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土地确权女方怎么处理
离婚的女性可以按照离婚时候签订的土地分割协议,对那部分属于自己的土地进行确权,所里离婚时候也要注意下土地分割问题。如果对土地权属问题存在争议的,要先解决问题后才予以确权。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协议分割给了女性土地,那么不论离婚的女性是否改嫁、嫁到外地都应该给予确权。
土地确权的意义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农村出嫁女性如何进行土地确权
首先土地确权是按照“户”为单位的,遇到这类确权问题的人主要是那些在娘家取得土地,或者根本没有土地的出嫁女,她们可以通过和双方家庭协商同意,作为任何一方家庭承包土地的共有人(部分地区按照土地位于哪里就在哪里确权,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但是无论在哪一方确权,都不能在另一个户口上进行土地确权了。
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你在婆家取得了土地,那么娘家的户口如果发生绝户,出嫁的女儿不能继续承包娘家的土地,这些土地被集体收回。如果在婆家没有取得土地的承包权,那么如果娘家户口发生绝户,土地可以由出嫁女继续承包。
而且在出嫁女未获得其他集体的土地之前,不得收回现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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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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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土地确权归谁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您可以要求村委会主张您的权利,若主张不成,可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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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结婚后土地确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21、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的,妇女嫁入方所在村应当尽量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有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可以分给嫁入妇女一份承包地。没有上述土地,在因人地矛盾突出等特殊情形依法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小调整时,应当分给嫁入妇女一份承包地。 2、如果当地既没有富余的土地,也不进行小调整,而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则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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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户口还在男方家里土地确权归女方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4不是。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分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户口没在一起的女儿,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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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女方,土地确权确哪里,女方户口不在男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6首先,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其次,根据《土地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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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娘家的土地怎么确权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2该项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娘家)代为办理确权事宜的: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在新居未取得承包地的,在娘家的承包地就可以继续确权使用(反之亦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