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诉讼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20:23 470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诉讼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起诉

1、如果你首先作为原告,可以肯定的就是你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值得一提的就是,如果书写起诉书的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

3、起诉后,并不是法院马上就通知你受理了。你要等几天,因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4、如果你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5、你知道了人民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后,你依然要等很长时间。因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你。

6、这时,你还得等,因为人民法院要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

7、最后,你就等待人民法院通知你开庭时间了。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所以,你无需担心收不到法院通知你开庭的时间。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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