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效力的具体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16:40:13 458 人看过

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有:

1、担保债权。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执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质权实现费;

2、标的物的有效性。质权的效力与从物有关,但从物不交付的,对从物无效。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3、质权人的效力。质权人有权在债权清偿前占有质物。收集孳息。转质。对质物进行处分,并优先支付其价格。费用支付请求权。保护质权的权利。

动产质权设定契约

立约人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出质人)因设定质权事,订立条件如下:第一条债权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第二条利率:月息_________分。第三条付息日期:每月_________日。第四条清偿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五条质物: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出质人)因设定质权事,订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债权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利率:月息_________分。

第三条付息日期:每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清偿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质物:_________。

第六条出质人如届期不履行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得依法拍卖质物清偿债务。

第七条契约订立之日质权人应将贷款交付出质人,同时出质人应将质物移转质权人占有。

第八条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质权人(签字):_________出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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