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不能刑事立案。刑事立案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的时候,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
3、属地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是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立案的意思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立案的首要条件是应有犯罪事实,若没有犯罪事实的话就不能立案。
报警没有证据会查吗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算没有证据,也会立案进行侦查,收集犯罪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或者已经提起公诉后再退回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拒绝。对人民检察院因补充侦查需要提出协助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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