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为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8:52:29 205 人看过

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是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撤销婚姻不算离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案件中发现婚姻无效可以直接判决吗

法院是可以直接进行判决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所有的近亲结婚都属于无效吗?

不是所有的近亲结婚都属于无效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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