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船舶污染?船舶污染具有什么特点?下面就是针对这两个问题所整合的相关知识,其中船舶污染的特点有四个方面,例如直接污染海洋环境的特性、是一种侵权行为等等。
船舶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纵、海上事故及经由船舶进行海上倾倒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其他海上经济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破坏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
1、直接污染海洋环境。与陆地污染源不同,船舶污染是船舶逸漏或不正当排放污染物质于海洋,而不是通过船舶专门将陆上有害物质倾倒入海中。
2、船舶污染物质通常是运输中的有害物质和船舶清除垃圾、船上人员生活污水,但最主要是油类物质。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而由于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中的石油仅为此数字的十分之一。
3、船舶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属于环境侵权行为。在这种侵权行为关系中,与船舶污染有关的人为侵权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污染受害人为沿海国家、当地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
4、船舶污染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易引起较复杂的国家管辖问题。这一特点是船舶的移动性和海洋的自然流动性所决定的。
一、环境污染的特点为什么
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
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
2、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
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
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
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具有持续性。因此,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一般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4、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广泛性。
环境污染损害的广泛性表现在:一是受害地域的广泛性,比如海洋污染往往涉及周边的数个国家;二是受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污染的受害对象包括全人类及其生存的环境;三是受害利益的广泛性,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权、休息权、财产权等等。
-
船舶污染是怎样的
323人看过
-
船舶污染的危害是什么
457人看过
-
船舶污染是如何分类的
232人看过
-
苏联发展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建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466人看过
-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判决书
208人看过
-
重点跟踪船舶有哪些?
421人看过
-
-
船舶污染赔偿找哪个律师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5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
第六十条船舶防治船舶污染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0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未编制作业方案、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船舶留置权有哪些含义以及特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 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
-
船舶留置权的特点具体包括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01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 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3、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 4、优先性。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