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定义与法律地位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0 18:22:05 54 人看过

债权人会议的定义与法律地位是: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与,对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事项行使权力的组织。

债权人会议的定义与法律地位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n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n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权人代位权当事人法律地位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一、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如何区分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1)权利性质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权利效力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4)产生权利的原因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5)行使权利的条件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二、代位权执行对象的范围是什么?(一)代
    2023-03-04
    369人看过
  •  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及义务
    这段内容讲述了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借贷关系中的角色和责任。贷款人范围比借款人更广泛,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获得信贷资金,并将资金发放给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借款人需要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不能正常还款,需向贷款人说明情况,协商处理。相对于借款人,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和对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监督的权利。如果贷款用途不合规范,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的范围比借款人更广泛,借款人通常是指在银行申请贷款的客户。首先,贷款人和借款人是借贷关系中相对应的双方。借款人作为申请贷款的一方,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从贷款人处获得信贷资金。而贷款人作为贷款审批/发放的一方,可以将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成功获得贷款的借款人,除了需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之外,还需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不能正常还款,需向贷款人说明情况,协商处理。相对于借款
    2023-08-19
    435人看过
  • 清算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是怎么样的
    一、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清算组具有以下职权和义务:1.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从成立之日起,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具体形式表现为接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经营文件、印章等,从而替代破产企业进行日常工作。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在接受破产企业财产之后,对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既是清算组的权利,也是清算组的义务。清算组有权对破产财产保管和处置,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权利的行使。清算组对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的方案须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才可执行。3.替代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之后,其对外的日常事务并未即刻了结,这些工作需要清算组来完成,例如参加对外的民事诉讼活动;决定原先签定的合同是否要继续履行。此外还有权决定是否承认抵销权:别除权、取回权;决定支付有关破产费用等权利。二、破产清算
    2023-04-27
    404人看过
  • 破产债权人会议会议规定,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一、破产债权人会议会议规定,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二、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成员中享有表决权的包括一般来讲,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对
    2024-01-13
    198人看过
  • 代位继承权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意义是什么?
    代位继承权的依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性。又称间接继承。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法定继承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形成抚养关系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2023-07-10
    46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定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前的条件具体有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具体有以下几点: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4、法定其他条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
    2023-07-19
    465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职责?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
    2023-05-07
    466人看过
  •  破产债权与一般债权在法律上的定义
    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之间的差异在于,破产债权仅在破产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或者按照债务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清偿,或者完全不进行清偿。普通债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之间的差异在于,破产债权仅在破产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或者按照债务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清偿,或者完全不进行清偿。普通债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 破 产 债 权 范 围 与 普 通 债 权 范 围破产债权范围与普通债权范围是破产法中重要的概念。破产债权范围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由破产清算组负责受偿的债权,包括破产人的债务、破产人的出资、债权人的欠款等。而普通债权范围则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所有合法享有的债权,无论是破产人的债务还是债权人的欠款,都应当受到破产清算组的受偿。破产债权范围和普通债权范围的区别在于,破产债权
    2023-09-13
    499人看过
  • 债权人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
    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区别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1)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并非必设)。(2)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2023-07-20
    236人看过
  • 借贷合同的定义与法律地位探讨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关于合法性的判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不合法,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民间借贷合同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
    2023-07-03
    59人看过
  • 继子女权利与义务:法律地位如何界定?
    继子女法律地位,视其与继父母间的关系确定: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权利义务与养子女及婚生子女相同,法律地位是同等的;未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由于不是养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也无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继子女的遗产由谁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应由下列主体来继承: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来继承;2、没有协议有遗嘱的,由遗嘱指定的人继承;3、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023-07-11
    347人看过
  • 贾跃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贾*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什么贾*亭本次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会议,而是解释他的破产重整方案,希望债权人就破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债务重组的成功与否决定了其新创办公司的生死,也决定了各位债权人的利益,本次到会的债权人有35名。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2023-05-02
    105人看过
  • 债务人的抗辩权定义是什么,抗辩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
    2023-06-23
    200人看过
  • 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和定义
    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属于债务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债权人自身的权利,代位权行使债务人的权利;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代位债务人;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保险合同产生在保险合同中,而代位权没有这样的限制;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第三人的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物上代位权举例说明此权具体是什么意思?物上代位权举例说明此权具体是什么意思案例如下:小陈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陈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此外,货
    2023-07-09
    3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责是什么,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6
      根据《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
    •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定义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24
      1、债权人(Cd)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2、债务人(d),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
    •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有什么法律地位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7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 债权人会议成员的地位怎样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27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 共同债务人的定义是什么法律定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4
      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指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人.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互为债务人,互为债权人.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有给付义务,这时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