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及其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8:04:39 209 人看过

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第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侵害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损害赔偿的种类及其区别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物质损害主要包括身心损害造成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精神损害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实践中,通常会影响赔偿金额的因素如下:1、法律另有规定的侵权人过错程度除外;2、侵权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节;3、侵权的后果;4、侵权人的利润;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哪几种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哪几种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答: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损害赔偿的提出:(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损害赔偿不予支持。(2)
    2023-07-05
    500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在离婚诉讼中,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都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
    2023-03-20
    190人看过
  • 认购书的定金及其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商品房认购书中往往约定了定金条款,一般做法是购房者未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缴纳购房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没收定金;如果以后签订了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则抵充房款。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我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同时有两重属性,第一重属性是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立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的功能,第二重属性是履约定金,即履行认购书这一预约合同本身的定金。认购书定金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尽最大的诚信谈判,努力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认为,只有兼顾定金的这两个属性,才能在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正确理解《解释》第四条的法义。《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仅认为认购书定金为立约定金,那么不论何
    2023-06-13
    237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中有一方有实行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遗弃其他家庭成员行为的。这种家庭暴力的界定常见的是殴打,残害,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这些行为给受害方带来了精神或者是肉体上的伤害,已经构成了虐待。此类离婚时,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存在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在时间上满二年。这种分居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是因为感情上的不合而分居。并非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夫妻因为工作家庭等系列因素,而异地的,不包含在离婚中关于分居要素之中。在面对双方感情不合的时候,比方说双方感情确有不合,矛盾激化等因素。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会认为这是对方在借此离婚的借口。但是无论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主动分居,这种判决成立的条件都是双方已经有了感情的裂痕,且时间在两年及两年以上的。离婚在我们国家主要是存在着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就是协议离婚,当然不需要法院介入,直接当事人就可以独立的去民政部门完成,但是还有一种是判
    2023-02-04
    436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1、过错方标准和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害人,给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2、认错态度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离婚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
    2023-03-16
    381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特意就这一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要求是: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主体;二、只能在被判决离婚时才能成立;三、不得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2023-06-12
    7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及其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3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的种类,离婚损害赔偿的种类及其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9
      (一)填补损害 填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害方的权益得到尽可能的弥补。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方面对于受害方因离婚而导致的可以用财产进行直接衡量的物质损害给予直接弥补;另一方面,对于精神损害,虽然不能用财产衡量,但以财产方式进行弥补也尽可能地将离婚为受害人带来的伤害降至最小。 (二)精神补偿与抚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补
    • 离婚损害赔偿的种类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种类及其赔偿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6
      (一)填补损害 填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害方的权益得到尽可能的弥补。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方面对于受害方因离婚而导致的可以用财产进行直接衡量的物质损害给予直接弥补;另一方面,对于精神损害,虽然不能用财产衡量,但以财产方式进行弥补也尽可能地将离婚为受害人带来的伤害降至最小。 (二)精神补偿与抚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补
    • 其中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以及如何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4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
    •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及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这几种法定情形中的一种,即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发生了才能要求的,在婚内是不能要求的,如果婚没有离成也是不能算离婚损害赔偿的。二、离婚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