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
1、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2、合同存在履行的可能;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签订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合同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二、开发商未按合同交房怎么办
可以先催告开发商及时交付房屋,也可以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购房人应当催告其及时交付,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未经催告,解除权的行使期间是一年,购房人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责任的主张。
三、企业不履行合同如何解决
企业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若企业一方仍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企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是企业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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