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国家要求公民缴纳税收,也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其中土地使用税也是税收的一种。在我国,如果个人和组织要使用国家的土地,根据相关的规定,是要向税务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税收。
土地税收新政或终结“囤地谋利”时代
房地产业迎来了宏观调控以来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关口资料图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全国各地将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
房地产业迎来了宏观调控以来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关口资料图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全国各地将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发布,表明房地产业迎来了宏观调控以来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关口。一旦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始执行,一些以长期囤积土地为获利方式的地产企业可能遭遇较大的税负压力,且囤地或捂盘时间越长,税负压力越大,而这可能导致开发商“囤地谋利”的做法难以为继。
楼市调控又一重大关口
自昨天上午起,包括陆家嘴、中华企业等多家地产上市公司高管的电话就进入占线或无人接听状态。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内部人士称:“一大早,公司的领导们就处于紧急会议中。”一些接通电话的上市公司高层则以“不方便评论”为由婉拒了采访。而中信证券北京总部地产分析组则连夜工作,直到昨天凌晨4点,完成了一份名为《房地产步入调控周期前夜》的分析报告。众多地产分析机构纷纷表示,房地产业迎来了宏观调控以来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关口。
这一切都源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早就开征,但是如果以累进税率方式进行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中信证券分析师段瑞告诉记者。其主要影响包括:房地产公司主营利润率或大幅下降、房地产项目并购需要重估成本,以及房地产企业现金流发生变化等。
“更重要的是,该政策表明了政府进一步从严调控房地产的态度。从《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在24小时内猝死,到不动声色地出台清算土地增值税政策,2007年的宏观调控态势依旧如急风骤雨,打得开发商措手不及。”上海一位资深房地产分析人士称。
严格清算打压囤地暴利
所谓土地增值税,即开发商要为持有土地阶段的地价增值部分交税。按照现有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税率为累进制,增值部分占成本支出在50%以下、50%至100%、100%至200%、200%以上四种情况下,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而此前,各地因成本确定困难等原因,多采用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做法,例如上海等地的预征额为销售总额的1%。
根据国税总局《通知》,从2月1日起,各地须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具体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专家向记者介绍,土地增值税的累进制征收办法“早已有之”,此次要求按原本的累进制强行清算,就像去年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强征一样,都是增加了原有税法的可操作性,使房地产市场税收更加严格规范。
清算土地增值税给开发商带来的最大变数是因为拿地时间不同,成本不同,导致的税款额度不同。“拿地时间较早的项目因差额巨大将支付巨额增值税成本,且拿地越早、捂地时间越长税费越高。”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内部人士称,“一旦严格征收,房地产公司的净利润多数会降低。”
一旦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始执行,一些以长期囤积土地为获利方式的地产企业因为持有土地时间较长,差价较大,可能遭遇较大的税负压力,且囤地或捂盘时间越长,税负压力越大。正因为市场此前已经意识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开发商影响重大,该税种遇到了较多阻力,比如开发商故意余留尾盘,以规避清算等,并最终导致绝大部分地区以预征代替清算。
根据国税总局《通知》精神,多种情况被列入强行清算之列,包括:已转让物业占比在85%以上;销售占比不足85%,但剩余物业已经出租或自用;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等。
专家认为,土地增值税类似于“物业税”,最大的益处之一是触动开发商将囤积在手中的土地变成市场供给。而根据国土资源部去年4月发布的国土资源公告,截至2005年初,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土地107.93万亩,空闲土地82.2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203.44万亩,三类土地总量接近400万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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