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0:04:40 261 人看过

当事人的陈述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其他证据予以支持。《证据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由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明作用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因此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就要弱得多。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对象相关文章
  • 民事证据之五:当事人陈述的定义当事人承认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的定义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既包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也包括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的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表示接受,这实际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认可,这种认可与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不同,不能将二者混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1、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作出,才具有证据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外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接受其所主张的事实,由于该认可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作出,因而,不应视为当事人承认,不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2、承认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和经被代理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023-06-14
    44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属于哪类证据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属于哪类证据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都是证据的一类。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也属于言词证据,效力比较低。二、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哪些方面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2、当事人提
    2023-06-06
    66人看过
  •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如何?
    在刑事诉讼中却不同,证人证言往往能发挥重大的证据效力,审判者很少怀疑国民的素质,当然,刑法中对作伪证的惩罚力度也大,此种信任,是建立在刑法的威慑之上。这样一来,同一个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言可能被采信,而在民事诉讼中的证言却很可能不被采信。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某人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却很难证明民事事实的发生,仅是因为其作伪证的代价不同,审判者即想当然地将他在民事诉讼中的证言排除在可信证据之外。显然,问题出在刑法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上,它将伪证罪局限于在刑事诉讼中,而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伪证行为排除在外,而这种排除确实是荒谬绝伦,因为所有的诉讼都是为了实现实体法的价值,都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在任何诉讼中作伪证,听说医疗事故案例。都是蔑视法律,危害了司法公正,都应该受到严惩。而我们竟然放纵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给民事司法审判带来不小的困难(刑法中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要求情节严重,因此,
    2023-08-17
    104人看过
  • 最高法: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法院可以处罚吗
    依据最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如果故意作虚假陈述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
    2023-04-29
    327人看过
  • 第三人可以陈述吗
    第三人作出的陈述在证据种类中属于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但有一些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特征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
    2023-04-21
    162人看过
  • 为什么会产生当事人虚假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故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应视为伪证的一种形式。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从一定意义上讲,法院的审判活动就是围绕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展开的,对证据的采信与否是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基础,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利益的驱动诱使当事人作出虚假陈述,但不可否认的是,当事人虚假陈述这种伪证形式相对于证人作出虚假证言、鉴定人的虚假鉴定结论等伪证形式而言,打击力度却不大,已经成为法官审判案件的制约瓶颈之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形不在少数,如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返还彩礼以及欠款纠纷等案件中较为普遍,甚至造成了错案。当事人作为纠纷发生的亲历者,其陈述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完善当事人陈述制度,减少当事人虚假陈述造成的危害,已成为每个法律人需要思考的问题,通
    2023-06-03
    500人看过
  •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作为证据要求有哪些?
    一、录音证据使用作为证据可以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因此,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二、录音作为证据的优势有哪些1、人的声音就像指纹一样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对话双方想不承认都不行,一做鉴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2、录音证据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对话的互动性,有问有答,有来言有去语,在对答之间,对话方必然承认、否认或者默认一些事实,所以从双方或者多方的前后语言上很容易听出或者推出事实真相是什么。因此,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是说我们在录制对方说话时,尽量要让对方多说有用的话,并且不能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2023-06-18
    274人看过
  •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其言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不能,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023-06-14
    375人看过
  • 证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是否可作为证人证言?
    证人不能在法庭上翻供。犯罪嫌疑人有翻供,证人属于变更证言。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记忆模糊,可以再次陈述纠正,不涉及翻供。证人能够合理解释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之间的矛盾,并有相关证据确认的,应当采纳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有相关证据确认的,可以采纳其庭前证言。如果证人在刑事案件中前后证词不同,影响判决结果,可能涉嫌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证人翻供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证人翻供只有在构成伪证罪时,才需要负刑事责任。1、一般情况下,证人翻供,属于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构成伪证罪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如果作伪证存在严重的情节,会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
    2023-07-11
    355人看过
  • 当事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民事诉讼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中阐述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在答辩状中所提供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就是诉讼当事人围绕诉讼标的所陈述的基本事实。法庭调查时,对案件的实体审理,也是从当事人陈述开始。因此,审判人员,应给当事人以客观地充分陈述的机会,以便于他们说明一切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查明案件真相。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彼此间的事实陈述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询问,以便揭示出现矛盾的原因,判明孰真孰假。对于任何一方的陈述,都要认真的听取,审慎地分析,不能先入为主。偏听偏信,更不能感情用事对不适合自己品味的陈述随便加以制止。审查判断当事人陈述,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认真查对。首先审查当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陈述的。其陈述的动机与目的是什么,对于当事人在审理中作出的承认,仍要审查。因为,尽管一方承认他方提出的不利己的事实或诉讼请求,在一般情况下较为可靠,但是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况,
    2023-06-06
    162人看过
  • 被害人可以写陈述词吗?
    被害人可以写陈述词的;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可以直接指认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常常是直接证据。另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表现在:(1)有许多案件被害人的控告陈述是立案侦查、追究犯罪的根据和起点。没有控告就发现不了犯罪行为;(2)能够帮助确定侦查方向,查获犯罪人;(3)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甚至是直接证据;(4)是制服犯罪和鉴别其他证据真伪的有力手段。作为定罪根据的被害人陈述,必须经过法庭审理中的审查核实,接受当庭质证,必要时也可以在有充分准备的前提下与犯罪
    2023-06-20
    157人看过
  • 浅析当事人虚假陈述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故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应视为伪证的一种形式。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从一定意义上讲,法院的审判活动就是围绕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展开的,对证据的采信与否是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基础,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利益的驱动诱使当事人作出虚假陈述,但不可否认的是,当事人虚假陈述这种伪证形式相对于证人作出虚假证言、鉴定人的虚假鉴定结论等伪证形式而言,打击力度却不大,已经成为法官审判案件的制约瓶颈之一。笔者翻阅卷宗发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形不在少数,如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返还彩礼以及欠款纠纷等案件中较为普遍,甚至造成了错案。当事人作为纠纷发生的亲历者,其陈述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完善当事人陈述制度,减少当事人虚假陈述造成的危害,已成为每个法律人需要
    2023-06-11
    2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陈述书的作用
    当事人陈述应当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车牌,事发时的情况,驾驶人采取的措施,以及行驶的车速和行驶的车道,以及对事故责任的看法等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陈述是对事故认定的材料之一,因此无论是交通管理部门还是当事人都是需要重视的。一、肇事逃逸是否直接扣车肇事逃逸不会直接扣车,而是需要首先立案,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肇事逃逸被扣车辆,可以在做出鉴定结果后的5天内到交警部门领取即可,在近几年中,购买车辆的公民也是日益增多,那么在行驶车辆的过程中也要遵循相应的交通法规,如果驾驶员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出现了肇事逃逸事件,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
    2023-03-11
    153人看过
  • 当事人虚假陈述怎么处理
    如果当事人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会不予采纳该陈述,并对当事人予以罚款的处罚。虚假陈述的成因1、道德诚信缺失。传统的诚信为本的观念被唯利是图的实用主义价值观所取代,这些人成天所思考的是怎样把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至于所采取的方法是否合法、是否符合道德诚信原则,在所不顾。2、趋利避害心理。诉讼中,当如实陈述将有可能使自己失去既得或可得利益时,便本能地选择采用虚假陈述,当然,这种心理与诚信根本缺失尚不能划等号。3、书面证据缺失。由于足以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书面证据缺失,当事人的行为多从口头而来,一旦形成纠纷,便为虚假陈述留下了很大的空间。4、合同条款不完善。某些合同纠纷因为一些主要条款欠缺或文字表述有歧义,当事人便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进行对己方有利的陈述。5、财务手续不完备。如付款不签字、结帐不收回欠条,一些微型企业老板一人身兼出纳、总账、保管员、发货员数职,不建帐、不记帐或者票据不入账等等,一旦产
    2023-06-11
    3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证明对象
    相关咨询
    • 当事人的陈述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民事纠纷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当事人是民事案件的亲身经历者,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但是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为了胜诉,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一般会陈述对自己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事实,也可能掩盖、歪曲事实。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客观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成份。既不可盲目相信,也不能忽视其作用,要把当事人的陈述和该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
    • 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被害人陈述的特征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A,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
    • 原告和被告的口供可以作为证据吗, 当事人陈述的类型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7
      1、原告和被告的口供当然可以作为证据。这叫当事人陈述,属于证据的一种。2、当事人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依靠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
    • 当事人的陈述包括伤算证据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是证据。行政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被害人的陈述,都是证据;伤情的检验、鉴定报告和结论,也是证据。
    • 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辩解能作为证据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0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均属于证据,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被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