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哪些主体签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16:41 280 人看过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

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如下:

1、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

2、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

3、内容与拆迁补偿方案不一致;

4、其它不能签订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签了拆迁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支付补偿款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如何处理?
    空白协议是无法律效力的,结合实际情况维权。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为了使被征收人尽快搬离、减少征收补偿款的支出,征收方往往会使出一种伎俩,即以高额的补偿费欺骗被征收人签订空白的征收补偿协议。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拆迁空白协议是否能签订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是不能签订的。征地协议的内容包括:1、被征土地单位;征用土地单位;2、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发展项目,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3、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4、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征地协议包含的文件有: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
    2023-08-11
    374人看过
  • 签订协议但未获得补偿,征收方有权拆除房屋吗?
    征收单位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合同关系,补偿协议的签订并不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需要被拆迁人实际交出房屋或签订交房协议后,拆迁人才可对房屋进行处分。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律师补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补偿协议是双务合同,被拆迁人在交付房屋前,有权先行获得补偿利益。如果被拆迁人拒不交房,按
    2023-05-07
    215人看过
  • 没有签补偿协议,可以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吗?
    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对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求提高房屋征收补偿的诉求需要符合当地经济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征地拆迁需要持有关材料先向市级、县级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对公众进行公式。与被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一、房屋拆迁补偿合法程序一般是先由房屋征收单位拟定补偿方案,征收所在地政府组织进行补偿安置论证,征求民众意见,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民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情况修改意见并且公布,在我们维权中,出现民众提出的意见,拆迁方基本不会采用。如果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这里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般是出现在旧城或棚户区改造,并且大部分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
    2023-04-06
    82人看过
  • 签字后后悔的房屋征收补偿协有哪些?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涉及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如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不合理,被征收人的利益会遭受巨大损失。而这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不同程度的折损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根据这种现实情况,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以下这四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一、“空白协议”不能签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空白协议”的签订比较常见。在明拆迁律师通过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发现:通常,会有村委会或者村集体里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拆迁方的人员一起拿着空白协议上门找被征收人签字。当被征收人质疑为什么协议是空白的时候,这一行人通常会说:“相关程序还在审批,反正补偿不会少你的,你优先签了字就可以优先选房子或者有其他好处”;或者只要是被征收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被征收人禁不住诱惑就把空白协议签了。然而,直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
    2023-06-20
    319人看过
  • 第五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谁签订?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租房子补偿标准出租人能享有赔偿权吗出租人出租房屋后,承租人获得拆迁赔偿是其享有的权利。租房拆迁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
    2023-03-17
    459人看过
  • 被征收人一定不能签字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有这些?
    在轰轰烈烈的拆除违建行动中,最常见到的莫过于各种被张贴在墙上、门上或直接发放入户的名为“通知、告知、通告”一类的文书,可以说是大小不一、形状各异、内容不尽相同。面对着有的是一大张布告,有的就一张A4纸大小的此类文书,房屋的建造者和使用者必然心存疑惑:这些东西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就凭这么一小张纸,就能把我的房屋拆除吗?本文,在明拆迁律师就从最简单的形式层面为大家解析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在明拆迁律师认为,姑且不论这些被到处张贴的文件的内容本身法律效力如何,单从普通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清楚的形式、样貌层面,其是否有效力就可见一斑。其一,凡是用一小张A4纸,甚至更不规范的纸张张贴的,当事人需警惕。被征收人对于征收决定公告、征地公告这类文件应当都很熟悉了。通常而言,那都是用一大张纸来印制、张贴,并且纸张质量都比较结实、耐用。因为公告、通知的目的是广而告之,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法理上
    2023-05-22
    479人看过
  • 还未签订补偿协议,当事人房屋就被误拆了!征收方吃相太难看
    不签字,要警惕征收方“误拆”了。甘肃的吴先生已经中了招,“才出去一晚上,回来房子就被拆成了废墟。真不敢相信,会有这样的事!”这桩离奇拆迁发生在2018年12月22号的夜晚。被拆房屋是甘肃省某城区吴先生的合法住宅。因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吴先生房屋遭遇误拆,“吃个酒回来,房子没了”原来在6月的时候,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但由于拆迁补偿不合理,吴先生始终未与拆迁方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便一直未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而拆迁方为了在年前完成进度,便乘吴先生一家人去参加酒席的当晚,对房屋进行了拆除。等到第二天一家人回来时才发现自己家住了几十年的房屋变成了废墟。全家人无处居住了。一夜之间,全家人无处可去。吴先生不服,急忙找拆迁方维权。对方却仅仅用一句“拆错了”试图打发。吴先生不明白,如果要拆,就合法合规地拆、理直气壮地拆,偷偷摸摸地拆算什么?辛辛苦苦盖起来的房子说没就没了,这么
    2023-06-17
    427人看过
  • 房屋征收与补偿由哪些部门负责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和补偿的顺利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哪些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2023-07-02
    108人看过
  •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主体是否包括政府部门
    1、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否包括政府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合同。它是政府利用自身相应的特权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以实现公共利益的契约。它遵循行政原则,只能由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签署。因此,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征地补偿的部门。第二,如何保障征地补偿权?1。裁决的适用范围。申请裁决可以从年产值补偿标准、多次补偿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三个方面申请裁决。其中一方发生争议,即构成赔偿标准争议。2。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说明认为赔偿金过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批准征地的政府申请裁决: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协调不成或协调不成的,向批准征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审判机关的裁
    2023-05-31
    473人看过
  • 房屋征收主体应该是谁
    房屋征收的主体规定为市、县级人民府,而乡、镇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房屋征收的程序(1)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及时公布相关情况。(2)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国有土地
    2023-04-06
    477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VS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谁影响了你的补偿费?
    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会涉及到“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两个概念的区分和运用操作。这对专业拆迁律师来说并没有多大障碍,但对大部分不懂法律的被征收人来说却是傻傻分不清楚。而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都会不同程度,以不同方式影响被征收人最后的征收补偿利益。所以,区分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必要的知识储备。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就来讲讲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质上来说是一份合同,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其特殊点在于:订立主体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即一方主体具有行政性。补偿协议内容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这里在明拆迁律师要着重提醒被征收人
    2023-06-27
    131人看过
  • 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
    2023-03-17
    385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协议谁是签约主体
    一、征收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协议谁是签约主体?签约主体是征地主管部门和被拆迁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怎么起诉?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
    2023-06-15
    50人看过
  • 征收补偿协议可否跟继承人签订
    一、征收补偿协议可否跟继承人签订可以与继承人签订,但如果有多个继承人,需要听取其他继承人的意见。如果拆迁方没有听取所有共有人的意见,没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那么,背着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是无效的。二、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一)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三、继承权的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
    2023-05-03
    12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与哪些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赔偿条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征收房屋的地址、权属、建筑面积、用途、类型、结构、楼层等;(二)补偿方式;(三)货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结算方式等;(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权属、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差价结算方式;(五)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六)停
    • 征地协议应当由谁来签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6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 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 协议由谁签订,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的内容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
    • 房屋拆迁需要签订哪些补偿安置协议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同一方面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能给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5
      1、承租公房征收补偿协议,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签订。公租房拆迁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授权使用权人签定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