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7:14:40 306 人看过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7-1

执行日期:2006-4-1

(200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恐吓、威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

第三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坚持积极预防、综合治理、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控告或者举报家庭暴力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第六条各级妇联组织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教育纳入普法工作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睦文明的家庭风尚,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观念,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调解家庭纠纷,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对调解无效或者矛盾激化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报警。

负责处理家庭暴力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当事人的隐私予以保密。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组织以及家庭暴力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做好记录并予以调解和疏导。

第十条家庭暴力投诉的第一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拒绝;需要移送的家庭暴力投诉,应当及时移送相关单位。受理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互相推诿。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时,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对施暴者予以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起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十三条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受害人无经济能力或者暂无能力交纳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予以减免或者缓交。

第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取。

根据诉讼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证明。

第十五条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意见。对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受害人,应当酌情予以减免。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场所,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捐赠或者救助服务。

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紧急救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救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接诊家庭暴力受害人时,应当做好诊疗记录。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取证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相应诊疗记录。

第十九条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范围,作为创建、考核安全文明地区、单位、社区工作的内容。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有制止、处理家庭暴力法定职责的公安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行为不及时制止和处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家庭暴力相关文章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
    现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1996年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删去第25条、第26条。以下各条相应上移。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996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删去第16条、第17条。以下各条相应上移。《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2023-06-10
    274人看过
  •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在家庭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促进家庭成员间的文明、和睦,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是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案、控告和举报。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或者进行推诿。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实施殴打、虐待、捆绑、禁闭、体罚等打击和强制手段,对大方从肉体上、精神上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殴打、虐待家庭成员引起的家庭纠纷
    2023-06-06
    392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日期:2008-4-3执行日期:2008-5-1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2008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29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20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8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
    2023-06-07
    246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失效]
    [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失效][颁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2号[颁布时间]:1998-10-29[执行时间]:1998-10-29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失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已经1998年10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保证复议机关正确、及时审理复议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复议机构是复议机关依法设立,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第三条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必须及时受理。第四条对在复议工作中秉公办案,准确、及时完成复议
    2023-04-24
    404人看过
  • 确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在总则中确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特殊群体特殊保护原则。一、选择孩子八岁离婚会判给谁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按抚养条件、教育背景、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况来判。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抚养。子女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按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
    2023-03-08
    380人看过
  • 湖南举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研讨班
    培训邀请湖南省妇联主席肖*灵讲授“《消歧公约》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课程,她以丰富的案例和视频资料,深入浅出地介绍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并全面介绍了国际反家暴运动的形势;邀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敏、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艳文、讲师段*莲,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云塘派出所所长查*彬、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博士生柳-娜分别讲授“社会性别主流化与家庭暴力”、“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家庭暴力问题”、“警察干预家暴的作用及基本立场”、“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等课程。培训采取观看视频、分组讨论、正反方辩论、角色扮演等方式,令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令他们“收获很大”、“感受很深”、“受益匪浅”、这样的培训以后还应该“持续开展”,同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把培训的内容传达给其他干警,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打破暴力循环”、“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
    2023-04-27
    96人看过
  • 202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法律咨询:201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是怎样的?汉族人和蒙古族人生二胎的条件是一样的吗?《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三)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其他少数
    2023-05-05
    198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盟市、旗县级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盟市、旗县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奖励制度。鼓励、支持和保护单位及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自治区鼓励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申请企业质量体系
    2023-06-14
    258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内从事土木建筑、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生产活动的施工安全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察,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安全工作实行检查和抽查。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二)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三)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四)审定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等级;(五)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定额支付、
    2023-04-22
    188人看过
  • 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正当其时
    “从立法可行性来看,现有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及其本土经验;学术研究及学术活动为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撑;公众的理解及认同为立法提供了社会基础;国际公约及其国外立法为该法的制定提供了国际经验与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分析。据悉,该专家建议稿分为总则、行政干预、社会干预、民事干预、刑事干预、证据、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该建议稿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在民事保护令、证据方面都做了细致而富有创新的规定。在专门召开的医疗干预家暴倡导座谈会上,与会的医疗专家、社会专家等提出应该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识别与救助的建议。与会专家指出,遭受伤害后,家暴受害者因为各种原因可能首先去医院疗伤,因此,医务人员在为就诊的受暴者提供治疗的同时,可以为受暴者提供一定救助服务。“为更好地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心理支持、危险评估和转介救助服务,卫生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并出台对家暴受害
    2023-04-27
    480人看过
  •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是怎样的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如下: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2、充分利用报警电话110;3、积极寻求帮助;4、树立证据的意识。一、家暴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老婆。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1、被打伤的照片。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等。遭受暴力就要及时报警,多报警几次,多留下几次报警的证据,以免对方到了法院不承认感情破裂,这样基本可以争取做到一次判决就离婚。二、家暴除了报警还应该去哪里求助可以向社区、妇联求助,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马上报警,公安机关接到“110”家庭暴力报案、报警求助或者举报后,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会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
    2023-03-11
    472人看过
  • 法官进社区宣传预防家庭暴力
    2月23日下午,值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的法官们和鼓楼区妇联、琵琶办事处、社区、街道的居民共同参加了“反对家庭暴力,共擎和谐蓝天”系列宣传活动。鼓楼区法院的法官走进社区为广大群众宣传《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常识;开展了普法知识有奖抢答赛;进行了“反家庭暴力,创平安家庭,促社会和谐”大型签名仪式,法官及500多名群众在“反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横幅上签名。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各级法院开展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使大量司法诉求在第一时间得到了满足、大量矛盾纠纷在第一现场得到了解决。兴安盟地广人稀,160多万人口分散居住在6万平方公里土地上,而辖区内仅有6个基层法院25个基层法庭,群众来回跑路,诉讼成本很高。今年,兴安盟法院系统开展预约立案进社区、调解开庭进社区、院长接访进社区、司法宣传进社区、业务培训
    2023-08-11
    418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预先出售或销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城镇(包括工矿区)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厅主管全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第四条商品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
    2023-06-10
    74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内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第三条行政应诉遵循合法、及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四条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承担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案件的有关情况;(二)提出诉讼代理人人选的建议;(三)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四)撰写答辩状、代理词等材料;(五)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停止执行以及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建议;(六)负责行政应诉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送达
    2023-06-06
    5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情况。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受害方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其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及时将受害者送至医院治疗;对于实施家暴者,... 更多>

    #家庭暴力
    相关咨询
    • 怎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6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可采取的措施: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由法律赋予其起诉离婚的权利,且家庭暴力情况属实,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3
      烟酒经营单位、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解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6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
    • 第54条是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区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根据自治区人口发展状况,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