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解散和清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43:56 378 人看过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所谓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本身不是我国公司法调整的对象,不是公司法的主体。公司法规制的是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可以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外国公司的证明文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包括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足以反映该公司真实情况和合法资格的证明文件。其公司章程,还应当置备于该分支机构,供随时查阅。

(2)分支机构的名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必须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3)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其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该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国籍不限。

(4)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外国公司必须向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必要时,国务院可以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资金的最低限额。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对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审批主义,即需经批准才能设立。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目前受理申请的机关为商务部。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该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2)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及其有关身份证明文件;(3)该外国公司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获得中国主管机关的批准之后,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并提交公司登记所需的有关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原因一般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有三种情况:一是外国公司作出撤回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的决定;二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本身请求撤销;三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届满。强制解散的原因有:一是外国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自动歇业等事件致使该外国公司不复存在;二是该分支机构因违反中国法律,或者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被有关部门查封或责令关闭;三是该分支机构因不能清偿债务,其财产被强制执行,不能继续经营;四是该分支机构设立时有虚假陈述或者提交虚假文件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在自愿解散的情况下,清算人可由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者外国公司指定的其他人担任;在强制解散的情况下,应由有关主管机关指定人员担任。清算人的主要职责是清理财产、了结业务、清偿债务。在清偿债务以后,如有剩余财产,移交该外国公司。在清算结束前,分支机构的财产不得移往中国境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公司设立的公司分支机构有哪些?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办事处等形式。且分支机构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其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但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则由总公司承担。一、分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吗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分公司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其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总公司转入其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二、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吗分公司不具备
    2023-02-13
    182人看过
  • 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吗
    一、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吗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二、外资保险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吗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保险公司:1.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司);2.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保险公司);3.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三、外资保险
    2023-06-15
    338人看过
  • 在意大利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所需文件
    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所需文件:1、外国母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2、外国公司的董事会纪要或股东大会纪要,内容应包括:1)批准在意大利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2)分支机构在意大利的完整地址,3)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料。3、分支机构代表人的签字样式。4、证明外国母公司在其所在国官方注册机构或商会拥有成员资格的证书(如中国的工商营业执照)。上述文件应当经公证处公证。同时需附意大利文正式翻译文本(即经意大利当地法院注册翻译的翻译文本)。
    2023-06-09
    457人看过
  • 设立内部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
    是否设立内部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p>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有一定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开展业务活动,能够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独立核算损益、独立核算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完整的会计组织体系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拨付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从事经营活动,所有收入全部上缴,所有支出全部报销给上级。它们不单独计算损益,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便于简单核算。分支机构一般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指直接从事总行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虽然分公司有“公司”这个词,但它不是一个真正的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点如下: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独立
    2023-05-07
    185人看过
  •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清算通用公司破产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1.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qingsan)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依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有以下几项。(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即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2023-06-14
    407人看过
  • 如何处置公司解散和清算设备
    1、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可以拍卖、变卖公司的设备,折价为公司资产,清偿债务。有盈余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清算组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按照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二,公司的清算程序需要多长时间P>1.法定公告期为90天,其余时间用于清理债务、结算员工、审计等。如果所有假设顺利,至少需要120天。这个时间不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必要的,其他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2.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没有规定,不属于法
    2023-05-07
    396人看过
  •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概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一、概念和特征1.定义: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2.特征:(1)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最突出的特点。(2)不具有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结构。(3)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其名称中要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4)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二、设立条件(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三、法律地位和待遇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
    2023-06-09
    350人看过
  • 关于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
    37.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须由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答:①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须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②发起人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38.股份有限公司由哪一级工商局登记?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39.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定程序?答:《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40.股份有
    2023-06-09
    327人看过
  • 保监会明确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民待遇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主席令,正式出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保监会官员今天接受记者采访称,该细则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递交的申请材料、审批的程序,以及增设分支机构需要增加的资本金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国民待遇。二○○二年二月一日实施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是中国保监会对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基本法规之一,体现了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和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基本政策取向。近日出台的细则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未予明确但在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符合中国入世承诺。中国保监会国际部官员杜红梅称,按照中国入世承诺,该细则明确了寿险合资公司中外资股比的累计问题,规定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即百分之五十)。杜介绍说,该细则还明确了一些专业术语的含义,对外资保险公司解散、清算和撤消等作出了清晰
    2023-04-23
    268人看过
  • 外国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程序
    外国公司、银行、组织在乌兹别克斯坦开设代表处需到乌对外经济联络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开办代表处须向乌外经署提交以下文件:一、注册申请书(公司文头纸,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并译成乌文或俄文),内容包括:1、有关外国公司经营情况的信息:公司总部地址,电话、传真、信箱电子,公司领导,公司人数,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贸易额,各项贸易所占比重,商品构成,公司所有人或主要股东的情况,公司分支机构情况(子公司及分之机构地址及经营内容),公司历史(创建人,发展阶段等),其他信息(是否拥有商标、不动产及生产能力,运输工具等)。2、有关外国公司与乌兹别克企业和机构合作关系及代表处将要协助执行的合同协议等详细信息。3、合作发展前景。4、代表处申请期限。二、注册文件(外国公司章程、成立合同)三、由有关国家机关提供的外国公司正式登记文件。四、外国公司向代表处总代表出具的委托书,包括其个人护照资料,权限及护照
    2023-06-09
    244人看过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营业权的实现形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从法理的角度看,实际上乃是外国公司权利的载体和权利实现的媒介。外国公司突破本国的地域范围,要在他国主权领域内设置业务机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获得他国的法律许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是东道国政府赋予外国公司以一定的经营权利,笔者以外国公司的营业权称谓之。在国际、国内民商事活动中,基本的活动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然人,二是自然人一定方式的集合体,典型的是企业形式。在一国国内之中,自然人的权利始于出生,自然人依据天赋人权理论,自然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权利,最基本的乃是生存权、发展权等,这些权利是自然人之所以为人的要素、表征。但是他一旦踏出国门,在另外的国家,则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外国自然人的权利则要受制于东道国的约束,或者说是东道国赋予外国自然人以一定的权利。企业,虽由自然人设立,但一经成立,便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独立的程度更高。
    2023-06-09
    335人看过
  • 资产清算公司的机构设置
    清算组的构成:(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清算组备案流程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一)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二)清算组成立文件;(三)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四)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二、清算结束的程序是什么(一
    2023-03-15
    254人看过
  •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需要清算吗
    不需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公司清算公司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形时,公司就可以申请解散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
    2023-03-12
    374人看过
  •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审查批准吗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需不需要审查批准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审查批准,外国公司必须依法先向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办理登记手续,开设分支机构。第一,外国公司申请批准程序。所谓对外国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是指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承认外国公司具有外国法人资格,准许其依法定程序设立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其权利义务和本国同种类公司相同。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目前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准许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第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后,还须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申请登记应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表人提出,且应当附送证明其国籍的证件和该外国公司的授权证书或委托书。我国登记主管机关对其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材料齐全,符合中
    2023-04-22
    49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企业的分支机构应承担什么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不是中国法人,因而它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就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作为外国法人的一部分。正由于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处于这样的法律地位,从而决定了外国公司应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这项资金如果规定有最低限额的,将依
    • 外国公司可以设立公司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可以设立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包括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足以反映该公司真实情况和合法资格的证明文件。(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在本机构中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3)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其分支机构的代表人和代理人。(4)外国公司必须向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
    •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设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27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需要有总公司应当作出决议,之后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其余的资料。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 解散后清算组的设立? ? ?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按照我国当前《破产法》[1]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可见,与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不同的是,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和条件具有如下特殊性:r1、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
    • 怎么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3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属于设立分公司,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