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清偿一物多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4:53:57 246 人看过

一物多保的清偿如下: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登记前未登记的赔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出售抵押财产的价款按照以上规定清偿。

一物的两个质权怎样优先

暂时并没有对两个质权的优先顺序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若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区分设立先后确定优先顺序:

(1)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

(2)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设立的质权的质权人,此时质权人也是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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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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