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破产法诞生之后,对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现行破产法存在立法思想陈旧、体系杂乱、适用范围过窄、重要制度缺失、政府不正当行政干预过重、缺乏可操作性、立法技术错误等问题,不能适应当前对社会关系调整的需要,影响破产制度的正确实施。所以,重新制定统一的新破产法,早已列入我国的立法规划之中。在新的破产立法中,在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对债务关系进行传统的私法调整的同时,还需要运用经济法的理念,从社会本位的立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价值的实现。
一
我国的破产法兼具有民商法和经济法双重性质。在当前公、私法日益交融的情况下,法律部门的划分已呈现一定程度的相对性。同一部法律中可以同时存在具有不同法律部门属性的法律规范,可以有所交叉。如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既具有经济法的属性,也具有民商法的属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注:参见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137、138页。)破产法也是如此。
破产法最初产生的社会原因是为保护公司法的大型企业的挽救,以避免因破产可能产生的社会负面作用。为此必须引入经济法的理念,需要国家的适当介入,从社会本位角度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才能完成现代破产法的历史使命。
从各国破产立法的情况看,体现国家介入因素的制度主要有:对重整制度的设置,尤其是允许法院在部分利害关系人反对的情况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公司、银行、作为公共承运人的铁路公司等不适用破产法;对破产人公法、私法上的资格、权利的限制;对债务人破产后的剩余债务强制予以豁免等。
此外,有些原在传统破产法中已有规定的制度,在现代立法观念影响下也出现新的变化。如为破产的自然人保留其(包括其家庭)生活和工作所必需财产的自由财产制度虽早已产生,但是对其设立目的的认识却经历了不同阶段。其最初只是为债务人提供最低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而在现代社会中,它已经被视为是要保障宪法要求的健康而富有文化性的最低生活,必须使破产人作为健全的市民有可能重新起步,并要求破产法院、债务人在考虑自由财产的范围时,应牢记该目的。(注:李永军:《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第29页。)这种对自由财产制度设置目的认识的转化,就体现出经济法理念的影响。
破产是一种司法程序,国家的介入体现为通过立法借助法院对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国家权力的介入,本身就是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强制调整,而在这种调整中必然会对不同当事人的利益有所增损。如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是在重整计划不能为各组关系人会议一致通过的情况下进行的,必然会对反对重整计划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其自认为不利的影响。只要是承认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必要性,只要是在重整程序中允许法院依职权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就必然会存在上述可能。尽管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成员个人利益在相当程度上是统一的,但两者也会出现不能完全兼得的情况,必须作出取舍。在那些需要法律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场合,依据经济法的理念,就应当采纳有助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相关法律制度。
-
经济补偿金立法讨论中的遗憾
446人看过
-
经济犯罪立法模式新论
299人看过
-
产品缺陷经济法的概念
411人看过
-
浅析经济法与公司法中蕴涵的公私法理念
243人看过
-
中级经济法之破产程序的终结
186人看过
-
论经济法与刑法的异同
143人看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
破产申请权经济法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破产申请权人,是指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的权利人是:一、债权人;二、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的权利人还有“清算组”。 综上所述,破产申请权人依法律规定有以下三种人: 一、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 二、债务人自己; 三、因公司解散,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已资不抵
-
经济法概论和创业管理的研究方向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法理学相对要简单一些,法理学主要是学习的基础知识,但是略微枯燥,毕竟都是要背要理解的东西。而经济法概论则相对要偏计算一点,但是学习经济法概论尚且需要一点点基础。如果你比较喜欢经济和计算方面的东西的话最好选经济法概论。考试的话,法理学有些东西可以随便编一点出来,偏重文科答题类型,而经济法概论,理论也有但是要更偏重计算一点点,理科的答题思路。也有一点文科的东西,比如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之类需要背诵的东
-
经济法概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出资方式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合营各方在合营期间不得收回其投资本金。
-
经济学概念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论述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31行为法的核心是归责原则的问题,即依据何种归责事由、价值标准确认侵权责任的成立及其归属。在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主要形式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时,应就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承担责任不以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必要条件,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即是指
-
法理学和理论法学是一个概念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法理学和理论法学不是一个概念。1、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和法律心理学等学科。2、法理学(J 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