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法律依据及其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20:02:27 451 人看过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转让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交的主要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转让在建工程项目需向负责承办开发建设工程项目转让政府职能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报告;

2、市、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立项批复和商品房计划;

3、红线定点批文及规划方案意见书;

4、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

5、工程建设总平面图;

6、房管部门拆迁批文及安置清单和安置情况说明;

7、市建委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8、开发项目手册;

9、受让方公司财务报表(上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及银行当月对帐单)和银行资信证明;

10、转受让方企业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

12、项目建设计划和开发项目不得再转让的保证书;

13、该转让项目未抵押的依据。

二、在建工程项目转让需要办理的法律手续

1、项目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的,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3、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具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更名手续,具体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办理;

5、其他根据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需要办理更名或备案的手续。

在建工程转让同土地、房屋转让一样,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建工程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在在建工程转让中,不可忽视最后的手续问题。

三、制作在建工程和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在建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由所有转让、受让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

2、在建工程和转让项目已有的各种政府批文均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

3、在建工程和项目转让应符合开发不同阶段的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

4、在建工程和已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成立项目公司的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潜在债务的澄清,要约定公告程序;

6、未成立项目公司以合作各方的投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及受让方的一致同意;

7、在建工程和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

8、在建工程和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

9、在建工程和项目转让时,按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开始使用的,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作相应扣除;

10、在建工程和房地产项目转让前已实行预售的,应约定转让双方通知预购业主,并明确因此引起相应责任的处理方法;

11、在建工程和房地产项目转让均系要式的须经批准的行为:合作开发的立项、规划选址、规划用地、建筑设计、施工许可,以及项目转让的土地使用人(股东或权益人)或者项目功能、用途等变更手续,均需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持有批准文件或证照;

12、在建工程和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房产公司转让在建工程的条件
    1、土地出让金全部交付。按照相关规定,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事实上,某些地方政府经常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在未支付全额土地出让金之前也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此,受让方应当审慎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相应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2、已投资开发条件。《房地产管理法》中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已经投资开发并且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开发商为获取土地溢价利益进行倒卖而非真正进行房地产开发而设置的限制性条件。3、不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不属于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且房地产权属清晰、权属证明依法登记。而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在建工程转让,则上述限制性条件将均不适用。换言之,除非项目公司在土地出让时,就其股权变动的限制与地方政府有过明确约定,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在任何阶段将将在建工程
    2023-02-06
    165人看过
  • 关于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条件
    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等。转让条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2023-02-22
    494人看过
  • 刑拘转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及其相关条款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的妇女;等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
    2023-07-06
    107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依据以及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如下: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
    2023-07-23
    21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比例及法律依据
    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一、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有什么1、工程分包合同划分责任的原则是: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商的责任;分包商不得与业主进行私下约定;分包商应当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未经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
    2023-06-26
    94人看过
  • 探讨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及其法律依据。
    1、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内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企业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
    2023-07-10
    92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及其行使方式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如下: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2.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3.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4.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
    2023-05-03
    232人看过
  • 交通责任复核的依据及其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可以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既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需要,也能保障和促进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双刃剑。交通责任复核准备的材料在我国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材料主要有: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设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的法律依据。基于此,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
    2023-07-05
    19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况包括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以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建筑工程合同属于无效情况的种类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以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 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情况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2.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3.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4.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5. 未按
    2023-08-29
    414人看过
  • 律师为在建工程转让提供法律服务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律师为在建工程(gongcheng)转让提供法律服务2010-05-0810:17律师为在建工程(gongcheng)转让提供法律服务(一)在建工程转让的两种方式。1、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协助7、在建工程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8、双方的权利义务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如果律师是代理在建工程的受让方,那么一定要清楚,因为信息不对称,收购该在建工程的法律风险主要在受让方这边,代理律师应采取具体措施,通过让转让方提供履约担保或分期分条件付款等方式来化解受让方承担的法律风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一篇:股权转让没
    2023-06-05
    86人看过
  • 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及其九级标准
    九级工伤可以获得的待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工伤保险待遇,二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前者包括治疗工伤的费用、住院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补助、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者包括停工期间的工资;如果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出现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形,劳动者还可以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处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海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及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
    2023-07-01
    427人看过
  • 盗窃罪刑罚及其法律依据
    关于盗窃罪量刑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下:1、盗窃公私财产,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金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达到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2023-07-16
    65人看过
  • 在建工程转让是否合法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约定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是为了避免一些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不去开发,而是进行倒卖,这样会无形增加土地成本,最终会导致房价高企,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一、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的签订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的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如下:1、双方当事人情况2、项目概况(包括:坐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等)3、转让方对在建工程转让限制条件的不存在或已解决承诺4、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5、转让
    2023-03-26
    469人看过
  • 在建工程转让流程是什么,如何办理在建工程转让
    一、在建工程转让流程是什么?综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应履行以下程序:1、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因项目公司主要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须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项目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3、转受让双方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手续;4、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部分或全部建设手续的更名审批程序;5、已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银行抵押贷款、商品房预售等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移转程序等。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的,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商投
    2023-06-07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商标转让的法律依据、转让条件及流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6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及法律依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9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
    • 第二级建筑工程范围及其二次转包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
    • 强制迁拆的条件、程序及法律依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6
      一、强制拆迁的条件: 1、要有人民政府申请; 2、有补偿决定; 3、有没有达成协议; 4、要有征收决定。 二、强制拆迁的程序如下: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 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
    • 青海:关于转让纠纷的诉讼程序及法律依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2-11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必须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