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解之后还可以重新仲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1 10:11:04 217 人看过

一、仲裁和解之后还可以重新仲裁吗

当双方当事人就纠纷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之后,倘若决定撤回仲裁申请并随后产生后悔之情的,他们可依据当初签订的仲裁协议再次提出申请仲裁。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拥有向仲裁庭申请和解或自行协商解决的选择权。

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时,他们也有权请求由仲裁庭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出具相应的裁决书,或者选择主动撤回原先提出的仲裁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又产生反悔心理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可以按照原有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换言之,即便当事人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撤回了仲裁申请,如果他们没有要求仲裁庭根据该协议做出裁决书,那么这份协议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当事人对自己的选择反悔的话,他们只能重新提起仲裁,而无法直接寻求法院利用强制措施去执行这份和解协议。

但是,一旦仲裁庭出具裁决书,那么当事人就具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的权利。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

如涉及到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矛盾与纷争,理应通过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

在这方面,有多种类型的劳动争议皆可申请进行仲裁处理:首先,是因用人单位的开除、解雇员工、辞退劳动者,以及员工本人自动离岗等事项所引起的争议。

是对执行国家针对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及劳动安全保护等法规规范所产生的分歧问题,也可以申请仲裁。

再者,审议劳动合同效力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纷争,以及如何决定是否继续签署劳动合同而来的种种争议,均可申请仲裁。

如遇员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兼职工作等情况,也会引发相关争议,这些同样属于可申请仲裁的范围之内。

最后,随着用人单位裁员而出现的争议,无论是否已经解决过的,也都适用申请仲裁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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