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42:04 242 人看过

我国的破产法诞生之后,对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现行破产法存在立法思想陈旧、体系杂乱、适用范围过窄、重要制度缺失、政府不正当行政干预过重、缺乏可操作性、立法技术错误等问题,不能适应当前对社会关系调整的需要,影响破产制度的正确实施。所以,重新制定统一的新破产法,早已列入我国的立法规划之中。在新的破产立法中,在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对债务关系进行传统的私法调整的同时,还需要运用经济法的理念,从社会本位的立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价值的实现。

我国的破产法兼具有民商法和经济法双重性质。在当前公、私法日益交融的情况下,法律部门的划分已呈现一定程度的相对性。同一部法律中可以同时存在具有不同法律部门属性的法律规范,可以有所交叉。如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既具有经济法的属性,也具有民商法的属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注:参见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137、138页。)破产法也是如此。

破产法最初产生的社会原因是为保护公司法的大型企业的挽救,以避免因破产可能产生的社会负面作用。为此必须引入经济法的理念,需要国家的适当介入,从社会本位角度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才能完成现代破产法的历史使命。

从各国破产立法的情况看,体现国家介入因素的制度主要有:对重整制度的设置,尤其是允许法院在部分利害关系人反对的情况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公司、银行、作为公共承运人的铁路公司等不适用破产法;对破产人公法、私法上的资格、权利的限制;对债务人破产后的剩余债务强制予以豁免等。

此外,有些原在传统破产法中已有规定的制度,在现代立法观念影响下也出现新的变化。如为破产的自然人保留其(包括其家庭)生活和工作所必需财产的自由财产制度虽早已产生,但是对其设立目的的认识却经历了不同阶段。其最初只是为债务人提供最低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而在现代社会中,它已经被视为是要保障宪法要求的健康而富有文化性的最低生活,必须使破产人作为健全的市民有可能重新起步,并要求破产法院、债务人在考虑自由财产的范围时,应牢记该目的。(注:李永军:《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第29页。)这种对自由财产制度设置目的认识的转化,就体现出经济法理念的影响。

破产是一种司法程序,国家的介入体现为通过立法借助法院对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国家权力的介入,本身就是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强制调整,而在这种调整中必然会对不同当事人的利益有所增损。如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是在重整计划不能为各组关系人会议一致通过的情况下进行的,必然会对反对重整计划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其自认为不利的影响。只要是承认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必要性,只要是在重整程序中允许法院依职权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就必然会存在上述可能。尽管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成员个人利益在相当程度上是统一的,但两者也会出现不能完全兼得的情况,必须作出取舍。在那些需要法律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场合,依据经济法的理念,就应当采纳有助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相关法律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破产法的理念有哪些
    在对企业财产的求偿等级上,债务人的排列次序在股东之前,当公司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破产时,债权人有优先取得公司财产的权力,通常破产意味着债权人要蒙受损失,因为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这是债权人实际上取代了股权人而成为剩余所有者,也就是说,破产事实所导致的后果是剩余索取权从股权人向债权人的让渡,随之对这部分剩余财产的支配权也让渡过来。债权人成为权利(权力)的中心,此时的制度设计都在围绕债权人进行。所谓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法的实现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法律规范是对人们的行为的可能性的设定,是一种应然,而法的实现是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应然转变为已然。破产法的实施即是破产法的目的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变为现实的社会关系,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即实体的制度规则和程序设计有利于这一目的,另一方面是这些制度设
    2023-04-29
    365人看过
  •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最成熟的一项制度,建立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我国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成员主要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清算组制度的基本规定。我国破产立法将破产“管理人”称为“清算组”或者“破产清算组织”,不在法律术语上作出规范,势必影响法律的适用。对破产程序中专司破产财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应当有一个统一的名称,英美法系的“破产管理人”名称可予借鉴。破产管理人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专业人员。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包括破产管理人的资质、地位、职责、选任及报酬、责任承担等相关各方面内容
    2023-04-21
    103人看过
  • 对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__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经济法的独特功能,将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更好地体现出来。在WTO规则下的更加完善的市场体系中,民商法是基础,经济法是保障。经济法之功能就在于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综合系统调整;对社会经济发展施加直接、导向性影响;最有效实现经济效益;最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关键词WTO经济法功能综合系统调整直接导向影响实现经济效益体现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法学界在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调整对象、价值取向、功能作用①及相互关系等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和争论从未间断过,可以说是成果颇丰,但其中一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大都是沿建国50年以来我国自身的发展历程,着眼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并以之为背景而进行的。如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成定局,问题的焦点已不再是我国自身经济体制的转型与发展,而是如何将我国融入WTO这样一个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运作机制之中②。因而我们不
    2023-06-05
    131人看过
  • 经济法浅议论文二
    经济法浅议审判实践中有关合伙债务清偿的几个问题论文”《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立法已采取补充连带主义,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理解并存主义与补充连带主义的区别,没能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注意。根据补充连带主义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不是直接清偿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即在穷尽合伙企业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后方以合伙人其他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冲突问题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往往同时存在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这时如何确定清偿这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这是司法实践中必然面临的问题。对此问题各国法律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上采取并存债权原则。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
    2023-06-05
    484人看过
  • 浅论经济法体系的合理构建(下)
    2.2宏观调控?漆多俊给宏观调控的定义是:国家用以调节经济的各种引导促进方式发达并形成系统后的综合体现,是国家运用引导促进系统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由于国家经济调节的本质是宏观和总体的,作为国家调节基本方式之一,国家所运用的引导促进方式也主要是对社会经济宏观和总体上的引导和促进。国家引导促进的主要着眼点和目的是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所实施的措施重在影响社会经济的全局,而不仅仅触及某些局部和个体。宏观调控的作用方式具有指导性,并非强制干预或者直接参加经营活动,而是按照宏观规划目标和方向,给社会经济活动者以指导、鼓励、帮助和服务,引导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调控本身具有内在力量自发作用于外在的意思,中国政府相对于中国
    2023-06-07
    309人看过
  • 论民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差异
    关键词:价值;民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差异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法的价值的客体是法。法的价值是法对人的意义,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人的需要是多元、多层次的,法的价值也是多元、多层次的,并且以人的多元、多层次的需要为依据。第二,是人对法的期望、追求、信仰。法的价值是一种总是高于现实状态的法的理想状态,是人的相关思想与行为的目标。法的价值在指导人类的同时,又评价着人类关注的法与自己之间的关系及人类的相关思想与行为。法的价值体系包括了法的各种价值目标,如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它指导着法的具体功能和作用的实现。1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取向差异的根源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民法以权利为核心,以尊重、保护市民的私人利益、自由
    2023-06-07
    243人看过
  • 论经济审判庭的撤销与经济法的地位
    一、引言经济法的地位问题是经济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它指的是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虽然经过了近二十年的争论,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对经济法也越来越重视,但是经济法的地位问题远还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今年8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取消原来的经济审判庭,改经济审判庭为民事审判庭以后,使更多的人(其中也包括少数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地位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特定的历史条件背景下,从发展的角度讨论经济法,消除人们的误解,使人们对经济法有一个更加清楚、正确的认识是每一个经济法学者义不容辞的义务。本文拟从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出发,讨论经济法的地位问题。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最高人民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违背了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它不能说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已经消失。经济法在我国建设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
    2023-04-27
    457人看过
  • 新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在经过12年的博弈之后终于面世了。新破产法的诞生具有历史价值:它是中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一部现代意义的破产法。新破产法对于我国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具有支撑性的作用。一般而言,与市场经济运行相关的法律,大致有以下三方面法律:一是市场进入法,像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即属此类;再就是市场退出法。相对而言,前两块的法律内容已经比较完善,各种制度框架也已经初具规模,只有在以破产法为代表的市场退出法这一块中国还一直是立法空白。新破产法是中国市场经济标志性的一部法律,它表明中国市场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上了一个新台阶
    2023-06-06
    395人看过
  • 确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初论
    引言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不是法人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宣告破产,不允许商自然人宣告破产,这样势必造成竞争地位的不平等,不同债权也得不到平等对待,不同主体也得不到平等保护。所以,笔者认为,只有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才能体现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
    2023-06-06
    146人看过
  • 中国新破产法引入破产保护概念
    中国经济不会永远高歌猛进。当经济增长速度开始放缓时,需要及时将经营失败的企业清理掉。从明年开始,中国将具备开展这一工作的手段,具体而言,就是该国第一部动真格的破产法将要生效。要了解这部新法律的重要性,只须看看它取代的那部旧破产法就行了。这项在20多年前中国经济改革之初颁布的法律在各个破产程序中都将政府置于主导地位。由于惧怕因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而失业的工人会引发社会动乱,旧破产法在政治方面的考虑要多过对经济因素的关注。这部法律将破产企业员工的利益置于债权人的利益之上。而私营企业在这部法律中甚至根本未被提及,因此私营企业的破产问题多年来一直未有明确的适用法律加以规范。相比之下,新的破产法适用于所有企业,虽然国有企业在2008年底之前享有一段可暂不执行该法的宽限期。这部由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于今年8月正式颁布的法律将于明年6月1日生效。伴随着新破产法的实施,一套正式的企业破产程序将得以确立,届
    2023-06-06
    260人看过
  • 中国破产法的发展状况及法学论题
    中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建立起来的。2003年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适用范围、立法模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重整、自然人破产的免责等方面较之于现行《破产法》实现了较大的突破。但是,在破产法的制定过程中尚有一系列疑难论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关键词:破产法,疑难问题一、中国破产法的发展概况中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建立起来的。新中国统一的破产立法,是于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由于《破产法》通过颁布之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尚未出台,故而《破产法》是从1988年H月1日生效实施的。从《破产法》的有关内容看,有以下几方面特点:其一,适用范围限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二,宣告企业破产的原因是企业因经营管理
    2023-06-06
    122人看过
  • 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规范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2.根据经济法律调整领域不同分类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
    2023-08-07
    352人看过
  •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应具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还应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能力和资格。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领域受到限制。法人。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法人属人法的约束。全球变革——国际经济法学术的语境变迁和话语转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全球经济制度实践出现了重大的制度转型。英美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拉美严重的债务危机、东亚四小龙经济的起飞、苏联解体和苏东巨变,促成了自由市场体制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复兴,各国经济和国际经济越来越强调市场化和自由化,全球经济越来越结成了复杂的相互依赖的统一网络体系。这种全球大转型在法律和制度层面表现为各国和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正经历着自由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大变革,在国际层面,WTO、IMF和世界银行这战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三大支柱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种经济领域及其法律制度的
    2023-07-03
    489人看过
  • 论新破产立法中的重整程序开始及存续要件
    重整使具有再建价值的企业得以复兴,减少了企业破产带来的巨大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这是效率为正的重整;同时如重整程序被滥用而对没有再建价值的企业进行重整,则不仅会给债权人和股东造成极大的损失,而且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损失,这是效率为负的重整。在重整制度中,效率是判断企业重整程序开始和存续的一个关键的考量因素。重整程序的开始及存续即是否许可企业进入重整程序或是否应终止重整程序,取决于效率即收益和成本的权衡。而效率应以企业营运价值与清算价值的权衡来进行考量。如果企业的营运价值低于清算价值,则企业进入重整程序所须付出的代价将高于企业通过重整所可能获得的收益,那么,对企业进行重整是没有必要的,不应许可企业进入重整程序或终止重整程序。本文将考察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关于重整程序开始及存续要件的规定,并着力考察韩国债权不能清偿或者有可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进行重整的,可以依照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整;人民法
    2023-04-24
    379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破产申请权经济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
      破产申请权人,是指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的权利人是:一、债权人;二、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的权利人还有“清算组”。 综上所述,破产申请权人依法律规定有以下三种人: 一、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 二、债务人自己; 三、因公司解散,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已资不抵
    • 经济法概论和创业管理的研究方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法理学相对要简单一些,法理学主要是学习的基础知识,但是略微枯燥,毕竟都是要背要理解的东西。而经济法概论则相对要偏计算一点,但是学习经济法概论尚且需要一点点基础。如果你比较喜欢经济和计算方面的东西的话最好选经济法概论。考试的话,法理学有些东西可以随便编一点出来,偏重文科答题类型,而经济法概论,理论也有但是要更偏重计算一点点,理科的答题思路。也有一点文科的东西,比如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之类需要背诵的东
    • 经济法概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合营各方在合营期间不得收回其投资本金。
    • 经济学概念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论述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31
      行为法的核心是归责原则的问题,即依据何种归责事由、价值标准确认侵权责任的成立及其归属。在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主要形式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时,应就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承担责任不以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必要条件,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即是指
    • 法理学和理论法学是一个概念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
      法理学和理论法学不是一个概念。1、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和法律心理学等学科。2、法理学(J 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