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的区别
律师解答: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它不仅危害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地摧残人们的身心健康,还会引发其他犯罪产生。因此,打击毒品犯罪是我们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近几年,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为了准确而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笔者就毒品犯罪中的共同犯和同时犯的区别谈一下看法,以供商榷。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此来看,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都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就是对某一犯罪的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和放任的态度,其犯意为各被告人之间相互沟通,每个人单独的犯意及意志,由于共同的期望和放任使之联结成为一个整体的故意,这个整体的故意就是针对某同一的犯罪结果,这种共同故意的形成是可以发生在犯罪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就是共同犯罪在犯罪预备、实施中都可形成,既可是在犯罪预谋共同商议,亦可在实行过程中,达成相互配合默契,从而使一犯罪结果得以实现。
在客观方面,共同犯罪各犯罪人的行为是相互配合、协作,每人的行为都在为实现某一犯罪的结果的发生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种配合与协作,有的是带有组织性的,有的是松散型的,不管作用的大小方面,单个行为在对犯罪结果发生方面,都或多或少地都为整体的犯罪指向而起着一定的作用,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地位分工、参与程度不同,在时间上也可能有先后,但各犯罪人的行为在对某一相同具体的犯罪而言,则是相互间紧密相连,有机配合,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同时犯是指几人同时或者先后在同一场所故意犯罪,但彼此之间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都相互没有联系。同时犯与共同犯罪从表面上看有相似之处,如同一性质的犯罪,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实施同一犯罪行为,但这一同地同时犯罪在犯罪中是相互不关联的,从主观方面,每个犯罪人只有自己的故意,并且彼此之间没有相互沟通,虽然大部分同时犯也知道有其他人在实施同一犯罪行为,但并没有共同的故意,每个人只是单独的犯罪,而与其他人的犯罪故意没有结成一个共同的对某一犯罪抱有放任或希望的整体意志,在行为上各自是单独的,相互之间没有配合,相互的作用是独立的。
在运输毒品犯罪中,因犯罪案件相当多的不是一个人,在被抓获后,相当一部分的犯罪嫌疑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称是单个犯罪,因此,正确区分运输毒品犯罪的共同犯与同时犯,是正确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基础,在司法实路中有着现实的意义。
笔者认为,认定运输毒品犯罪的共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认定:
1、从预谋上看,作为共犯,由于其故意是共同的,因此,在犯罪预备阶段,是否预谋是表明共同意志的重要方面,如果几个犯罪人事前对犯罪进行了预谋,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是共同犯罪,这种共同犯罪是属事前有预谋的犯罪,这种预谋是事先对犯罪的计划,而不是一临时的纠合,有计划则是指有明确的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相互之间的分工及最后分赃情况,这种预谋不是指简单的犯意提起。
2、几个人的毒品是否同一来源,目的地是否是同一地,作为共同犯罪,在行为上是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个犯罪,因此,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其毒品来源应是同一的,如果不同来源的话,则说明彼此之间的行为并不是指向同一犯罪。毒品的来源虽是同一的,目的地也应是同一的,因运输毒品是要把毒品从甲地运到乙地,如果被告人所运送的目的地不一,在客观行为上也就难以相互配合、协作,就难以形成共同行为了,路上费用是各负担各的,还是共同使用及平均分摊,运输毒品犯罪因一般的都是长途运输,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以避免不了产生路上花费,这些费用是由其中一个被告人负责,还是各掌握本人的,如果说由一个人负责,一般的来讲是共同犯罪,但如几个被告人各自从“货主”那各自所取各自的路费,虽几人同行,但每人只用自己的路费来买车船票及付住宿费,这样的情况就要认真分析,因自己负责自己费用的情况下,几个人虽在一起,但彼此之间没有密切关系,各自的行为是一种个人单独行为,相互之间没有配合,就不能认定其共同犯罪。
3、毒品来源是同一来源,目的地要是同一的,但被告人在整个毒品运输过程中是否在一起,且在一起是否相互照应、配合,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过程,被告人是否在一起而是判断其是否共同犯罪的一个方面,因为只有在一起运输毒品,才能在行动中相互配合。如果被告人各自走各自的,那么在犯罪中就无法相互配合。
4、从明知上讲,做为共同犯罪,几个被告人都应相互知道带有毒品,或者知道对方是为配合自己所带毒品顺利到达目的地的,在共同运输毒品犯罪,互相明知并是判断其是否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几个被告人各带毒品相互一起同行,如彼此之间不知对方带有毒品或不知对方是为所带毒品行为配合,使其顺利到达目的地,这样也就不能形成共同的故意,因主观上并不知对方干什么,何来的共同故意,因此作为共同运输毒品,彼此之间应清楚对方带有毒品或者知道对方是为运毒而配合,这样在主观上达到一种默契,联结成一个整体的故意。
5、从获取报酬的方式来看,在运输毒品到目的地后,是各自从“货主”手中只领取个人所带带毒品数量的多少来领取报酬,还是把几个人共同所带毒品数量加在一起来领取报酬,这种领取报酬的不同方式,也可看出几个犯罪人是否是共同犯罪。如是同时犯,只是按自己所运输毒品数量而直接从“货主”手中领取报酬,对其他人领取报酬的多少与自己并无关联,但如果是共同犯罪则是将几人所带毒品数量相加后统一领取报酬,而后几人来分配。
以上所述的5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在分析认定当中,不能片面地进行分解认定,因案件在实际中是行变万化的,每个案件都有各自不同特殊的一面,在分析认定中不可就案件符合上述6个方面中的一个或几个就认定为是共同犯罪或否定,更不可以缺少某一方面而不予认定。要根据案件的本身客观地进行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为说明问题,现可看一个案例,曾XX、周X运输毒品一案,周、曾二人在云南赌博输钱后,二人共同帮他人运毒,一起从毒贩手中接过毒品,各自吞食一部分,在毒贩交给二人手机与路2500元,手机由曾XX掌握,路上与毒贩进行联系,而钱则由周X掌握,路上费用均由周勇一人负责,后二人乘坐火车到达洛阳站,出站时被我公安人员当场查获,但周X所带毒品在被查获前已交由他人拿走,故在审理中,周X因未从其身上查获毒品而否认其运输毒品,此案在认定上就存在共同犯罪问题,根据以上所述的六个方面,二人一起共同预谋,毒品来源及最后的目的地均是同一的,彼此之间都明知带有毒品,且共同出行,各自均有分工,曾负责手机联络,而周X则负责路上开支,因此从这几方面看,共同的故意在犯罪预备阶段已形成,在客观方面,二人相互配合,为了同一犯罪而实施了共同的行为,所以此案认定为共同犯罪,在对周X的行为分析中,其共同行为则是重点,。要说明其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就曾从其行为来证实其与曾XX二人是相互分工与合作的,只有这样才能认定其是共同犯罪。
毒品犯罪是一种较为隐蔽的犯罪,其组织性及隐蔽性与其他犯罪是不一样的,毒贩子往往较为狡猾,在证据方面也不易联系其他犯罪一样取得较为全面的证据,故在分析认定上存在相当的难度。如钟XX、杨XX走私、运输毒品案,二人共同商量到境外运送毒品到国内,后二人共同出境从同一毒贩处拿到毒品后带到国内,二人都带有毒品,都是往西安运送,且接货人为同一人,但是领取路费则是各领各的,路上所买车票也是各买各的,与对方联系的手机也是毒贩给的,把手机号码给他们共同说的,谁到谁联系。公诉机关起诉二人为共同犯罪,如认定共同犯罪则要把二人携毒数量相加后共同负责。此案从几个方面看,有其合作共同故意的方面,并有各自独立,单独犯罪的行为。象此类的犯罪,笔者认为,在二方面都有可能的情况下,应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进行认为。因此上述案件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而按同时犯来处理。
-
毒品共同犯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278人看过
-
一般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区别特别共同犯罪
121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主犯的刑责与其他共犯有何区别
255人看过
-
如何区分同时犯与共同犯罪
367人看过
-
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的比例,毒品犯罪的累犯和再犯的区别是什么
225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可以只有主犯吗,主犯与从犯的区别
284人看过
-
如何区分主犯、从犯、共同犯罪中,主犯、共同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8《刑法》第26条第l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主犯和从犯,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1)从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2)从实际参加犯罪的程度看,主犯大多参加了全部犯罪活动,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3)从
-
毒品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判定与处罚山东在线咨询 2024-08-28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 首先,对主犯要区别对待。主犯分为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除首要分子之外的一般主犯。由于这两种主犯的罪行和主观恶性有所不同,对他们的处罚也应有所区别。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按照集团进行毒
-
一般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区别特别共同犯罪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7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来划分的。普通共同犯罪,简称普通共犯,又称非集团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它的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二十六
-
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与同时犯应该怎样认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7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作为侵犯同类客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中的一罪,既有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证明标准和要求,也有其特别之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里既有量的规定,又有质的要求。
-
贩卖毒品犯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7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2.两罪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的罪过形式,过失均不构成上述两罪。但是,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实施贩卖行为,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大多是营利,即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