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2:30:38 114 人看过

具备不同的鉴定方式为:

1、受害人自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如果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可以重新鉴定。

2、如果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情形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在诉讼中,当事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向申请法院进行鉴定。这样就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然,有许多案件会因为案情及时间的限制,当事人自行申请会有更方便也更有利,这样的案件相对来说毕竟是只占很少一部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的标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九十二条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
    2023-06-04
    31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会终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包括三种:伤残鉴定程序或鉴定事实不合法、鉴定材料虚假或获取方式违法、鉴定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导致无法完成鉴定且委托人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伤残鉴定程序或鉴定事实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2.鉴定材料虚假或者获取方式违法;3.鉴定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导致无法完成鉴定,委托人又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 伤残鉴定终止的原因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治疗期间,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治疗期间内自行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医疗费用,那么在
    2023-08-29
    264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情形: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2)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15人以下重伤,对事故负同等责任;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以下情形属于重大交通事故: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2.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15人以下重伤,对事故负同等责任;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是交通事故罪。交通事故损失金额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
    2023-11-04
    18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先后顺序吗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先后顺序吗交通事故做伤情鉴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也是要求治疗结束之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二、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
    2023-06-06
    27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伤残鉴定可以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二审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一级伤残肢体损伤致: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
    2023-08-10
    20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项目,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最好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哪些项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临床法医鉴定项目包括:(一)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二)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三)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四)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五)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六)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七)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八)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九)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十)保险调查二、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最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
    2023-06-20
    355人看过
  • 新伤残鉴定标准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5、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四)结束语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
    2023-06-16
    463人看过
  • 交通事故重伤追刑情形
    一、交通事故重伤追刑情形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仅造成一人截肢的,那么就不算重
    2023-04-27
    340人看过
  • 天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如何鉴定
    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
    2023-02-18
    20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三级伤残情形
    4.3Ⅲ级伤残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4.3.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c)双眼盲目4级以上;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2023-06-05
    440人看过
  • 轻伤与重伤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界定
    交通事故造成三处骨折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鉴定伤残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鼻梁骨折算轻伤吗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5.2.4轻伤二级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5.2.5轻微伤g)鼻骨骨折;鼻出血。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而在旧的划分标准中,鼻骨骨折属于轻伤,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检验、鉴定程
    2023-07-15
    363人看过
  • 伤残鉴定:应对交通事故的重要步骤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需要什么注意问题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
    2023-07-04
    33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表现的更严重有用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作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鉴定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1、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一般其他部位伤害要三个月后才能进行。2、选择鉴定机构应当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3、一般鉴
    2023-04-04
    189人看过
  • 属于工伤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
    2023-02-22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目前在重新鉴定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 重新鉴定交通事故伤,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有哪些要求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发生交通事故在做鉴定时,很有可能出现虚假鉴定的情形,如果鉴定机构迎合当事人出具虚假鉴定,该如何防止呢,警方和有关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均表示,目前国家对出具虚假检验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明确处罚措施,而且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为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声誉,势必在服务上、在鉴定报告的公正、公平、合法上下一番工夫。《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
    • 交通事故中重新鉴定时出现哪些情形?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 需要做补充鉴定情形,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需要做交通事故补充鉴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重新鉴定的情形,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注意什么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