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郊乡房屋产权登记法律问题探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9:13:40 323 人看过

一、城市郊乡集体土地上房屋发证问题的由来和法律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面积的日益拓展,一些城市郊乡村组整体纳入城市规划。正如某著名境外学者所讲的那样,整个中国就象是一个大工地,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扩展大幅度地介入了城市郊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这就形成了目前这种局面:城市土地存在两种所有制类型,一种是国有制土地,另一种是在城市中生活,身份是农民的人群占有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并且伴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后者有加速扩大的趋势。这样,与这些城市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甚至是作为他们最重要的生活依靠的自有住房如何进行产权保护,是否应该进行产权保护,就成为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法律课题。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明确指出了该法调整的范围即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法律关系。

建设部1997年10月27日发布了第57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也非常明确地指出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部于2001年8月15日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作了修改并以第99号令形式重新发布。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外的房屋权属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这就给城市郊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法律方面提供了可能性。

以上是我国现有的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基本法律规定,

二、城市郊乡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律特点

和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有以下特点:(一)建筑密度大。在城市建设房屋有规定的间距要求,建设单位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性,就会把房屋建得比较高,因而也就有了一定的造型,有了一定的配套,有了一定的外立面设计。在农村建设房屋没有规定的间距要求,建造人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性,就会房挨房、门对门,尽量先把地皮占满,因而也就没有了造型,没有了配套,没有了外立面。其典型形式是,建筑密度很大,容积率却并不是很大。(二)建设标准低。城市房屋建设要遵守国家既定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参与各方分工很细,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农村房屋建设一般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标准进行,许多房屋甚至连设计图纸都没有。施工方完全按照建房人的要求并结合自己的施工经验组织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时责任很难分清,甚至连责任主体都很难找到。更有甚者,所有人一旦发现房屋容易出租,不经过任何论证就叫人在房顶上再加一层或两层。这样的一种建设状态必然使房屋的建设标准很低,上水、下水、通风、采光、电力荷载、采暖等都成问题,消防、社区配套等更无从谈起。(三)游走于合法和非法的边缘状态。

我国房屋建设管理的现实状况是,城市截然不同于农村,在城市建设房屋有非常复杂的程序,要盖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章,但是在农村非常简单,取得宅基地以后,几乎是可以随心所欲地盖。但是由于农村的土地总的来说比较便宜,而且人皆有爱美之心,村民们一般也愿意把自己的房屋盖得不太出格,与邻里间保持某种程度的协调。这是远郊农民的一种普遍心态,但是对于城市农民和近郊农民来说,讲究美丽和协调是要损失钞票的,他就不愿意了,他就会随心所欲地以扩大房屋建筑面积为唯一目的来建造或改建房屋。按照农村房屋建设的现状来分析,他并不违法,至多只是违反了村里的乡规民约,其他的村民也都会这么看,也都会这么干。但是按照城市房屋建设的要求来分析,这是彻头彻尾的违章建筑。在城市建设房屋连一个章都不盖怎么行。问题难就难在所有的城市农民都认为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爱怎么建就怎么建,而且所有的城市农民都可以从这种共识中获益,加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种共识已经存在了这么久,现在城市建筑管理和规划管理部门要着手管理这件事已是无从下手。换句话说,如果把这些房屋按所有制关系定性为农村房屋,大体可以说它是有瑕疵的,但仍是合法的;如果把这些房屋界定为城市房屋,则可以肯定它是违章建筑,是非法的。难就难在人们缺乏将它确定为任何一种的强有力的依据和勇气。

[1][2]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离婚后房产登记地的法律问题
    离婚后无房户口落在以下地方:1、如果有单位集体户口,可以将户口转到单位集体户口;2、可以落到居住地社区派出所集体户口;3、可以落在所在地人才市场;4、可以将户口转回原籍。两人离婚后选择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按照当地户籍办政策的要求进行办理。离婚后无房户口能独立吗离婚后无房户口可以单独立户。户口可以独立,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
    2023-07-18
    295人看过
  • 房地产登记效力之探索
    法律综合知识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房地产登记的效力问题存在较大争论和分歧,主要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不同观点,以两种不同理论为指导而得到的司法审判结果将截然不同。为此,在当今房地产市场繁荣的大背景下,有必要探索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效力,以此指导司法实践,以期更好地保护所有人权益。【关键词】:房地产转让;登记;合同效力首先看这样一个案例:2002年12月8日,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后,由被告出具一份买房合约给原告,其主要内容是:被告自有房屋一幢,以人民币283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原告,定金为人民币10000元,在12月15日前房款两清,违约方按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原告当即交付给被告定金人民币10000元。在原告要交纳房价给被告时被告反悔,不同意将该房屋出卖给原告。为此双方诉诸法院,原告主张该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
    2022-04-19
    145人看过
  • 农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状况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目前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乏,房屋管理依据不足。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来,国家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城市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提供了可*的依据。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有明确的规定,农民的利益无法保障。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不健全,出现了非房产管理部门发产权证现象。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持有的房屋权属登记证,有的是乡、村办理的宅基地证,有的是辖区政府办理的房产证等,多家发证和越权发证现象,造成农村房屋产权管理混乱,资料不全,房屋来源不清,而且所发证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在实践中,非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
    2023-06-10
    490人看过
  • 房屋公证法律效力问题探讨
    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一)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房产交易如果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房屋公证费多少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
    2023-07-13
    77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条件1.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2.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3.房屋权利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合伙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及将房屋提供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无偿使用等变相租赁行为,纳入租赁管理;4.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备案。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程序(一)提出申请(二)登记审查(三)合同登记(四)立卷归档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材料(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
    2023-05-25
    466人看过
  • 拆迁回迁房的房屋产权问题探究
    一、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二、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三、主要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
    2023-07-02
    146人看过
  • 房屋继承的法律归属问题探讨。
    一般情况下,房产继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由继承财产的时间来决定。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承到的财产,那么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遗产明确规定由一方继承的除外。但是如果是在一方婚前继承到的财产,那么一般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婚前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吗婚前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婚后的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而婚前的财产不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购买的保险是属于婚前无形财产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不用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
    2023-07-02
    117人看过
  •  转移登记的法律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以下风险问题:一房二卖、卖家违约风险、房子被查封和产权人死亡。一房二卖可能导致房价下跌过多时,买家不愿继续履约;卖家违约风险可能导致房价下跌过多时,买家不愿继续履约;房子被查封可能导致无法过户;产权人死亡可能导致继承人坐地起价。购买二手房时可能会遇到纠纷问题,即使已经付清了款项并入住房屋,但如果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就可能会导致潜在的风险问题。风险一:一房二卖。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有很长一段时间,这其中容易出现的风险就是一房多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风险二:卖家违约风险。过户不及时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卖方利润驱动,负面交易,不与购房者和中介机构合作,拖延处理网络签字,转账等过程,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业主赔偿的违约金远
    2023-10-15
    270人看过
  • 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是什么
    网友提问: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是什么?专家回复:具体如下,供您参考。(1)登记内容。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①总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②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
    2023-04-22
    388人看过
  • 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一、《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为什么对解决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特别规定?近几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但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同时,由于开发、建设单位要件不齐,或注销、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购房人长期拿不到房产证,致使房屋不能上市交易、融资抵押等,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从2003年开始,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建委、市规国局、市工商局从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着手解决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解决800余万平方米历史遗留未登记房屋的办证问题。但是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下落不明,造成部分购房人拿不到产权证成为难点问题,解决起来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根据购房人的迫切需要和呼声,《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从实际出发,对2002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房屋依法补办登记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为解决购房群众长期拿
    2023-06-10
    123人看过
  • 沈阳市城市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法
    各区、县(市)房产管理局(处):《沈阳市城市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法》业经市政府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九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房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是指申请人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持房屋产权来源证件,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市内九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到市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和康平县内新建房屋,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第四条申请人应自房屋开工建设30日内持下列要件,向指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提出房屋
    2023-06-10
    129人看过
  • 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产权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许多村民能得到政府拆迁补偿的房屋,但也有一部分村民对此类房屋的产权不是很清楚,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俊芳律师对此作出了点评:目前城中村改造房屋并不必然是小产权房。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商品房,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管理体系。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应为“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因此,由村民个人或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的房屋不能向社会销售。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而言之,城中村改造房屋如具备正规商品房销售中的“五证”,即具备销售条件,依法可以上市交易。如尚不具备销售条件,上市交易就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的承诺
    2023-04-19
    172人看过
  • 城市房屋价格补偿方案:探讨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评估问题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拆迁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按城市房屋算还是按农村房屋算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按城市房屋算。如果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是可以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是选择产权置换,还应当按照“拆一换一”的标准进行置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2023-07-10
    101人看过
  • 城市私有房屋如何办理权属登记
    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有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相关知识:城市私有房屋办理权属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1)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2)购买的房屋所有梳证、买卖合同和契证;(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4)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和契证;(5)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6)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7)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
    2023-06-15
    108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小产权房抵押登记相关问题探讨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24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而银行抵押贷款需要提供房产证明作为前提条件。众所周知,小产权房由于国家不承认,也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在银行进行抵押。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贷款。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可以在民间的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或个人借贷。但是,由于没有房产证,不能实际办理他项权证,没有公示效应,也不能优先受偿。
    • 房屋产权登记相关问题解答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10
      房屋产权登记是依据法律规定,由相关登记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这是房屋所有权人应做的登记事项。那么,登记房屋产权程序是什么呢?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2. 勘丈绘图 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
    • 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1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
    • 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5-01-2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或转让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才能成为合法的业主。如果卖方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则房屋仍然归卖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一份合同,也无法让法院停止执行程序。
    • 房屋产权登记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3
      房屋产权登记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