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决定书是否需要进行立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19:33:55 358 人看过

扣押决定书不是立案。扣押不发生在立案阶段,而是发生在立案阶段后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扣押决定书是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动产,并予以查封、扣押时出具的文件。

一、立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等。

二、立案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扣押决定书不是立案。扣押不发生在立案阶段,而是发生在立案阶段后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扣押决定书是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动产,并予以查封、扣押时出具的文件。

什么情况下会给予扣押决定书作为证据

扣押决定书是物证。证据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及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而对涉案物品,文件进行扣押的一种行为。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的过程中进行的,在勘验、搜查过程中发现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同时,扣押物证书证又是一种独立的侦查行为,可以单独进行。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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