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相关有哪些问题和相关对策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5:22:09 390 人看过

(一)缓刑执行相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实践中,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监管考察不规范,造成缓刑执行犯脱管、漏管现象,表现有:

1、交付执行法律文书的送达不规范。

有的送达手续不完备,无送达签收、送达回执;有的送达法律文书和档案资料不全,缓刑罪犯家庭住址不清;一些异地作案的,其判决书、执行文书只送达犯罪地公安机关,而原籍公安机关因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不了解罪犯情况,导致漏管,形成见档不见人、见人不见档,甚至人档都不见的现象。

2、法律文书送达与罪犯移送交接脱节。

羁押在看守所的缓刑犯,法院只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看守所,而看守所依据法律文书将罪犯释放;对取保候审罪犯,一般宣告缓刑当庭释放,事后将法律文书寄给执行机关。这种人与法院文书相分离的交付方式,导致分部缓刑罪犯违反法律规定,未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到。当执行机关收到交付执行法律文书,缓刑罪犯有的已不知去向,形成脱管。

3、缓刑罪犯居住分散、流动性强,客观上给监管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有的罪犯缓刑考察期间,违反规定,不经执行机关允许,擅自外出务工经商,长期脱离监管;有的迫于生计,虽经许可,但不按规定向执行机关报告活动情况,以致失控脱管。

4、缓刑考察效果不理想。

刑法对于具体的考察和配合方式没有规定,这就使得缓刑考察难以操作。

(二)针对缓刑执行相问题的相关对策:

1、规范交付执行程序。

应明确送达的行为模式,对与送达有关的问题进行严谨的规范。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执行机关为缓刑罪犯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罪犯被宣告缓刑的,应立即通知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宣告缓刑罪犯,除不可抗力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居住地派出所报到,否则,视为无悔罪表现予以收监;送达应签回证,明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的时限;明确未按规定送达的法律后果及责任追究,杜绝因法律文书送达、罪犯移交等环节发生的漏管、脱管现象。

2、建立缓刑罪犯近亲属担保追究制及交纳保证金制。

针对许多缓刑罪犯不报告便擅自外出、脱管失控、甚至在外地重新犯罪的问题,应建立缓刑罪犯近亲属担保追究制及交纳保证金制,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这一条文:缓刑犯释放前,要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相关规定参照刑诉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保证人的规定。

3、规范缓刑执行的管理和考察工作。

公安机关应建立缓刑罪犯管理台帐,详细记录缓刑执行罪犯活动情况、现实表现及其他有关材料,做到一人一档;基层派出所要落实专人,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规范缓刑罪犯的行为,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坚持经常性的考察、帮教;同时,要开展缓刑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配合社区居委会、农村基层组织、民调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缓刑执行工作的质量,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4、健全缓刑执行监督机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债务重组有哪些相关问题
    (1)债务重组建立在债务人与债权人充分了解、完全信任的基础之上,因此不仅需要二者的有效交流沟通,更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对双方皆有利益的双赢方案。对债务人来说,必须认清自己所处的经营困境,结合经济形势与企业特点提出有诚意的、债权人可以接受的重组方案;对债权人来说,必须在短期内做出利益的割舍和让步,在减少资产损失的基础上获取中长期资金回收的可能性,对债务人的重组方案及重组后发展有积极乐观的评价。(2)债务重组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高,必须要有强大的保护与监督机制做保障。因为重组方案以企业的债务资产为中心,在资产的定价、核算、转接过程中都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组建专业、负责的重组团队,对重组过程中的每个细节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监督。我国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利益操纵、资产转移与资金挪用等行为,影响恶劣,给债务重组造成不良印象。(3)债务重组从方案的提出、申请、协商、决策、执行
    2023-06-14
    207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法律问题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
    2023-07-20
    218人看过
  • 依法行政所牵涉到的便民和政策相关问题有哪些?
    国务院相关法律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要求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高效便民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
    2023-07-03
    202人看过
  • 二手房产权相关问题有哪些
    产权信息要核实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等。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地产产权的来源。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文件副本;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项交易的签订日期;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查询者应注意如果成交价是注明“部分成交价”,则代表该成交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他房地产成品;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房产档案记录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所涉房屋是否被抵押等则必须查验其他有关证明,包括抵押贷款合同等,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的了解。产权年限怎么算?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
    2023-12-12
    79人看过
  • 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缓刑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动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59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搏等非法活动的。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
    2023-06-12
    253人看过
  • 有哪些相关落户政策
    西安落户政策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政策2018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落户政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三、西安人才引进落户政策1、高级人才落户政策(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
    2023-05-09
    199人看过
  • 医保卡丢失有哪些相关问题
    问题一:医保卡丢失补办流程?1、参保人办理挂失后,凭本人身份证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卡手续。2、办理补卡手续时,参保人填写《***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补办、更换申请单》,办理申请补卡的5个工作日后,便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新卡。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补卡申请时一定要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并开具相关的收据。问题二:医保卡能借给别人使用吗?医保卡仅供参保者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及伪造。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以上1年以下,所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由市医保部门负责追回。1、将本人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和购药的;2、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和购药的;3、伪造、涂改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凭证,使用医保卡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4、有其他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冒领、冒用、盗用他人医保卡牟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问题三:医保卡应如何保管?参保人员
    2023-05-05
    117人看过
  • 发票相关的实务问题都有哪些
    新公司首次购买发票的流程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材料: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1寸相片2张;委托他人购买须带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般情况法人应到场。普通发票鉴定方法真票(2010年版前)的发票监制章在鉴伪仪的莹光灯下发桔红色光,颜色较为鲜艳;真票监制章内的红色正楷字笔画粗细明显,字体方正镌秀。假票的发票监制章在鉴伪仪的莹光灯下也发光,但不是桔红色光,颜色与真票比鲜艳度不够;假票监制章内的红色正楷字笔画粗细不明显。从报销发票的防伪性能来鉴别发票真假根据票据本身的制作,鉴别其是否属国家正规特制票据。正规发票通过光线照射,里面会出现水印、不规则发明短光线、特制花纹等图案。假发票则通过光线照射没有这些防伪标记或者防伪标记模糊不清。发票丢失如何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
    2023-06-14
    52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现在公安局侦查已经完毕,马上进入检查阶段,过不了多久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给你老公依法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法律知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二)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
    2023-06-12
    195人看过
  • 继承权的保护相关问题有哪些
    继承权的保护相关问题有: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怎么行使等。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保护理论及依据继承权保护的理论及依据: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民事权利,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2023-08-10
    460人看过
  • 建设工期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3、若承包人
    2023-02-24
    147人看过
  • 固定资产核算相关问题有哪些
    残值的大小及使用寿命的长短会影响折旧的计提,进而会影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各期损益的金额。新准则将预计净残值定义为: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期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期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该定义完全是翻译过来的。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下简称IAs16)第16条可以发现残值是一个现值概念。与以往相比,现在对残值的预计更容易把握,因为未来的处置收入和处置费用受到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时间越长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就越不易把握。运用新的残值定义以后,预计净残值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被加以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估计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偏离程度会越来越小。预计净残值确定方法的改变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会计准则体系核算理念的变化:尽可能地向资产负债表观靠近。资产负债表观比较注重资产的质量,而预计净残值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
    2023-06-12
    241人看过
  • (3) 死缓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如何执行死缓?
    “适用死缓的条件为: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执行有以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缓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死缓限制减刑的条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
    2023-07-03
    57人看过
  • 土地登记相关问题解答有哪些
    《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二、土地登记簿与土地权利证书是什么关系?答: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三、买卖房屋是否需要办理土地登记?答:《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四、未成年人的土地登记如何办理?答: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五、申请土地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
    2023-06-15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针对超生问题,相关部门有哪些执行措施?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2-10
      通常不会出现无法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待具备财产后再进行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经过一定的审批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后,可以直接向被执行人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单位办理相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缓刑人员再就业的相关政策有哪些相关的政策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6
      目前,我国有关出狱人保护工作的规范,在法律层面只有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该法第三章第五节用了四个条文对罪犯的释放和安置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
    • 缓刑执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7
      缓刑执行需要的条件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如果符合前述缓刑条件的人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放弃继承有哪些相关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0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以理解为,继承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死亡(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为法定要件,不以继承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继承人放弃继承,放弃的应该是已经继承的财产的所有权 2、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发生,而此时,财产已经发生转移,只不过是在分割前由继承人共同共有。
    • 共享单车相关问题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1
      使用自行车共享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故意破坏自行车的行为。 把自行车据为己有的行为,这里有两种情况: 第一,用户在与自行车公司有租赁服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中,将自行车视为自有。 第二,用户和自行车公司之间没有租赁服务合同关系。通过破坏自行车,他们自己上锁,并把自行车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