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借款,能否以另一方的名义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17:40:09 296 人看过

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借款,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是否离婚,夫妻双方均需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或自己所有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特定部分或全部,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实借款属于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他们就有权利起诉要求夫妻俩偿还借款。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和顺序在离婚时需要遵守。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夫妻内部,共同债务是按份承担的。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而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需要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时,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如果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合伙债务的清偿方式也需要注意。合伙债务的清偿方式有两种: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如果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顺序。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并按份承担债务。在离婚时,债权人应先通知夫妻双方到庭。如果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需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合伙债务的清偿方式也需要注意。全体合伙人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如果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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