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21:45:26 213 人看过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批准;

3、签订转让合同;

4、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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