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从股份质押中受益还是受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35:09 238 人看过

简单理解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对持股者来说是利好,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

股权解除质押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应根据不同的情形辩证看待此问题:1、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过高,容易导致平仓风险,对股价存在利空的可能。一般财务状况健康的控股股东大概率不会选用激进的质押比例,退一步来讲,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过高,很有可能是因为用尽了其他的融资方式,可选用的融资手段已不多。如股票价格下跌触及平仓线,控股股东需及时追加担保品,过高的质押比例容易出现“无票可补”的情形,假使又碰上控股股东流动性紧张的局面。此时出资方将进入平仓处置程序,平仓中的巨量卖单将逼迫股价进一步下跌,股价下跌又将引起另一个出资方的股票也触及平仓线进入违约处置程序,又一轮的巨量卖单使得股价加速下跌,进而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股价将应声下跌,将造成“跌跌不休”的负面影响。

股份质押是好是坏

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它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股份质押并不能被单纯地评判为是好是坏,因为股权质押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而融资有时候可以是好事,有时候也可以是坏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的时候,股份质押是很可能会面临无法偿付本金的风险的。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

%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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