全国33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期限延长一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4:20:25 81 人看过

全国33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期限延长一年的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下午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对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的退出、转让机制。

试点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

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去年12月31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试点。因试点涉及突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为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停止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作为这一改革试点的“风险管控”措施,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相关服务和监管制度。”姜*明说。

【解读】

两大前提管住土地流转范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两个前提条件:符合规划、用途管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管理系教授严**昨晚在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在规划之初就明确用途,有农业用地,有建设用地,下面又细分出多种用途,大概有十多个种类。“这里所说的规划是经过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共有5级,各个地方都有。比如大兴,有大兴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是需要北京市政府审批的,同时各个乡镇还有规划,是市政府委托市国土局审批的,在做规划的时候,已经把各个地方土地的数量、结构、空间全部都安排好了,这个规划不能轻易调整。”严**解释说。

严**表示,“用途管制”与“符合规划”这两个前提条件可有效管控农村可流转土地的范围。“在城乡接合部,比如大兴,可流转的土地可能会比其他的纯农村要多一些。”严**说。

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界定?严*明表示,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一些公益性、农村和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比如医疗卫生、教育等。一般来说,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可能性比较小,本身利润幅度小,流转的迫切性也不大。

试点2

被征地农民收益比例将提高

补偿标准应考虑土地用途区位等情况

为试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姜**明表示,试点行政区域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通过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完善征地程序等方式,加强群众对征地过程的监督。

【解读】

失地农民入社保不应一刀切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令**委员表示,草案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镇现在实际上是两个保障体系,一是城镇职工保障体系,二是城镇居民保障体系,究竟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哪个保障体系?目前各地一般是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的保障体系,但居民保障体系相比职工保障体系来讲起步比较晚,标准比较低。

令**认为,被征地农民和城镇一般居民有一个很大的区别,他们交出来的是生产资料土地。把这个拥有权转让以后,如果完全一般地按照城镇居民,水平偏低,将来还是包袱。令**建议不应搞一刀切,应视情况而定,比如近郊农民、城中村农民补偿标准应比较高,多交纳一些钱就可以纳入城镇职工保障体系等。

丛*委员建议将“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中的“合理”改为“综合”。他认为“合理”不好把握,补偿标准不是谁认为合理就合理,谁认为不合理就不合理,而应依据土地的用途、区位、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

试点3

宅基地推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作为这一试点的“风险管控”措施,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草案规定,上述调整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解读】

放开城里人农村买房可能性小

严*明表示,城里人去农村买房,或者买地建房,现在的政策是不允许的,以后估计也很难。我们国家是人多地少,耕地更少,国家要考虑粮食安全,考虑耕地红线,如果放开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因为城里人的购买力是很强大的,这样的话可能会对农村耕地保护红线带来冲击。另外,如果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房,还存在城里人在城里、农村两头占地的问题,“我们国家本就人多地少,这样的国情不允许放开。”严**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土地制度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33个县级试点区域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批复,这意味着广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33个试点区域获批的改革范围主要围绕三大方面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宅基地制度的有偿退出机制。这和此前公开的内容基本一致。《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试点区域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批复,这意味着广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一位接近农村土改小组的知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事实上,33个试点区县此前曾经多次上报区域内农村土地改革的框架方案,但是均因为过于激进未被批复。最终,获批的是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为相对温和的版本。重庆等区县上报获批的改革方案甚至低于当地内部改革的尺度。该人士认为,农村土改尽管被民间寄予厚望,但是此次试点改革的范围和力度可能要低于预期。
    2023-06-05
    428人看过
  •  内蒙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政策
    内蒙古征地拆迁中,农民住房补偿采取迁建安置方式,对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地区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房屋,还要考虑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防止“重复拆迁”。被征地农民对征地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或发起行政诉讼。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农民的住房补偿,应该给予合理的赔偿。对于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的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对于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地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择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2、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
    2023-10-25
    368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对土地确权规定
    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对土地确权如何规定的。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这份方案对这一问题着重提及。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
    2023-05-03
    492人看过
  •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维护农民权益
    就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提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快速度,要把政策制定的更加合理,既不能违法,又要维护农民的权益。国土资源部今日透露,近日,胡存智率调研组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工作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行调研。胡存智一行先后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小南屯村屯改造项目、向阳镇向阳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及成高子镇民强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等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对哈尔滨市南岗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调研。胡存智认为,中国土地制度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了30多年,目前进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要与顶层设计结合,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他提出,要加快速度,要把政策制定的更加合理,既不能违法,又要维护农民的权益,要充分发挥乡村的治理作用;关于统一登记问题,胡存智表示,要分步走,在技术上衔接
    2023-06-10
    279人看过
  •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渐进逻辑是什么?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主题之一。会议强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再次强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农业问题始终受到高度重视。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农村现状,农村改革迫在眉睫,并提上日程。在农村改革中,土地制度改革是核心与关键。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及有关部门也密集发文,彰显新一轮土改渐进逻辑。一、分离经营权落实土地确权工作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界面新闻通过梳理发现,十多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不少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
    2023-06-03
    26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归属: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可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宅基地补偿款归谁所有不一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尽管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就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应当根据征收拆迁时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取得相应的补偿。2.国家征收宅基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3.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
    2023-07-08
    46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与征地制度改革
    一、征地补偿的构成: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分析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是农民集体放弃其法律上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时形成的单位面积土地价格。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形成的场合,土地所有权是一次性的卖断,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行为。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让渡方式,在我国现实地表现为国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表现为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因此,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P1)可用公式表示为: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需
    2023-04-12
    301人看过
  •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1)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2)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会采取征税的措施。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有些省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
    2023-08-17
    358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改革:新政策来了!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二)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三)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
    2023-07-18
    313人看过
  •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不包括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不包括治理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
    2023-08-09
    28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改革中的重要点
    土地股份合作探索需要和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设计结合起来,土地入股必须尊重农民意愿,还要警惕“非农化”倾向。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之一,不仅有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且有助于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创新发展,也可以让农民分享到更多利益,实现共享发展,探索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理应得到鼓励。值得提醒的是,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需要将国家有关深化农村改革总体设计与土地股份合作积极探索结合起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线不能逾越。我国农村深化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制度。农民的承包地入股到合作社,仅仅是经营权入股,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农户承包权稳定的根本要求,这意味着农民是否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只有这样,家庭承包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等基本制度才能守住,农民土地权益能得到保障。我国农村土地怎样转让合法?依据《土地
    2023-07-16
    86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农村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符合以下农村宅基地新规定的多出宅基地不予回收这次土地确权中,很多农民发现自己家的宅基地有超占的情况,可能会被无偿回收,其实下面这三种情况是不用被回收的。1、不属于危房的房子,不需要被回收;2、正常分户的,不用被回收;3、合法继承的,不需要被回收。这三种情况中,有超占的宅基地是需要交钱使用的,正常合理面积是不需要的。二、不符合以下农村耕地使用规范的将被回收耕地回收对很多农民来说很严重,毕竟耕地可能是家里赚钱的一个途径,那么哪几种情况下耕地面临着回收的危险呢?1、长期闲置撂荒无人打理的耕地;2、无法完成确权的农村耕地;3、非法使用的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或者未经批准用于其他用途的;4、农民私自对荒地进行耕种。国家农村土地政策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
    2023-08-14
    49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政策2021年改革
    农村土地政策最新规定内容: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2、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等;3、要更好的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租赁、入股的能力,明确进入市场的途径。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是哪些?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2027年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
    2023-07-01
    177人看过
  • 改革国有土地出让金制度
    补交土地价款(元)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已有标定地价的城镇,不再另行评估市房屋尚未确定分摊土地面积的,可用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后,直接按上述公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已有基准地价但未评估标定地价的城镇,可在简化修正系数体系后,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标定地价,测算公式为:标定地价(元/平方米)准地价(元/平方米)区位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各级政府土地管理
    2023-07-17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 更多>

    #农村土地制度
    相关咨询
    • 已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几个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每经评论员A日前,XX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土地的所有制不会改变,这是根本,建立在现行产权基础上的承包权、经营权等可以进行交易。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
    • 3个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目标是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4
      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如表格。
    • 我国第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效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第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农业生产的发..。
    •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前后可以申请新的土地使用法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可以,但是用审批一词比较合适,因为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是乡镇政府是有权审批下属村级的宅基地的。为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会议通过报请全国人大授权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提出,要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的前提下,选择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 农村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当放在宅基地制度本身的改革上.对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现在宅基地管理面临的问题是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的太多了,甚至是违法占地,政府怎么严格执法,怎么处罚他们,关键是以后怎么依法发放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