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证书并不是必须的。不动产的继承有以下几种方式:(1)公证继承,提交公证材料进行房产过户登记,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2)诉讼继承,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房产过户登记,需到法院起诉继承纠纷。(3)遗嘱继承,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4)法定继承,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一、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根据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言、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必公证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遗嘱继承或遗赠
遗嘱继承或遗赠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分为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协商继承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公证继承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诉讼继承的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二、房产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派出所开证明
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公证处公证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需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过的遗嘱)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申请人必须是继承人,所需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
5、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税费
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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