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放人成立犯罪中止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6:40:14 483 人看过

绑架后放人不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是行为犯,一般不存在犯罪中止,只有在绑架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成功将被害人劫持的才是未遂。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行为人由于主观原因自动中止犯罪的可以认为是犯罪中止,但是一旦劫持被害人成功后就不再存在犯罪中止。绑架后放回被害人的是犯罪既遂后的表现,是量刑应当考虑的情节。

一、犯罪中止会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应当要减免刑罚。

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以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打消了继续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

3、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犯罪中止依然是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类型,犯罪中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二、如何认定诈骗犯刑事犯罪中止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三、犯罪未遂不能中止了吗

不能。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不同的犯罪形态,不能同时并存。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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