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5:45:21 390 人看过

司法解散制度是一种为各国公司立法或司法实践所确认的制度,一项制度的目的往往可以通过适用该制度的法定事由予以审查。各国该制度不仅存在着立法模式的差异,在具体解散事由上也不同。

一、适用司法解散制度的法定事由

司法解散制度是一种为各国公司立法或司法实践所确认的制度,一项制度的目的往往可以通过适用该制度的法定事由予以审查。各国该制度不仅存在着立法模式的差异,在具体解散事由上也不同。但综合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公司董事或多数股东的不当行为(包括压迫和浪费公司资产行为)和公司僵局是最为主要的解散事由。而且立法都强调必须存在不得已事由方能解散公司,即将司法解散作为救济股东的最后手段。

我国《公司法》第183条对适用司法解散的主体、法定事由及限制性条件都做了相关规定,并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对解散的法定事由中具体何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做出了四种解释,多数学者论述在该司法解散制度中只解决了公司僵局问题,而没有解决股东压迫、股东浪费公司资产等问题。《布莱克法律辞典》主要解释了封闭公司僵局的概念,它认为封闭公司僵局是指由于对于公司政策方面存在着异议,而公司的活动被一个或者多个股东或董事的派系所阻滞的状态。公司僵局乃公司内部各派系之间处于均势的对立局面,一般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达到公司1/3的股东才能有造成这种局面的资格,否则依照资本多数决机制,不会导致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的僵局。这一事由相对于股东压迫等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不当行为而言,对公司的整体利益损害更大。

针对司法解散事由应该对封闭性公司及开放性公司予以区别对待。因而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的状态且股东可以通过自由的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的前提下,将公司僵局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司法解散的唯一事由,是审慎的也是力度足够的。但对于两权合一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资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实现股东的经营理念,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股票债券化的趋势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较强的参与经营的欲望,对公司的信赖利益也不仅仅体现在公司营利上的结果上,更体现在希望公司能够通过股东经营理念的实践而营利的过程中。公司成立的初衷是使每个股东的利益能最大化,当现实与理想背道而驰时,就应及时停止公司的运营,即通过公司司法解散程序来实现股东利益。因而有学者认为,总体的趋势是,司法解散制度成为解决封闭公司股东困境或争议最有效的方式。因而在此意义上,适当拓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适用司法解散的法定事由,将股东压迫等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不当行为而导致其信赖利益无法实现等情形纳入其中,可使该制度更加完善。

二、司法解散的替代性救济措施

考虑一项制度的合理性,不应只着眼于该制度本身,而应该将一项制度放入相关的法律体系中,考虑其在实现整体功能中的作用。本文中将司法解散制度作为股东的一项救济措施予以考虑,因而必须将这一制度放入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救济措施体系中予以审查。

司法解散作为股东最后的救济性措施,有其彻底性和不可恢复性。公司司法解散,涉及公司本身、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的员工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同时该制度一旦设立,就必然存在股东滥用该权利的风险。但是该制度却能使得股东从公司中退出,获得投资的剩余价值,也能使凝滞的公司资产得到重新配置。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在适用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时,往往采取一种保守司法的态度,即只要存在司法解散的替代性救济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做出司法解散的决定。再者,由于商业判断规则(BsinessJdgmentRle)在各国的确立,使得在很多情形下,法官对公司内部的决策只能进行形式审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法官最后做出司法解散的裁决。各国对司法解散制度的替代性救济措施都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诸多有效成果。并总结出坚持主体维持、竭尽其他救济、利益衡平的原则。

总结各国司法解散的替代性措施,具体包括非诉讼程序(如日本《公司法典》的规定,法院非诉讼程序介入包括股东会的司法召集、临时高级管理人员的司法任免和报酬决定、回购股份价格的司法决定等)、英美法系常使用的指定临时董事、指定监管人、强制股权回购,以及德国法院以判例法的方式创立的退股权和除名权。

三、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作用

一方面,相较于开放性公司而言,封闭性公司具有更大的自治空间,作为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和灵魂的公司章程,成为公司独立人格得以实现的重要机制,也成为公司自治的最重要工具。应充分发挥其居于公司宪法的关键性作用,《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多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即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自治是存在极大空间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几乎采取严格的实定法主义,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的裁量权十分有限。因而通过诉讼这一事后防范机制化解公司矛盾,在我国的作用是有限的。

为了践行主体维持、竭尽其他救济、利益衡平的原则,有事前防范功能的公司章程之作用就得以凸显。在第二部分提及的许多制度,相较于实定法的稳定性、原则性及滞后性,公司章程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将司法解散的替代性救济措施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并在公司的具体运作过程中,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对公司章程的具体措施予以修改以适应现实情况的变化。甚至可以对股票回购的价格、临时董事的任命、公司出现僵局时的解决途径予以事前规制。最后,可以在章程中引入股东之间互附忠诚义务的规定,将股东对公司所持有的信赖利益落实到股东之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当出现股东压迫及针对少数股东的不当行为时,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有不当行为的股东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公司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解散会怎么办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可分为: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1、自行解散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第一种情况是股东事先约定导致解散,第二、第三种情况是股东事后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导致的解散,上述三种情形均为股东行使解散公司权利的途径。2、强制解散包括:(1)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2)司法强制解散:指符合条件的股东通过提起司法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公司解散,是股东行使解散公司权利的体现。一、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
    2023-03-27
    210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解散的子公司怎么办
    1、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2、股东会决议解散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4、受行政处罚解散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解散公司。5、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债
    2023-02-22
    430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必须清算不?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并不是必须清算的,若公司是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不用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一、注册了公司没有营业如何注销注册了公司没有营业,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自愿解散条款注销公司。建议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然后去注销税务、注销代码、注销银行账户,去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3年内不能恢复公司。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
    2023-06-19
    157人看过
  • 司法强制解散制度有什么利弊
    司法强制解散制度作为解决公司僵局的一种有效的途径,在很多情况下是有利于公司僵局的解散和中小股东的保护的,因为公司僵局表明,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利益冲突已经明显的超出了可以调和或者继续合作的境地,勉强的维持下去仅仅会导致双方利益甚至公司利益的损失,相互合作的基础也已经完全丧失,普通救济根本无法奏效,期望双方进行正常解散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因而,各国公司法机会都赋予了僵持一方请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然而,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解决公司僵局最有效的方法。股东成立公司的目的毕竟是为了经营并且得到利益,而司法强制解散的根本归宿是使公司归于死亡,对于一些已经濒临倒闭或者生存下去已经完全没有意义的公司而言,这样的一种解决方法也许是最适合不过的。但是实践中有些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发展势头也很强劲,只是因为股东之间的个人感情问题而导致公司运行不下去在这种情况下,以司法强制解散公司解决公司僵局就会有因小
    2023-05-04
    142人看过
  • 公司解散后谁承担责任,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公司解散后谁承担责任公司解散后,并非直接由股东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
    2023-04-19
    433人看过
  • 2022年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决议范本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公司注销。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为清算组组长。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股东:(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章章)年月日董事会决议范本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召集人:_______________主持人:_______________会议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实际出席董事人(其中董事_
    2023-08-12
    233人看过
  • 试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构建
    公司解散(dissoltionofacorporation),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事由而丧失其经营能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解散方式,我国现行公司法只规定了自愿解散与强制解散两种情形,并没有建立内资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以致大股东滥权(absddroit)或公司事务陷于僵局(deadlock)时其他股东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在外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确立与运作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成为股东权保护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的检讨和对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以赋予股东之公司解散请求权为核心,从诉讼程序和清算程序两个方面提出构建我国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之具体设想。一、引言公司解散(dissoltionofacorporation),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事由而丧失其经营能力。1公司解散根据解散事由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自愿解散是基于公司股东的意志而发生的解散。根
    2023-06-09
    400人看过
  •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
    (一)、提起裁决解散、清算程序的主体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中有一兜底条款,即企业法人可因其他原因终止,法院可以此作为介入解散、清算程序的法律依据,打破公司僵局。提起裁决解散、清算程序的主体条件,首先,股东作为请求法院介入终止法人资格程序的主体是不容质疑的。在公司僵局状态中,通常存在着一方股东对其他股东事实上的强制和严重的不公平,原管理公司的少数股东控制着公司经营和财产,事实上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任何权利,不允许解散等于允许控制股东对其他股东权利的侵犯和对公司财产的非法占有,而除解散公司外,其他股东没有更为有效的退出机制。在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和资本不变原则之下,任何公司一经成立,资本实质上就被冻结,除非通过严格复杂的减资程序,股东的出资不能收回,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律途径是转让股权,但在公司尖锐的矛盾冲突情况下,股权的转让同样存在严重的困难。所以,除非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能以公允的价格受让股权
    2023-06-13
    430人看过
  • 股东如何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解散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一、哪些情况应该清算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
    2023-03-22
    256人看过
  • 公司法下的责任承担制度
    公司法上的民事责任主要有:1、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职权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3、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公司股东出资的违约责任;5、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连带责任等。民事责任承担的类型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2、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民事责任可分为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履行责任,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自己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返还责任,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赔偿责任,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
    2023-07-06
    6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和注销有什么区别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和注销有什么区别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公司解散后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要将清算报告相关人员单位确诊后才能申请注销公司。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二、公司解散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2023-06-16
    60人看过
  • 论公司僵局与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我国现行《公司法》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注重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公司组织机构的作用,忽略法院在公司组织机构不能发挥作用时的补救作用,这一方面不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市场交易中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本文拟就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中的司法解散、清算问题作简单的探讨,希望能够对正在修改中的公司法及未来的司法解释有所裨益。一、公司僵局及其救济实践中,公司常常会陷入不生不死的停滞状态,既无法依公司或出资者的意愿解散,又无法正常经营下去,我们称之为公司僵局。公司僵局通常表现有三种情形:其一,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虽然二者均属于资合公司,但实践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和共同的发展目标而投资于共同的事业,一旦失去了信任的基础,或股东间、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会导致公司运行受阻,严重的甚至会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
    2023-06-09
    171人看过
  • 公司法解散事由是如何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规定
    一、公司法解散事由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二、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条件公司解散、清算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先看公司解散问题。大
    2023-04-06
    473人看过
  • 什么是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有什么限制
    一、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1、再投资的限制(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23-05-05
    24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司法强制解散诉讼中,如何确定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主体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司法强制解散诉讼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183条。 1、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原告 以人合为基础而构成的有限公司,如股东意见不合或某种利益发生冲突,在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或无法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解散的情况下,拥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行使司
    •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解散和清算公司法人解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5
      1、关于公司解散问题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
    •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纠纷,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程序中有没有解散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3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在有债务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解散事由,是可以解散公司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
    •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程序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8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是什么,其实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解散,解散后的清算费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2
      经全体股东决议,或者出现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情形,或者法院强制解散的,公司应当办理解散程序。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进行解散程序呢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