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事务代理有哪些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21:12:07 383 人看过

一、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公民代理诉讼的法律依据直接源于我国三大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013年1月1日新民诉法修改了,最大的改变就是删除“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需要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期限;

提交被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

有的省高级法院,如河南省,还规定须双方签订无偿代理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有哪些代理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受当事人委托为一定诉讼行为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行使这种诉讼代理权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被代理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的权限和事项应由被代理人自行决定,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乾地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第40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除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提担任诉讼代理人。(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代理
    2023-06-14
    388人看过
  • 劳动补偿金的获得有哪些限制?
    在以下三点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拿到劳动补偿金: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同意续签却降低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单位违反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拖欠工资;3、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随意给员工调岗,或借调岗之名排挤、打压员工。如果单位依法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的,则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补偿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拿到呢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2023-07-05
    216人看过
  • 个人劳动事务代理申请表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相片民族户口所在地婚否就业情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工作简历申请劳动事务代理项目收费标准档案寄挂费元/月社会保险元/次档案寄挂现在档案所在地要求寄挂期限备注社会保险代理参保险种参保时间要求代理期限备注个人申请意见签字:年月日代理公司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2023-04-23
    391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理人事关系、托管档案、办理户籍入户及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一种有偿服务。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档案托管、代办失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代办自由职业者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劳动关系转移、退休及待遇申报、伤残评定、职业技能资格申办、出国政审、代理户籍关系及其它。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范围有哪些1、各类企业招用的劳动者,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合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2、辞职、解聘、未落实单位以及自谋职业和失业期满的企业职工。3、各类院校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4、有劳动人事代理要求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程序是什么1、单位集体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须由单位工作人员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员花名册、职工个人档案,签
    2023-05-05
    275人看过
  •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限制有哪些
    一、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限制有哪些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限制有:1.被代理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追认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3.需在善意相对人催告后的三十日内及时予以追认。二、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是多长时间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可以自行主动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可以在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未明确表示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三、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有什么差别无权处分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的差别是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不被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而无权处分中,只要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处分行为有效,不需要所有权人认可。
    2023-04-14
    62人看过
  • 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023-06-14
    468人看过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一是审理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因此审理期限的45日或者是60日并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的时间。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在递交起诉书的同时递交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以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逾期未裁决。一、司法机关的仲裁裁决多久下来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
    2023-06-21
    22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没有限制需包含哪些条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其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事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其他事项。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概 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但合同期限本身不受限制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旨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满足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和满意度。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带来了更大的灵活性和成本控制空间。然而,无固
    2023-09-02
    46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制和事业编制有哪些不同
    劳动合同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如下:(1)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事业编制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特点不同:聘用合同具有特定性、法定性弱、单一性、诺成双务;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集体合同和劳动
    2023-08-02
    220人看过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内容提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管理部门及职责代理服务的内容代理服务组织代理服务业务的条件实行许可证和年审制度代理服务活动的管理(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是指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下,由代理服务组织本着公正负责高效的原则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劳动事务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代理服务活动。(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协调劳动保障事务间的关系;检查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的工作情况,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管理,主要负责发证有关证书年度审查责任保险金的管理及其他管理工作。开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必须经过县(市区)或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三)代理服务的内容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
    2023-06-05
    98人看过
  • 义务劳动有哪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常有三种形式的劳动。第一种、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这是我国目前最基本、最普遍的劳动形式。第二种、是不计报酬的公益劳动,如打扫公共卫生、搞好区域绿化、做好安全工作以及生活上的互相帮助等。第三种、是义务劳动,这种劳动,不计报酬、不计定额,完全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自觉自愿的劳动。一、转正签合同后不想干了怎么办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第二种是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第三种是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二、劳动合同里面应该都有什么内容(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
    2023-06-21
    171人看过
  • 劳动纠纷案件代理要点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上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查处。无法补救未上的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中提出要求用人单位相关赔偿损失。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劳动收入的赔偿。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劳动者不适合劳动岗位、违纪、旷工等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上述纠纷中,用人单位应当先采取补救措施,如培训、教育、告知等,不能一上来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除非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事实和情形。严格区分劳务合同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没有与单位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如工资凭证、劳动凭证、录音和短信证据等,也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扣发工资和收入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2023-06-22
    317人看过
  • 现代死刑有哪些限制条件
    一、现代死刑有哪些限制条件1、死刑对象的限制基于人道主义,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2、死刑核准程序的限制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这是我国刑法中关于死刑核准程序的规定。3、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二、哪些死刑可以不用立即执行?1、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
    2023-06-16
    324人看过
  • 有关劳动法代扣通知金的限制规定
    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是有上限的,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按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其他。劳动法中对童工年龄的限制我国劳动法严禁企业招用16岁以下的童工。16岁以上又不满18岁务工者为未成年工,但劳动法对企业招用未成年工有所限制,并规定企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定的保护措施。因此,未成年工不适合到那些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影响身体健康发育的企业打工。近年来,许多企业为了与国际接轨,纷纷拒绝招用未成年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2023-08-09
    21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劳动服务期违约金的限制有哪些,劳动服务期违约金有哪些限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常常预先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在职业上的自由流动,也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并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那么劳动服务期违约金的限制有哪些,劳动服务期违约金有哪些限制?
    • 哪些是劳动事务代理劳动事务代理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6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生活费。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理人事关系、托管档案、办理户籍入户及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一种有偿服务。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档案托管、代办失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 劳动服务期违约金的限制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
    • 民事代理人有哪些义务?代理人有哪些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22
      一、代理人依其代理身份的产生不同,分为三种:法定代理人,其代理身份直接由法律规定;指定代理人,其代理身份由法院判决指定或有关机关依法指定;委托代理人,其代理身份来自本人的授权。代理人,还可根据其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分为本代理人和复代理人。本代理人,其代理权直接来源于本人的授权;复代理人,其代理权不是直接来源于本人的授予,而是代理人基于其复任权而授予。 二、【代理人负有下列义务】: (1)代理人勤勉工
    • 劳动仲裁可以代办吗?有哪些限制和条件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31
      劳动者可以委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请、参加仲裁。劳动者委托他人代办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明确代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