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范芳勇、文玉民、范芳斌犯盗窃罪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0:29 299 人看过

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芳勇,男,1988年10月30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雨山铺镇乐阳村1组24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6月14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被告人文玉民,男,1987年7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雨山铺镇文仙村3组32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6月14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被告人范芳斌,男,1982年10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雨山铺镇乐阳村1组6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6月14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8]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芳勇、文玉民、范芳斌犯盗窃罪,于2008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刘江华独任审判,于2008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周新娥担任记录。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未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芳勇、文玉民、范芳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范芳勇纠集被告人文玉民、范芳斌先后7次盗窃作案,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4749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08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范芳勇伙同被告人文玉民、范芳斌和文聪(另案处理)窜至邵阳县岩口铺街上盗得张学松一辆红色五羊本田125型男式摩托车。经价格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000元。

2、2008年5月27日,被告人范芳勇伙同被告人范芳斌和“正毛叽”(另案处理)窜至隆回县雨山铺镇梅冲村盗得范培武等人四台水泵。经价格鉴定,该四台水泵价值人民币829元。

3、2008年6月5日晚上,被告人范芳勇伙同被告人文玉民、范芳斌和“阿国”(另案处理)窜至隆回县周旺镇砖厂盗得周燕飞一辆红色金田125型男式摩托车。经价格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00元。

4、2008年6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范芳勇伙同被告人范芳斌、文玉民窜至隆回县雨山铺镇沙溪村1组,盗得该组一台10千瓦电动机。经价格鉴定,该电动机价值人民币1300元。

5、2008年6月上旬,被告人范芳勇伙同被告人范芳斌、文玉民三次在隆回县岩口铺、雨山等地盗窃货车油箱内的柴油6桶,每桶重25公斤。经价格鉴定,6桶柴油价值人民币920元。

审理中还查明,2008年6月14日凌晨,被告人范芳勇骑摩托车搭乘被告人范芳斌、文玉民又外出准备偷车子里面的柴油,随车携带四个大塑料油桶,后因未找到作案目标返回至桃洪镇白竹桥地段时,因三被告人形迹可疑,被正在巡逻的雨山派出所民警带至派出所进行讯问,三被告人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08年6月14日21时,三被告人被宣布刑事拘留。

上述事实,被告人范芳勇、文玉民、范芳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周燕飞、张学松、范培武等人的陈述,同案人文聪的供述,证人肖选民、刘丽辉的证言,隆价认鉴字(2008)第73号价格鉴定结论书,隆回县公安局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隆回县公安局拘留证,被告人范芳勇、文玉民、范芳斌的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芳勇、文玉民、范芳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范芳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文玉民、范芳斌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的罪行尚未被侦查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侦查机关讯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三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被告人范芳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文玉民、范芳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范芳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投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6月14日起至2008年11月13日止)。

二、被告人文玉民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6月14日起至2009年12月13日止,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133日,实际应自2008年6月14日起至2009年3月17日止)。

三、被告人范芳斌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6月14日起至2009年12月13日止,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133日,实际应自2008年6月14日起至2009年3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刘江华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新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李勇、栾丙森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勇,男,1972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八街38号楼8号,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22日被抓获,同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6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被告人栾丙森,男,1984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工人,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二街19号楼。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勇、栾丙森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保高、晁春东、被告人李勇、栾丙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李勇、栾丙森在温县龙凤大酒店门前,将张某某桑塔纳轿车后备箱中的人民币1万元及价值418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盗走。案发
    2023-06-11
    440人看过
  • 韦泽芳受贿案
    被告人韦泽芳,男,62岁,原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6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韦泽芳以受贿罪立案依法侦查。1996年6月24日经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许可,被告人韦泽芳被依法逮捕。1996年12月3日根据案件管辖范围,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韦泽芳犯罪事实如下:1993年元旦前后,海南侨海实业总公司总经理罗海平倒卖侨海城项目的土地等经济问题,被军事科学院保卫处查处。被告人韦泽芳也接到军科院政治部、保卫部控告罗海平的信件材料,军科院保卫部负责人也到海南,要求海南政法机关予以协助。罗海平得知情况后,便向当时任海南省常委、政法委书记的韦泽芳提供书面材料,反映其经济问题不属军科院管辖,要求被告人韦泽芳过问此事。罗海平为达到受韦庇护的目的,第一次到韦泽芳家里去,留下1万元人民币。被
    2023-06-11
    199人看过
  • 原审被告人邵培山、杨凤中、李玉全、刘龙、郑斌犯盗窃罪,被告人衣德江、宋维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吉林省扶余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邵培山,男,1965年9月8日出生于吉林省前郭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及住所地松原市宁江区兴原乡孙喜屯,因犯盗窃罪,2008年9月12日被扶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现羁押于扶余县看守所。辩护人熊伟,吉林群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凤中(绰号大杨子),男,1964年8月16日出生于吉林省前郭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及住所地吉林省前郭县乌兰傲都乡统领村。因犯盗窃罪,2008年9月12日被扶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羁押于扶余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玉全(别名李玉权),男,1962年10月14日出生于吉林省扶余县,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暨住所地扶余县三岔河镇西北街。曾因介绍、容留卖淫,于1988年3月19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1990年9月27日解除劳动教养
    2023-06-11
    120人看过
  • 牟芝玉犯盗窃罪案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牟芝玉,男,1987年5月20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阳县盘石镇长安村3-26号。2005年9月15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万州区看守所。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渝万州检刑诉(200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牟芝玉犯盗窃罪,于200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牟芝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9月5日晚,被告人牟芝玉来到万州区卫生学校找到初中同学余慕陶。晚餐后,余到万州宾馆旁边的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查询储蓄卡(农行金穗通宝卡)余额时,其储蓄卡密码被被告人牟芝玉获悉。回到学校学生宿舍后,余慕陶将两张储蓄卡交给同学向本立保管,向将卡放在自己床上枕头下,牟芝玉与向本立同
    2023-06-11
    352人看过
  • 杨勇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勇,男,1984年10月12日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3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3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辩护人李自伟,驻马店市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驻驿检刑诉(2009)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勇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杨勇及其辩护人李自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杨勇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北段“亮丽”网吧处,将被害人魏某某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199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杨勇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述、抓获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
    2023-06-11
    267人看过
  • 抢劫、盗窃犯罪案件的上诉状(范文)
    刑事上诉状上诉人:贾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业,户籍所在地山西兴县魏家滩镇,现住太原市万柏林区,现羁押在太原市第一看守所。上诉人因抢劫,盗窃罪一案不服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5)万刑初字第00334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案件事实,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抢劫价值98700元废铜没有证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废铜价值98700元完全是以控方提交的的两份证据:山西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迎西收费站的证明以及太原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下元分公司出具的废铜回收价格证明作为定案依据,但是这两份证据的认定显然不符合刑事证据规则。(一)山西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迎西收费站出具的证明在屯留站下高速时总重量5900千克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1.山西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迎西收费站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
    2023-06-11
    243人看过
  • 被告人雷艳明、何伟伟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艳明,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邵阳市北塔区资枣社区居民委员会13号附1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9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被告人何伟伟,男,1982年12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邵阳市北塔区北塔社区居民委员会1组86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9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8]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艳明、何伟伟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江华独任审判,于2008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周新娥出庭担任记录。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未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雷艳明、何伟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
    2023-06-11
    315人看过
  • 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育忠,男,1987年6月10日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隆回县岩口镇石坳村4组3号。2008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2009年2月1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09年2月25日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被告人陈志高,男,1987年7月26日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汊,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岩口镇育贤村8组41号。2008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2009年1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09年2月25日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9)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罗教书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张优担任记录。被告人彭育忠
    2023-06-11
    200人看过
  • 被告人刘科科、刘建民犯盗窃罪案
    公诉机关陕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科科(别名刘林,刘新峰),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1999年2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15日被陕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陕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辩护人王献方,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建民,男,1964年11月27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日被陕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陕县人民检察院以陕检刑诉(2009)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科科、刘建民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被告人及被告人刘科科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13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刘科科伙同刘建民驾驶豫M05707红色面包车,窜至大营村三道沟垃圾场秦宗亮临时房内盗窃废铁950
    2023-06-11
    150人看过
  • 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及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亚军,男,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北路。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被告人李京京,又名李大京,男,197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温县番田镇番田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8月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亚军、李京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陈亚军伙同他人,在温县番田镇番田村,将李某某家房门撬开,盗走水泵一
    2023-06-11
    272人看过
  • 被告人李海利、张静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海利,男,1973年12月29日出生,无身份证,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长岭县人,农民。200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长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8年8月25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岭县看守所。被告人张静,女,199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长岭县人,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岭县看守所。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09]1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海利、张静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玉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海利、张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海利与沈奇(在逃
    2023-06-11
    327人看过
  • 被告人曾武、杨小聪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武,男,1987年7月7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高坪镇窝山村4组。2009年1月1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辩护人袁平炽,男,湖南鎏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小聪,男,1990年5月22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高坪镇窝山村3组。2008年12月2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9]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武、杨小聪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曾宪锋独任审判,书记员周新娥担任记录,于2009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曾武及辩护人袁平炽、被告人杨小聪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2023-06-11
    195人看过
  • 郑林芳交通肇事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246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林芳,女,1975年9月25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身份证号:332602197509257980,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剑门港村4组69户。因本案于2007年3月2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取保候审。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林芳犯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郑林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2月20日,被告人郑林芳酒后驾驶浙J3R197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驶往椒江区方向,21时25分许,途经椒金线20km+700m处时(即金清镇高升村路段),与前方同向未靠边行走的李华秀发生碰撞,致李华
    2023-06-11
    186人看过
  • 广告牌砸伤路人雅芳公司被诉赔偿
    李女士在居住的小区中心花园散步,突然被美容院设置的某公司广告牌砸伤,携带的手机损坏,李女士将美容中心的负责人王女士和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索赔损失3678.4元、诺基亚n72手机一部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该案。据李女士介绍,2008年11月26日15时左右,她与马先生从朝阳区方庄东路广顺园小区的暂住地外出,行走至小区中心花园时,李女士突然被后方不明物体砸倒在地,不能动弹,随后发现砸伤李女士的物体为广告牌。因地面冰凉,随行的马先生赶紧脱掉外衣为李女士进行遮盖,然后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此时,设置广告牌的位于广顺园小区2号楼的美容中心的负责人王某出现,试图强行拿走广告牌,为保住证据,马先生与王女士争抢广告牌,直到110派民警赶赴现场后。后李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时发现,她当时倒地造成放置在包中的诺基亚n72手机被砸坏,手机内存储的珍贵照片数据
    2023-04-24
    6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芳芳已婚离婚需要赔偿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4
      芳芳已经领证,具有婚姻关系,那么离婚的话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李欢主要是分清楚离婚的原因是吗?如果是感情不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就不需要相应的赔偿,补偿如果是一方有严重过错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有过错一方应该给人赔偿。民间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作为女方可以提出来,但并不是法律上主张的费用。
    • 流芳该怎样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
    • 刘芳律师拜年视频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4
      鼠年春节到了,刘芳律师给您拜年了!祝你鼠年,幸福属于你,财富属于你,健康属于你,快乐属于你。
    • 尤溪某芳去哪里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
      也可以委托违章事发地亲友办理。如果想避免超速罚单,建议车上安装一台美国眼镜蛇电子狗,它的移动与固定测速都比较准的,我一直都在使用,效果还是挺理想的到尤溪的交警大队哪里处理的。本省异地超速处理方法:带上驾驶证:一,行驶证到本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这是一般车主在违章后首选方式。二:异地违章车主可以通过邮政等合法代办机构代为办理
    • 盗窃罪共同犯罪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07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