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时今日的香港妇女,地位仍远低於男性已是众所周知的不名誉之事,昨日一个团体就妇女被丈夫施行性暴力的调查,更显示香港部分妇女所遭遇到的,竟到达了性奴的地步。部分被访者的遭遇简直就如被丈夫强奸,更甚者有受害妇女被丈夫强迫在第三者面前做爱,其匪夷所思,实难以想像这种事情竟存在香港这个法治社会。
拒绝令施暴变本加厉
被虐妇女多致性压抑
夫妇间同居而住,同床而睡,妇女遭受性暴力如不向外求助,便只能要求丈夫停止及加以拒绝,但可惜的是有性暴力倾向的男子大多不会怜悯妻子,调查中便发现,曾被丈夫性虐待的妇人在拒绝丈夫後,只有三人发现丈夫减少了性虐待情癋,其馀的不是依然故我,便是改变虐待形式,更有甚者,有些丈夫会变本加厉地施暴。
调查中发现,三十六名曾拒绝丈夫虐待的受害人中,其中十五人表示丈夫竟变本加厉地施暴,不单施予性暴力,还加上身体或精神暴力;另十二人则表示丈夫没有顾及他们感受而继续性虐待她们;有六名妇女则指丈夫改变性暴力模式,由身体方面的性暴力行为变成言语上的性暴力或精神暴力,例如侮辱女性性器官或恐吓被受害者会外出包二奶等;便只有三人表示丈夫性暴力的次数减少了。
据负责调查的群福妇女权益会发言人称,有些会员更向他们表示,在拒绝丈夫性暴力行为後,丈夫索性停止与她的性关系,有些更直接表明会在外面另有性伴侣,而面对这样的困局,有被虐事主表明只要丈夫停止性暴力行为,宁愿夫妻间再没有性关系也不成问题。
发言人说,从此可以看到两个问题,一则是拒绝丈夫的性暴力行为是没有根本效用;另一则是妇女遭受性暴力後在心理上对性会存有极大的恐惧,以致受害者觉得只要不受性暴力,可以放松自己的性需要,因而对性造成一定的压抑。
指修改强奸法帮助不大
律师称保障举证是关键
一些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建议,修改现有强奸法,让所有在婚姻中的妇女亦能获得有关法例的保障。对此,律师黄国桐认为,这种建议帮助不大,况且现有法例的精神,已为在婚姻中的妇女提供保障,妇女要控告丈夫强奸,最大困难在於举证。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强奸罪被界定为:(一)与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时女子对此并不同意;及(二)当时他知道该女子并不同意性交,或罔顾该女子是否对此同意,即属强奸。
群福妇女权益会认为,条例中的非法性交已被理解为婚姻以外的性交,而婚姻以内的性交,即使是丈夫强奸妻子,丈夫仍然享有婚内强奸豁免权,令受害妇女难於控告丈夫强奸罪。故此,该会建议政府尽快修改有关法例,让在婚姻内、外发生的强奸,均属刑事罪行。
不过,黄国桐指出,现时最重要的并不是研究应否修改现有的强奸法,而是要让这些妇女在控告丈夫强奸时,举证方面得到更大保障。此外,警务人员亦应更改固有态度,接受已婚妇女亦会遭受丈夫强奸。
在以前的结婚誓言中,已包括夫妇双方愿意在婚後进行性交,故不存在丈夫强奸妻子的问题,但近年结婚誓言的意义已有所改变。他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律援助署应该扩大目前协助的范围,使尚未完全办妥离婚手续的妇女亦能得到援助。
逾九成曾遭丈夫性暴力
多数妇女耻於求助外界
一项调查显示,超过九成已婚妇女表示曾遭受丈夫施以性暴力,当中以强迫与丈夫发生性行为居多。此外,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半数表示曾遭受婚内性暴力的妇女,都不愿意向外讲述经历或寻求援助,所以负责该项调查的组织建议,政府应尽快修改强奸法,将已婚妇女纳入法例保障范围内。
由一班曾经受丈夫虐待的妇女组成的群福妇女权益会,於上月透过电话,成功访问了四十一位均已离婚的会员,探讨她们遭受丈夫施予性暴力的情况。调查显示,在四十一位被访者中,有三十八人表示曾遭受婚内性暴力,包括身体或精神虐待。
婚内性暴力模式方面,在三十八个表示曾遭受婚内性暴力的个案中,最普遍是丈夫强迫妻子在不愿意下与他发生性行为,其次是强迫触摸其身体私处,另外亦有丈夫虐打妻子後再强迫与她发生性行为、强迫用其他方式或工具进行性行为,例如用硬物插入其下体、强迫肛交或口交等、用言语侮辱其性器官及性别。
在遭受丈夫性虐待的被访妇女中,超过四成三已忍受七年或以上的性暴力。不过,有半数遭受丈夫性暴力对待的妇女,基於觉得自己遭受丈夫的性暴力是家并不可外传,加上在这个话题上难以启齿,所以她们从没向他人提及过这种经历。
群福妇女权益会发言人陈文懿表示,调查结果显示,妇女受丈夫性虐待情况颇为严重,而且夫妻间的性暴力存在着不同的模式。同时,传统观念亦阻碍了被虐妇女向外求助。
她续说,由於大多数被丈夫性虐待的妇女都不愿意向外求助,所以政府应增拨资源,让妇女保障团体加强处理婚姻性暴力的问题,以及增设事後跟进服务,处理性暴力的後遗症。
要进一步保障在婚姻中的妇女,陈文懿认为,除了尽快更改现有强奸法外,还要加强警务人员、社工、医生等前瞃员工对婚内性暴力的认知能力及处理技巧等,让他们及早察觉到问题及协助受害者脱离困境。此外,该会建议成立性暴力危机中心,专门处理妇女遭受性暴力问题。
曾经遭受丈夫以性暴力对待的廖银凤表示,稍後该会会约见政府有关官员及法改会成员,希望政府尽快修改现有强奸法,让在婚内受丈夫强奸的妇女,同样受到法例的保障。
两性平等只是美丽谎言
受害妇女SONY忆述噩梦婚姻
曾经遭受丈夫性暴力的SONY,昨日鼓起勇气,站在众多记者面前,讲出她早年发生的不愉快经历。虽然她已经与丈夫离婚,但她仍担心将前夫的恶行公开後,会对她及其三名子女构成人身安全问题。
SONY忆述前夫向她施予性暴力的情况时,起初表现得非常镇定,或许时间已将她的困惑和伤害冲淡。不过,说了不到两分钟,她的情绪开始激动起来,一时间不能再说下去,需要由身旁人士加以安抚才能继续勇敢说下去。
她开始是这样说:搞着一、二个钟後,他完全唔顾我的感受和意愿,令到我精神上和肉体上都带来很大的伤害,依个过程简单令我生不如死。虽然SONY?没有直接表明,她当时是在不愿意的情况下,被迫与前夫发生性行为,但相信从中可看出SONY当时是否愿意与其前夫发生性行为。
之後,SONY曾与其家人谈到这件事,但家人反问SONY:点解会发生这些事情?面对家人的不谅解,SONY亦没有继续与家人讲及这件事。为此,SONY对往後的日子感到非常忧虑。
她说:二十一世纪鼓吹两性平等,其实只是美丽谎言。她更反问这个社会:是否女人被人强奸就是正常?
说到这些,SONY的情绪波动得较为厉害,而她亦表明,担心与他人谈及自己被丈夫强奸时,不知别人会怎样看。即使要控告丈夫强奸,她担心执法人员会觉得她这样做是非常荒谬。
她希望,妇女们不要沉默,抛开传统观念,争取应有的自主权。同时,政府亦应提高市民对婚内强奸的认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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