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00:21:03 243 人看过

一、符合以下农村宅基地新规定的多出宅基地不予回收

这次土地确权中,很多农民发现自己家的宅基地有超占的情况,可能会被无偿回收,其实下面这三种情况是不用被回收的。

1、不属于危房的房子,不需要被回收;

2、正常分户的,不用被回收;

3、合法继承的,不需要被回收。

这三种情况中,有超占的宅基地是需要交钱使用的,正常合理面积是不需要的。

二、不符合以下农村耕地使用规范的将被回收

耕地回收对很多农民来说很严重,毕竟耕地可能是家里赚钱的一个途径,那么哪几种情况下耕地面临着回收的危险呢?

1、长期闲置撂荒无人打理的耕地;

2、无法完成确权的农村耕地;

3、非法使用的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或者未经批准用于其他用途的;

4、农民私自对荒地进行耕种。

三、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四、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

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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