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对象是“犯罪的人”。
首先,“犯罪的人”应从一般意义上理解,而不能从“无罪推定”的角度做出解释。易言之,虽然包括严格意义上的“罪犯”,但不是仅指已经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人。
其次,已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成为侦查、起诉对象的人,即使事后被法院认定无罪的,也属于“犯罪的人”。
再次,即使暂时没有被司法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但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将被公安、司法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成为侦查、起诉对象的人,同样属于“犯罪的人”。
最后,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但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原则上属于“犯罪的人”。但如果行为人确定、案件事实清楚,公安、司法机关不可能介人刑事司法活动,对这类“犯罪的人”实施所谓窝藏、包庇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例如,12周岁的甲杀害乙,案件事实清楚,公安机关不可能立案侦查:窝藏甲的行为,不成立窝藏罪。
概言之,对于本条中的“犯罪的人”要从普通用语仁理解。
二、行为内容为窝藏、包庇犯罪的人。
“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与“帮助其逃匿”不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而属于并列关系。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根据案件事实,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系犯罪分子,如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视其情节,已构成犯罪的,对保证人以窝藏罪论处。“帮助”不是共犯意义上的帮助,即使犯罪人没有打算逃匿,也没有逃匿行为,但行为人使犯罪人昏迷后将其送至外地的,或者劝诱、迫使犯罪人逃匿的,也属于“帮助其逃匿”。
包庇,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的人。包庇应是与窝藏相同性质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
3.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
刑法中窝藏包庇罪认定的相关规定
235人看过
-
认定窝藏、包庇罪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71人看过
-
窝藏包庇罪认定的法律依据
129人看过
-
窝藏、包庇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149人看过
-
窝藏包庇罪如何量刑窝藏包庇罪的处罚标准?
220人看过
-
“窝藏、包庇罪”不妨改为“包庇罪”
480人看过
-
窝藏包庇罪既遂处罚,窝藏包庇罪既遂怎么认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10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隐瞒,多次实施隐瞒,隐瞒行为,隐瞒犯罪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者等。
-
窝藏包庇罪怎样处罚,窝藏包庇罪,如何惩罚,窝藏包庇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31窝藏包庇罪的处罚:明知是犯罪分子,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和财产,帮助其逃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怎样认定窝藏包庇罪的既遂?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1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隐瞒,多次实施隐瞒,隐瞒行为,隐瞒犯罪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者等。
-
窝藏包庇罪的量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31行为人构成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
窝藏、包庇罪、帮助包庇罪这两种类型的特点及证据适用于什么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5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是指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证据规格一是必须具有证明侵犯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单一客体的形态证据。二是必须具有证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实施了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的形态证据:三是必须具有证明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主体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