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执行的考验期是如何计算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01:30:08 374 人看过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

1、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

2、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一、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

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缓期执行不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因此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原则,缓期执行是能享受劳动者的权利的。

二、缓期执行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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