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向债权人诉讼时效中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09:10:19 256 人看过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丧失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故如果没有中止或中断的事由发生,权利人应于一年内起诉。若因债权人死亡病故,而其继承人当时不知道存在这笔债权,不可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故应视为时效中止。日后若继承人发现此债权存在,诉讼时效则于此时继续计算。

一、时效中止的债权可否转让

虽然债权转让通知的本意或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但也含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因此,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转让应该构成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已经丧失的债权也仍然可以转让。

因为在民法原则中,自愿原则尤为重要。虽然已经完成了诉讼时效,但债务人尚有自愿履行债务的可能,且债务人履行之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请求返还。

因此,丧失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仍然可以转让。如果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丧失提出抗辩,受让人则可以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转移债权的,需要双方签订新的债权转移协议书,签订即生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之后,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债权即消灭,新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而只能向原债权人进行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债务人向债权人发起诉讼,是否合适?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人在债务纠纷中对债权人起诉的程序。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应予受理。符合条件的两种情况为: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2.对债务的利息有争议,债权人不起诉,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长的,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利息。可以,债务人可以主动向债权人起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一般是这两种情形: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2、对债务的利息有争议,债权人不起诉,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长的,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利息。 债 务 人 如 何 起 诉 债 权 人 ?债务人想要起诉债权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债务人必须证明债权人的债权是真实的,并且债务人已经无法偿还债务。债务人还需要证明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起诉债权人,包括通过法院提起诉
    2023-09-06
    235人看过
  • 债权人打债务人电话要债,非本人接听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债务人本人,但足以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律师补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
    2023-05-07
    426人看过
  • 向担保人主张债务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一、向担保人主张债务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时效中断,是指正在进行中的时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经进行的时效统归无效。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
    2023-06-01
    486人看过
  • 向债务原法人主张债权是否致时效中断
    [案情]2003年5月18日,某煤矿因经营困难向李某借款1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8.5%。2005年7月23日,该煤矿向李某归还借款本金6万元和利息2.4万余元,尚欠借款本金7万元。2005年12月底,某煤矿因经营亏损,进行重组,更换了企业法人代表,但未将这一事实通知李某。2007年2月,李某找到某煤矿原法人代表熊某,熊某表示眼下确实没有钱,并以某煤矿的名义重新向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欠到本金7万元,利息7735元,年利率8.5%。2008年10月,李某得知某煤矿重组一事,于是立即要求某煤矿还款,某煤矿则以其现有股东并非原有的股东,对重组前所欠债务不予理睬,且李某的还款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拒绝了李某的还款请求。[分歧]李某在事隔近三年向原煤矿法人代表主张权利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李某的请求还款的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请求还款的行为已
    2023-06-08
    177人看过
  • 保证人超过诉讼时效清偿债务不能向债务人追偿吗
    保证人超过诉讼时效清偿,特定情形能向债务人追偿。特定情形即主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那么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行使追偿权一、保证人行使预期追偿权。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二、保证人可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三、保证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
    2023-04-02
    320人看过
  • 债权人承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在诉讼中承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但债务人对此不予认可的,应当认定债权人的承认不构成诉讼中的自认,不能直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023-06-13
    173人看过
  • 关于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关于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从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讲,执行中止是执行过程的一种中断措施,自身具有独特的法律意见,首先,从法院职权来讲,执行中止是法院执行机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它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时效,也保护了被申请人最基本权利。而凭证,第一是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可能完全实现。于是,执行机构在发给债权人书面凭证的同时终结执行程序,防止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发给债权凭证并及时终结执行程序,体现了民事执行的高效原则。第三,中断执行时效。执行程序因执行机构发给执行凭证而终结,民事执行的时效也因此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从上述功能作用来看,债权凭证似乎比执行中止具有更大的作用,但从法理上讲,债权凭证这些功能是不能实现的。
    2023-06-04
    350人看过
  • 债务人涉嫌犯罪刑事立案后诉讼时效中止吗
    债务人涉嫌犯罪刑事立案后也不一定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二、诉讼时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法院
    2023-02-09
    347人看过
  • 债务人被判刑诉讼时效是否中止法律依据是
    如果债务人被判刑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且阻碍了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会中止。但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则届满。一、房产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时间?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三年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二、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几年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023-03-04
    295人看过
  • 通过债务偿还中间人主张债权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案情简介:1992年,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向开发公司发放专项贷款2500万元。2007年,银行起诉开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期间,银行一直向开发公司上级单位即开发区管委会主张权利。法院认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前提,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本案银行虽未直接向开发公司主张权利,但本案债务的偿还一直是由开发区管委会在进行协调,银行一直通过开发区管委会主张权利,从未因怠于行使权利使本案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故开发公司关于本案债权对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实务要点: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前提,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虽未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是一直通过债务偿还的中间协调人主张权利,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一、欠条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
    2023-03-07
    390人看过
  • 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诉讼时效中止吗
    中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多见于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场合。此种情形下,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会对权利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一、遇到欠款诉讼时效超出还可以起诉吗1、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2、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3、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
    2023-03-26
    183人看过
  • 债务人被羁押是否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不可抗力;再一类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二是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三是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一、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我国法律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
    2023-03-13
    168人看过
  •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渝高法(2003)23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请示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与重庆包装技术研究所、**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关事实,**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的行为,与本院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借款人在信用社发出的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类似,因此,对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可参照本院上述《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此复二○○四年六月四日
    2023-05-05
    96人看过
  • 债权人需要在何时向债务人提出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经理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布。如果员工对清单记录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不更正的,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2023-07-06
    24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债务人被判刑会不会中止诉讼时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9
      1、如果债务人被判刑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且阻碍了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会中止。但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则届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
    • 如果向债权人申报债权诉讼时效将会中断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7
      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法律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就属于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所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会从中断时重新开始计算。
    •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撤销债务人债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7
      债权人向债务人申报债权的行为当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只要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可以随时随地中断诉讼时效的。债务人收到催债通知以后,如果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债权人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处理债务纠纷。
    • 债务人在服刑期间是否中止诉讼时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5
      债务人服刑期间会中止诉讼时效。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具有发生不可抗力;丧失行为能力等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的,诉讼时效中止。
    • 债务人被判刑,诉讼时效中止该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9
      债务人被判刑后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双方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当解释诉讼时效,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