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认定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哪些要件,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19 02:13:11 279 人看过

一、具体认定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哪些要件

具体认定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不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即使租赁物上存在第三人的权利,也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第三人主张的权利妨碍了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如第三人主张主张的权利不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则不发生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有权利瑕疵,而其自愿承担了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仍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4.必须是承租人作出通知后出租人不能予以及时的救济。承租人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使出租人采取救济措施。如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使出租人能够救济而未能及时救济的,则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相反,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害。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特征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以下特征: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

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

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

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而买受人已经获得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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