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调取证据法律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08:02:17 257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一、行政诉讼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起诉离婚会调查什么

一般离婚案件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进行举证,但并非绝对的,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或由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收集。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具体下列情况法院可以调查取证: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有一些证据需要法院去调查,如银行存款,股票对账单等。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核实无误后,离婚法院会调查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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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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