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引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1:10:44 430 人看过

颜先生为儿子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并在投保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就在他将保险费存入对方指定账户后仅4天,儿子却因溺水意外离世。背负中年丧子之痛的他从保险公司得知,由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时其儿子已死亡,他无法获取20余万元保险金。为此,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对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该院成立全国首个金融审判庭后审理的首起保险类案件。

颜先生在2007年11月22日通过这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陶女士,为儿子进行了终身寿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次日,他将保险费存入约定的扣款银行账户。不想,就在当年11月26日,儿子意外死亡。

颜先生诉称,保险公司同年11月28日从账户内扣缴了保险费,但并未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对方以收取保险费时被保险人已身故,保险合同未生效为理由拒赔。仅与他又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4.5万元。他认为,这是保险公司在欺骗他。去年双方交涉后,从拿到当时人身保险单的复印件后得知,合同生效日期为2007年11月23日零时,因而保险公司应该给付其保险金202427元。

对此,保险公司则辩称,颜先生投保后,公司接到投保单即进入审核审批程序。虽然被投保人是在当年11月26日因意外死亡,但是在扣划保费时,他们并不知情。公司方根据保险合同中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用后开始生效,我们按照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中确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一条款解释说,在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经死亡,那么保险合同自然不能成立。保险公司还认为,颜先生在为儿子投保前,保险业务员已经详细介绍了合同生效等详细涉及保险的细节问题,他们是为了照顾对方情绪,方用补偿解决双方纠纷,并非乘人之危和欺骗对方。他们认为,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原告方随后指出,我们按照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中确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说明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即2007年11月23日。并且,颜先生已交付了保费,履行了义务。而公司方面表示,合同生效时间因缴费方式而异,如当时缴纳现金,这份保险合同便可立即生效。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成立时间并非生效时间。

由于双方均不愿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该案合议庭合议之后将择日宣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0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纠纷剖析(二)
    冯某在保险公司业务员动员下有心为自己买些保险以备不测,但昂贵的保险费一直使他难下决心,为使冯某打消顾虑,业务员说如果以后后悔了或负担不起,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可以退还保险费,而条款中也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自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字样。由于业务员对“现金价值”含义未作解释,冯某以为就是所交现金的金额,于是冯某投保了由主险及两个附加险构成的保险5份。冯某交纳了两期保险费共计3674元后,提出退保申请,但保险公司仅同意退还928元,并对相关规定给他做了解释。冯某认为业务员当初并没给他解释“现金价值”一词的含义,反而有所误导,遂以欺诈为由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双倍返还保险费。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未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是工作上的失职,而
    2023-06-15
    341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代理词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一、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有哪些?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以下法律事实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1、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2、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4、《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1)财产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2)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4)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二、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吗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
    2023-03-09
    468人看过
  • 推销不规范引发保险合同纠纷
    一小区居民在保险推销员的极力推荐下为女儿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由于推销员未能解释清楚保险条款产生纠纷,居民诉至法院。案件受理过程中,虹口区法院法官释疑解惑,终使小区居民王先生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推销员急于求成去年3月的一天,保险公司推销员小张来到王先生居住的小区推销人身保险产品,王先生出于好奇上前询问了几句。见王先生主动了解产品,小张热情地介绍:给你的女儿买份保险既是对她的关爱又会有很好的回报,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买我们的保险肯定要比存银行合算。就这样,王先生拿出积蓄购买了保险产品。由于合同是以被保险人也就是王先生女儿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需要女儿的亲笔签名,可女儿当时并不在身边,小张就自作主张代王先生的女儿签了字。当事人受了误导支付了第一期保费3万元后,王先生以为就大功告成了。可没成想一年过去,保险公司又通知他交第二期保费,这下王先生可急了,觉得推销员误导了自己,要求保
    2023-06-09
    251人看过
  • 保险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纠纷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一、投保人的义务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2、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023-03-12
    227人看过
  • 合同纠纷案是否会引起刑罚?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案不会判刑。因为合同纠纷案只是民事纠纷,虽然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能会被行政拘留,但是合同纠纷没有触犯刑法,所以并不会被判刑。行政拘留只是一种违反行政治安处罚法的处罚方式。当事人一般会被派出所拘留1-15天。当事人会被关在拘留所里面,限制其人身自由。合同纠纷案怎么办?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
    2023-07-02
    71人看过
  • 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去哪里起诉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民诉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条解析:被保险人住所地包括经常居住地,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公民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就近的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便利起诉选择住所地法院,如果经常居住地便利起诉则选择经常居住地法院。保险人的销售市场扩大,目标群体范围增加,不仅仅局限于区域销售,全国范围内都有潜在的市场。在新民诉解释之前,人身保险合同还是原告就被告的
    2023-06-04
    366人看过
  • 保险纠纷处理引进中间人
    在保险业务迅速增长的同时,因保险合同引发的投诉、纠纷也日渐增加。记者近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险合同纠纷已成为保险投诉的焦点,今年上半年,保监会接到信访事项中,针对保险合同纠纷的投诉占了半数以上,达到1435件,与去年相比上涨了3.7%。业内人士表示,成立专门的第三方的仲裁机构是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据悉,目前保监会已确定上海、安徽、山东为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的试点,明年5月将在全国推行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机制。保险合同纠纷成投诉焦点据了解,有关保险合同纠纷的投诉中,财险方面主要集中在车险现场查勘不及时、定损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以车险现场查勘不及时为例,很多消费者反映异地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及时抵达现场,在等待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客观原因保户无法保护事故现场,而保险公司则以保户未能履行应尽义务为由拒绝赔付。寿险方面主要集中在投资连结保险收益率与保险公司前期宣传有差距;重大疾病保险对承保、理赔环
    2023-06-09
    308人看过
  •  怎样才能让人身保险合同生效?
    为了确保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益,投保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保险公司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投保人则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且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此外,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需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总之,要确保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益,投保人需要符合以上条件。首先,我们需要确保主体是合格的。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而投保人则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
    2023-11-13
    438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纠纷:投保人可否起诉索赔?
    根据法律规定,当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在此前提下,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在此前提下,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后 如 何 履 行 保 险 费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保险合同在被告淮安保险公司认可的保险业务员李向被告沈投保后,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合同成立。然而,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生效,因为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往往会导致其生效的时间与普通合同不同。此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以通知形式及时告知保险人。对于保险
    2023-10-07
    244人看过
  • 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9月27日上午8时,中铁三局集团四公司武襄铁路站前工程五标段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王青海来到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新店法庭交付了赔偿款16500元。至此,新店法庭的法官们成功地在庭前调解处理了这起重点工程武襄铁路建设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今年4月,五标段项目经理部将武襄铁路五标段的护栏安装工程口头发包给既无相应资质,又无安全生产条件的李厚红、江安元承包,李厚红、江安元随即雇请应城市民工陈四伢、王汉轩等人施工,按每日45元计发工资。4月29日,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8月2日,两原告诉至法庭,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人身损害各项费用共计32920.30元。新店法庭当天受理此案,法官针对两原告提出的七项赔偿费用逐一进行核实,告知两原告按社会在岗职工计算误工费和护理费的标准错误,应比照农、林、牧、渔业人均年平均工资6599元计算,两原告欣然接受。这样两原告诉请的赔偿费用由32920.30元变更为247
    2023-06-08
    407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纠纷追偿:保费是否可行?
    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即保证人的追偿权。常见的如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当保险公司向债权人(也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也即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追偿,追偿的数额应当为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数额。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和解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保险纠纷进行协商,双方互相做出让步,当然,这个让步不能太离谱,否则谁都不能接受,也就只能通过
    2023-07-01
    322人看过
  •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发现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家庭闲置资金用用保险领域投资比例的增多,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日益显现,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一、特点分析1、收结案呈上升趋势。2004年收案1件,2005年收案2件,2006年收案4件,2007年收案6件,每年呈上升趋势。2、三大类险种均有涉及。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三大类险种均有涉及并有扩展的趋势。其中涉及疾病保险的有6件,意外伤害险的有4件,人寿保险的有3件。3、原告诉讼请还应趋于多样化。过去的仅要求给付保险金,到现在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确认保险合同无效或者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等;二、存在问题1、投保人缺乏法律常识。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缺乏认知。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营业部及其分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认识不足,本该起诉分公司的却起诉总公司或直接起诉没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营业
    2023-04-23
    444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地的判定方式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幸发生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在诉讼的时候应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去起诉。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只有后者中存在保险标的物。这是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都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中保险标的物的条款。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地在哪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是属于保险合同纠纷的一种,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怎么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推动保险事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签订财产保险合同除必须依照国
    2023-07-02
    58人看过
  • 合同纠纷: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
    2023-08-13
    30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人身不能成为诉讼标的物,也不能成为保险标的物。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民法学理意义上的标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问题。实际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仅全面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只能适用前半段。(二)最高人民法院对保险标的和标的物的严格区分也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为避免因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人身不能成为诉讼标的物,也不能成为保险标的物。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民法学理意义上的标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问题。实际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仅全面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只能适用前半段。(二)最高人民法院对保险标的和标的物的严格区分也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为避免因将两者混淆引起的管辖权混乱,最高
    •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二者之间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承继关系。所以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也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不对其履行补偿义务为借口而拒绝、减少或延迟履行其对保险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义务。
    • 保险合同纠纷林先生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坦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
      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因为林先生投保了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交纳了保险费用,林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你在购得林先生的被保险车辆后应办理保单批改手续,但对此,保险公司应给予合理的期限。你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后的次日即发生保险事故,应视为未超出合理期限,其拒付行为属违约,
    • 离婚后再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离婚后再买保险保险合同有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6
      1,离婚后,因不再具有家庭成员间关系,在离婚后为对方购买的人身保险合同,除非事前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2,《保险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