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8:53:17 67 人看过

一、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标准。

二、寻衅滋事罪和寻衅滋事行为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和寻衅滋事行为的区别一个是普通违法行为,一个是刑事犯罪。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犯罪,即寻衅滋事罪,须到达一定有严重程度。

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寻衅滋事谅解后还会追究刑事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
    2023-04-03
    205人看过
  • 团伙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问题
    团伙实施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团伙寻衅滋事没伤人怎么判刑?团伙寻衅滋事没伤人需要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团伙”属于共同犯罪,从犯根据本人的犯罪情节轻重、在本案中担任角色的重要程度决定刑罚标准,比主犯判的少。如果是多名从犯,排名越靠后,判的越轻。《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2023-07-07
    134人看过
  • 员工因诽谤和寻衅滋事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诽谤公司寻衅滋事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前罪只告知处理。规定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受害人告诉人民法院,但提供证据确实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员工离职后还可以追究离职员工吗员工从单位辞职后,如果是在一年之内,用人单位是可以继续追究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实际操作时一般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
    2023-07-03
    330人看过
  • 寻衅滋事、辱警行为如何界定及责任追究?
    寻衅滋事侮辱警察的法律后果是会被处罚款、拘留,甚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吗?医务人员医疗过失致死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过失性质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2023-07-15
    326人看过
  • 寻衅滋事是刑事诉讼法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
    2023-02-18
    52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追责年龄是多大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未满14周岁的人,由于身心发育未成熟,他们幼稚无知,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因而,对他们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是非善恶的能力,但年纪尚轻,智力发展尚不完全,缺乏社会知识和法制观念,因此,对他们的危害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智力、体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已经具有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所实施的一切犯罪行
    2023-02-16
    154人看过
  • 犯寻衅滋事罪最长拘留多长时间,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一、犯寻衅滋事罪最长拘留多长时间寻衅滋事罪最长拘留可达三十七天。一旦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千万不要惊慌,要冷静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另外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会被判刑应该综合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1、构成寻
    2023-02-16
    181人看过
  • 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犯罪的惩罚
    寻衅滋事的量刑:1、寻衅滋事一次的,量刑起点可以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范围内确定;2、收集别人三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至七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如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迫别人财产或任意损害、占用公私财产等,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未成年人猥亵儿童该怎样量刑1、如果是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猥亵儿童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如果是未满十六周岁的,不追究刑事责任。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
    2023-07-04
    137人看过
  •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可否再次刑事追究
    一、寻衅滋事治安处罚可否再次刑事追究寻衅滋事如果不构成犯罪,给予治安处罚后,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不能以治安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2023-05-05
    84人看过
  •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盗刷信用卡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盗刷信用卡举证责任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根据这一法条的规定
    2023-03-10
    332人看过
  • 被追究寻衅滋事能销案吗?
    一、被追究寻衅滋事能销案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部发第127号令)第三节撤案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
    2023-06-03
    178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
    2023-08-18
    140人看过
  • 寻衅滋事逃多少年不再追究
    寻衅滋事逃十年才不再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最高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究寻衅滋事怎么处罚(一)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
    2023-07-29
    420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以下情形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三、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2.犯
    2023-06-19
    3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寻衅滋事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因为寻衅滋事罪被拘留了寻衅滋事被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30
      对于寻衅滋事被害人不追究还会被判刑吗,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会因为被害人谅解不判刑,只是作为量刑的考虑因素之一。
    • 如何判刑追究寻衅滋事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0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 寻衅滋事罪刑事追诉标准有哪些内容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2
      追诉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是: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2000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被北京市XX刑拘的寻衅滋事罪会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