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的集体土地归谁所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8 06:36:52 138 人看过

乡镇级别农村居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制度,主要以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主导形态。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对象乃是整个乡镇范围内的全体农民群体,然而在实际行使权利过程中,乡镇级别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构或是法定代表人物便成为了该类资源合法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主体。

在这其中,乡村邦联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主导地位,而其下属各组员则具体负责其所处区域内的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及利用工作。

针对村内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则应按照其所处地理位置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产权划分和管理机制设立。

这些部门可能由曾经存在的生产大队发展而来,有些地方甚至建立了由经过调整的村民聚居区构成的村民小组。

自实行大包干政策以来,大部分原有的生产大队已通过改革逐渐消亡,取而代之的便是以当地农民为核心组成的新型村民组织结构。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禁止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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