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4:42 470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及其他有关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以及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制定或者制定工程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

(五)监督检查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并具体办理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我省承担监理业务的初审手续,以及监理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条省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直属监理单位和本行业专用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直属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工作。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大中型建设工程;

(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三)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投资总额在五百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区建设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决定。

第八条本省的单位从事监理活动,必须依照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并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省外的监理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在我省从事监理活动,必须持相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分别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第九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十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生产销售以及其他与监理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得从事建设监理活动。

第十一条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人员应当持有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可以依照《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选择监理单位;也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利用外资的建设工程,依照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选择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权限,对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活动可以下达停工指令,并可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当执行。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所监理的建设工程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进行签字认可。未经签字认可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使用功能以及其他不合理的设计,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有权拒绝使用。

第十九条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建设工程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二十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有监督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生产销售,以及其他与监理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有隶属关系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相应核减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扣除税金后监理酬金的总额。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两提一规范”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属各单位:《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两提一规范”有关问题的规定》已经2005年5月8日第三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二○○五年五月十七日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两提一规范”有关问题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两提”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把我厅“两提一规范”工作引向深入,特制定如下规定:一、积极推进省建设厅重点工作开展。对省建设厅确定的重点工作,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事项一事一报。对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暨责任制中明确的各项工作,年中报告进展情况,年末报告完成情况。二、抓好省建设厅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厅党组会、厅常务会、厅长办公会、厅季度工作调度会议定事项,都要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省建设厅《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规定》(冀建办[2003]94号)的要求,严
    2023-06-10
    385人看过
  • 河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等级、专业和申报条件第三章考试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各市、地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现将《河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到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河北省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提高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队伍素质,保证概、预、结算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概预算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造价计价(包括:估、概、预、结算编审)、定价、咨询、监理、承担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等业务,并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河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含外埠入冀)的施工、设计、建设、咨询、监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概预算人员均须经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业。第四条省建设委员会是全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质管理主管部门
    2023-04-22
    235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01-10-9【实施日期】2002-1-1【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府令[2001]86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工作。第四条
    2023-04-22
    496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建筑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河北省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5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8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管理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为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过去的十年,我省率先实施了《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把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相继颁布实施,需要对原《条例》进行调整,对原则性的规定进行细化,也需要把实践中积累并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巩固。同时,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法律法规没有
    2023-06-10
    251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安监机构具体实施。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承担建设工程
    2023-06-10
    190人看过
  • 河北省建筑工程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本定额河北省消费定额及其他计价依据的通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河北省市政装饰装修工程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成本由直接工程成本和措施成本构成。(1)直接工程成本是指建设单位的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施工机械使用成本。(1)基本工资:指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2)工资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价格补贴、煤煤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建筑补贴等。(三)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在有效施工日以外的非工作日的工资,包括工人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工作调动、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等,女职工哺乳期工资、半年内病假工资、产假、婚假、丧假工资。(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
    2023-05-07
    253人看过
  • 关于印发《河北省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河北省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第11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北省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市政建设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等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是指市政建设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由其所属的建筑
    2023-04-22
    173人看过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实施时间】2001-01-17【颁布单位】建设部令8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一年一月十七日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2023-06-10
    221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检测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工程检测市场监管,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工程检测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河北省工程检测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工程检测市场监管,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工程建设工作会议部署,针对当前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完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简称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建立检测机构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推行科学的检测管理手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机构的社会信誉,为确保我省建设工程
    2023-04-22
    313人看过
  • 河北省出台条例规范建筑工程造价
    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一是明确政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二是分工明确。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监察,通过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等方式,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活动及其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强化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在形成阶段,明确了工程造价的计价内容、依据,并对编制计价依据提出了要求。在确定阶段,要求建设各方在建设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决算等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文件。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使用国家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加强控制,要求其批准的投资估算、
    2023-04-23
    443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1、勘察合同备案(1)、勘察合同原件3份;(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2、设计合同备案(1)、设计合同原件3份;(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5、施工合同备案(1)、施工合同6份原件;(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4)、招标文件原件1份;(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施工合同以及建筑合同等签订的数量也是越来越多的,此时我
    2023-08-18
    77人看过
  •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以下工资支付内容:(一)支付标准;(二)支付项目;(三)支付形式;(四)支付周期和日期;(五)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六)工资的扣除;(七)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第六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工资。第七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第八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见习、学徒人员)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名下。第十一条河
    2023-04-01
    167人看过
  • 河北建设工程合同实行“闭合管理”
    从河北省招标办获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施行。根据该办法,我省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约等行为进行评价。评价得分将对社会公示,并纳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合同履约信用评价,意味着招投标全过程实现了闭合管理。建筑企业中标后的合同履约情况,直接关系到今后能否中标。《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价周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到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束。在评价周期内,每季度评价一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合同履约部分占14分。这14分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应《办法》规定14种情形进行扣分。这14种情形包括: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未在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进行合同备案;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的增加合同价款和履行期限;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驻场
    2023-06-09
    56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机构)负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第四条各级造价机构应建立资料积累制度和工程造价数据库,为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第五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及各项税费等构成。本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省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市、县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第六条省统一计价依据由省造
    2023-06-10
    325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怎么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4
      订立施工合同协议可以写明: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名称、地点、内容、造价等; 3、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4、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5、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 6、竣工验收的技术标准等。
    •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 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 民法典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27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包括有: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等。
    • 河北建设工程索赔律师价格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