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55:57 59 人看过

如果善意第三人无偿获得无权转让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

如果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无权转让该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向善意取得人返还;相反,债权人不能主张向善意取得人返还。

债权人能扣押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一)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二)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1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要求小三返还婚内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已办理房地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上述善意的第三人不包括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这一问题对婚外赠与应当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赠与合同无效,原配可以要求返还。对于可以返还多少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支持全额返还的较多。一、我们在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常见的是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把财产赠与给婚外第三者,然后原配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今天通过不同地区的检索案例发现,法院一般都认定婚外赠与行为无效,第一个理由是无权处分,就是丈夫无权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合同无效;第二个理由是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基本上述两个理由,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夫妻之间还没离婚财产还没分割,法官不能径直给夫妻进行分割,所以要返还。二、婚外赠与应当返还一半还是
    2023-04-02
    395人看过
  • 债权人可否要求第三人替代履行?
    债权人不能要求第三人代为履行。一、如果存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债权人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因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债权人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二、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三、代为清偿的条件如下:1、依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18
    319人看过
  • 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求其返还多少
    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若是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可以要求其返还一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配偶只能主张部分的权利,除非该财产属于赠与人的配偶的个人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求其返还多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
    2022-07-03
    344人看过
  •  抵押财产: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权利
    不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于土地的构造物、建设用地、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以下内容为不动产和动产的范畴:不动产:1.土地;2.建筑物;3.其他附着于土地的构造物;4.建设用地;5.海域使用权;6.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7.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8.交通运输工具;9.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债 务 人 或 第 三 人 可 以 抵 押 哪 些 财 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03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抵押以下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同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
    2023-09-06
    372人看过
  • 夫妻一方擅自赠送给第三者财产,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违背忠诚义务,与婚姻第三者同居,甚至赠与对方财产。如果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所以另一方就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提起返还原物之诉。一、夫妻一方隐瞒财产怎么办?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时,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2、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另一方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通常以下四种情形以及结合法理,区分是否为主观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资产应从行为上看,如果具有很明显的非法侵占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并且也完全能够实现这种意图,主客观能够相互统一,这种情况就应该认定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1、转移存款,即
    2023-06-21
    417人看过
  • 能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吗
    一、能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吗有权占有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民法上的无权占有构成要件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根据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第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第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三、什么是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某物,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物进行占有的权利。此种对物可以进行
    2023-05-03
    371人看过
  • 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另一方是不是有权要求返还
    一、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另一方是不是有权要求返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会侵犯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在受赠与方明知未经得夫妻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而接受赠与,则未同意的配偶有权要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请求受赠与方返还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婚外第三者全额返
    2024-01-28
    204人看过
  • 返还财产请求权
    转让合同
    无效合同的当事人依无效合同履行而转移财产的,其给付或受领行为都归于无效,无效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此时给付一方基于所有权依法享有主张受领方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关于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性质,理论上存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属于债权性质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有的认为属于物权性质的物上请求权;还有的认为返还财产请求权虽然从性质上看主要是物权性质的物上请求权,但并不排斥根据不当得利返还。因合同无效应返还的"财产"包括有体物(动产、不动产)、价金、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权利、知识产权等,故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性质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视所返还"财产"的种类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依知识产权的法律性和专有性等特性,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转让方或许可方主张受让方或被许可使用方返还其占有的知识产权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价金、票据权利的返还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
    2023-05-01
    273人看过
  • 债权由第三人清偿后还能转让吗
    面对债务清偿方是有权对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所以第三方人员也是可以进行转让。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法律特征为:1.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债权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2,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债权全部转;时,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在债权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3.债权转让的对象是可以转让的债权。第三人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的一种,它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合同债务。其法律特征是:1.第三人的履行义务是依据合同的约定产生的。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一般是期待债务人亲自履行债务。但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础原理,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以后,第三人同意代为履
    2023-05-04
    400人看过
  •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第三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吗
    在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第三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一、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合同解除后,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违约责任条款依然有效,当事人有权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借贷担保人是如何承担责任的借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如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2023-02-19
    304人看过
  • 债权人能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一、债权人能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吗?不可以用,普通债权人是指对争议标的不享有物权(所有权、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也没有直接财产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一般债权人。很显然,普通债权人不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且能参加诉讼而未参加的第三人,不得提出撤销之诉。二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实践中,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撤销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1)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诉讼,损害其利益;(2)第三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处分的财产拥有物上请求权;(3)原诉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损害了其利益。三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该诉讼。该6个月期限的规定与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是一致的。另外,如果第三人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
    2024-01-13
    197人看过
  • 债务人可以向第三人抵押财产吗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一、不动产抵押去哪里办理不动产抵押可以到下列地方办理: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二、只有购房合同可以做抵押贷款吗并不是只有购房合同可以抵押贷款。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对象还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三、民法典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有什么区别在民法典规定中,动产抵
    2023-03-23
    347人看过
  • 婚外第三者赠与的财产,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全额返还?
    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婚外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不当得利。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怎样取证1、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2、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
    2023-07-17
    371人看过
  • 出轨方赠与“小三”财产,另一方能要求返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轨一方的配偶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出轨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全部无效,其配偶方可以要求全部返还。《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5-08
    7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婚外第三者返还财产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将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给予该第三者的行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夫妻另一方可基于其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向婚外第三者主张不当得
    • 能要求财产代管人还债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对财产代管人是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的。财产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踪人的诉讼里面是直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失踪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这里的代管就是暂时的看管,《民法总则》第4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同时43条还规定了,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
    • 合伙人的继承人要求返还财产份额请求权是物权还是债权请求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6
      展开全部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你的问题中,甲租赁了乙的电脑,电脑的所有权是属于乙,因此假如甲因过失造成电脑损坏时乙对甲享有物上请求权。你的题目中提到“甲也可以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我要提出甲是没有所有权的,甲对电脑是占有
    • 无人继承财产能不能要求债权人偿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8
      债权人有权要求用债务人死亡后无人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丈夫将个人财物赠与第三者,妻子能要求返还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3-19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