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03:50 352 人看过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主要的区别是: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而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是由同级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是,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是根据行政复议法,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是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区别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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