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32:35 456 人看过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文件

琼土环资察字〔2006〕2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发[2006]9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巡查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掌握重点企业排污情况和主要环境安全隐患部位的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行专人负责,严防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各市县根据排查情况列出本辖区重点污染源监管名录,并于3月30日前报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省级重点污染源监管名录我厅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二、切实督促企业明示污水排放口,防止偷排偷放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我省也按要求开展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但仍有一些排污企业不按规定明示排污口,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排污管线,甚至偷埋暗管,违法排污。各市县环保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立即责令整改。主要化工企业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其他企业应于2006年底完成。对未经批准擅自设排污管线或暗管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其拆除或封堵,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凡1999年后新建、扩建、改建和限期治理的项目,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否则,各市县环保部门不得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三、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强化监管手段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力度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我厅的要求,制定辖区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工作。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一律不得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未按规定期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逾期未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便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予以重罚,同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污染源管理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2006年3月3日印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污染环境罪属于谁管理
    一、污染环境罪属于谁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发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的侵权案,由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发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的侵权案,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
    2023-02-23
    213人看过
  • 关于环境污染的特点都有哪些
    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2、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具
    2023-03-04
    457人看过
  • 关于企业环境污染罪的认定
    企业环境污染罪的认定主要看这些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是否严重来判定,如果后果不是特别严重,该企业可能将受到罚金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了一定的后果,行为人将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怎么处罚违反国家关于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刑。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处五年以下有
    2023-03-21
    377人看过
  • 关于企业环境污染罪的认定
    一、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
    2023-04-15
    184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
    2023-02-25
    281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的特点
    污染环境罪中的处置内容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乱排污水会被判刑吗需要具体分析,要依据排污水造成的危害而定,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是什么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
    2023-03-12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污染环境罪属于谁管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6
      污染环境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是由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 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
    • 环境污染按污染产生的来源分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
      环境污染按污染产生的来源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海洋污染。
    • 关于环境污染的治安处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2
      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方式一般有三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 《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
    • 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8
      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 1、 噪声污染属于感觉性公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主观意愿有关; 2、 噪声污染是能量流污染,其影响范围有限。声波的传播过程是声能量传播的过程,声能量随距离逐步衰减,所以其影响范围有限; 3、 噪声源广泛而分散,噪声污染不能像污水、固体废物那样集中处理; 4、 噪声源一旦停止发声,噪声即会消失,噪声污染不再持续,但噪声已产生的伤害不一定消除,如突发性噪声造成的突发性耳聋。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