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否具有特殊的保护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09:40:55 214 人看过

有特殊保护。有下列特殊保护措施: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商标注销需要多少钱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需时长9-12个月产品有效期无限制。撤销商标官费收费:500元。撤销商标通常有以下情形:(1)就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2)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被代理人提出异议的。(3)商标中包含有商品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4)注册商标损害到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

商标注册的好处有:商标注册人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就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即不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而是所有品类的商品或服务他人都不可以使用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经过长期积累与历练,在行政执法、司法实践工作中也取得明显的成绩,但由于侵权行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欲达到对驰名商标的全面保护还有一些方面有待完善。有关混淆理论传统混淆理论可以说是商标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在商标发展初始阶段,对商标的基本功能的保护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混淆概念的扩张以及商标价值功能的提升,混淆理论显然已经不能实现对驰名商标的有效保护,因此,应采用更先进、更完善的理论来支撑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起源于欧洲的联想理论与创立于美国的淡化理论均比传统混淆理论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更加全面。淡化理论和联想理论保护的实质均着眼于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即对驰名商标所体现商誉、商标显著性的保护;混淆理论保护的实质是对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由于联想理论自身理论体系发展的局限性,商标淡化理论备受关注,己成为现代国际社会驰名商标
    2023-04-23
    276人看过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包括哪些内容
    (一)混淆理论不管是对普通商标的保护,还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管对驰名商标实行相对主义还是绝对主义保护,对商标权保护的基本理论都是建立在避免混淆理论基础上的,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某商标的评判标准,是现代制度中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最普遍的理论依据。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因而避免来源混淆或出处混淆就是的核心问题。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尤其在于保障商标区别产源的功能,并且“混淆的可能构成保护的特殊条件”。混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混淆又称直接混淆,指消费者无法区别两个事实上产自不同企业的商品;广义的混淆又称间接混淆,指消费者虽然很清楚某商标的商品不是由某一企业直接生产,但却可能认为该企业与实际生产者之间有某种许可、帮助、参股、控股或其他关系,但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关系。只要消费者可能错误地认识商品或服务来自于同一个或经济上有关联的企业,就存在混淆的可能。(二)
    2023-06-13
    457人看过
  •  我国商标法如何为驰名商标提供特殊保护?
    本文介绍了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驰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已经非常熟悉并具有高度认知度的商标。为了保护这些商标,我国建立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并规定了认定过程应当遵循个案认定和主动保护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以下方面:1.驰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已经非常熟悉并具有高度认知度的商标;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3.认定过程应当遵循个案认定和主动保护的原则。 什 么 是 驰 名 商 标 ? 我 国 商 标 法 对 其 有 哪 些 特 殊 保 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某个领域内,因为其名称、标识、字体等与已有商标高度相似,导致相关公众对该商标产生误解或者认为该商标与已有商标存在关联性,从而构成侵权行为。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对其有以下特殊保护措施:1. 禁止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驰
    2023-09-11
    307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特"在"跨类"而非"限制近似"
    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与保护不力同样有害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同样有害。在刚结束的商标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研讨会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助理巡视员、商标专家杨叶璇针对如何防止商标权利的过渡保护等问题的观点受到与会专家的完全认同。英国百年雷茨状告上海丽池商标侵权获赔40万元一个高知名度的商标,是否可以将商标权利扩展到其并未使用的其他领域?组合商标之间的近似如何判定?商标权利之间如何达到利益的均衡?当众多国内知识产权法学专家聚集一堂,深入探讨当前困扰我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疑难问题时,今年以来一起被媒体称作国内企业傍名牌的典型案例RITS、RITZ商标案,吸引了专家们的目光。RITS商标旨所以被称为傍名牌的典型,大约与原告的显赫身世有关。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茨公司)成立于1896年,戴安娜王妃、玛丽莲梦露等名流曾经常光顾。LERITZ、RITZ
    2023-04-23
    440人看过
  • 创立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
    上海忆斯恺商标事务所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品牌是价值链上最有价值的环节,经营者品牌意识的逐日提升,使品牌竞争已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品牌优势成为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核心资源。而在目前,驰名商标无疑是每个品牌经营者孜孜以求的目标。所以,许多企业不惜代价,千辛万苦去取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且往往以为取得了驰名商标的称号就好比是有了护身符,成为金刚不破之身,从此可以高枕无忧:知名度可以越来越好,市场可以越来越强,品牌的保护力度可以越来越大但事实是,驰名商标不是看的,是干的;驰名商标不是贡的,是要用的。(某领导在浙江省品牌研讨会上讲话)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代表着产品或服务的荣誉和象征,它好比是柄双刃剑,如果没有科学先进不断创新的经营管理模式,没有与驰名商标相匹配的不断提升的产品品质和服务保证,结果要么是昙花一现,要么也会因为缺乏内涵而终黯然失色。驰名商标于企业而言,是锦上添花的光环,不是雪中送炭的
    2023-04-23
    114人看过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措施:涵盖哪些方面的内容?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定内容如下:《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
    2023-07-13
    223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
    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异,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专用权的方式实现的,保护措施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相对保护(RelativeProteedon)和绝对保护(AbsolteprotectionLawpanel)两种。1.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指在同类商品的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如法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标于不同类商品上,同时规定,一切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成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障碍。但法国在具体
    2023-04-23
    269人看过
  • 驰名商标在国家保护中如何得到特殊待遇
    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是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驰名商标,人们习惯俗称其为世界名牌,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资本。我国现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具有以下几点:(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8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
    2023-07-09
    359人看过
  • 给予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的必要性
    虽然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刑事保护,但这种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注册驰名商标,而且是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保护,即使驰名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之一种而给予与一般注册商标同等之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还不能获得任何刑事保护。这样,我国现行立法对驰名商标的刑事保护就没有任何特殊性可言了。虽然有人认为,由于驰名商标比普通商标具有更高的价值,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相对来讲也比使用一般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要高,所以对驰名商标的侵犯更容易达到定罪的标;隹,这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但笔者以为,这种所谓的“特别保护”是由驰名商标的自然属性造成的,而体现不出立法的价值取向。基于驰名商标的特性及其特殊价值,有在立法上给予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之必要。首先,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驰名商标因其长期积累的较高知名度和信誉而具有更高的价值,同时也更容易受到侵害并因此给权利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2023-04-23
    294人看过
  • 研究商标驰名的独特特性
    驰名商标的特殊性在于可以跨类保护。跨类保护是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全国对驰名商标有什么特殊保护全国对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具体如下所示:1、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不得注册或者禁止使用;2、在不同或者不同的商品中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者翻译他人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能注册或者使用;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所有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撤销该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2023-07-04
    115人看过
  • 保护驰名商标的重要性是什么
    第一,保护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尽的一项国际性义务。自1925年对《巴黎公约》修改并增加了驰名商标的规定后,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也将驰名商标列入了保护范围,这必然导致了以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准。我国作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就必须承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第二,维护公平竞争,需要建立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后,一些不法商人采取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讲究合法、公平竞争,要使市场经济朝着有序、健康的道路发展,就必须建立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第三,我国驰名商标在国际上要获得特殊的法律保护,需要建立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现在,知识产权已进入国际化保护时期,世界经济的开放性,使得国际经济
    2023-05-05
    396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全国范围内如何实施?
    全国对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具体如下所示:1、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不得注册或者禁止使用;2、在不同或者不同的商品中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者翻译他人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能注册或者使用;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所有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撤销该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限制。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如下: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一般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2023-07-02
    198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否及于全类?
    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否及于全类?无论是商标的授权、确权亦或是侵权判断,均涉及对商标权保护范围的解释。而商标保护范围划定的唯一标准即“混淆可能性”。在商标标识和商品项目均相同的情况下,法律采用当然推定混淆的方式,免除了当事人的举证义务。而在商标标识与所涉商品(服务)中任意一项存在不同时,当事人则需要通过显著性、知名度、对方恶意等辅助因素,举证证明存在混淆可能性。对驰名商标而言,从知名度要素入手,是最为重要的判断标准。按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由此可知,普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商标法》第十三条第3款进一步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023-04-30
    380人看过
  • 我国对驰名商标进行了哪些保护,它有哪些特殊的限制
    我国着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在中国注册的着名商标的保护部分着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的所有者是长期使用,为培养该商标声誉而努力的经营者,着名商标先被他人注册或使用时,必然会损害该着名商标及其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因此,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定一个例外的规定,即商标权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其知名度获得。《商标法》规定,同样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印的。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着名商标,容易混淆,不注册禁止使用。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者和利害相关人员可以委托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取消注册商标。恶意注册的,着名商标所有者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2、放宽着名商标注册显着性的要求,着名商标本来就缺乏显着性,但长期广泛使用而广为人知,一般给予青岛啤酒、可口可乐等注册,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长期使用,具有识别性,也被注册。3、给予着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2023-08-18
    53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为什么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
    • 对驰名商标的限制性特殊包括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主要有如下特殊措施:1.对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也可以禁止他人在其他类别商品上使用。2.对没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虽然不可以禁止他人在其他类别商品上使用,但可以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3.此外,驰名商标可以禁止他人作为企业名称、网络域名等引人误解的使用方式使用。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针对哪些来说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5
      1、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方面的特殊保护; 2、在企业名称登记方面的特殊保护。
    • 法律给予驰名商标哪些特殊保护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7
      1、法律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
    • 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我们应给予哪些样的保护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4
      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我们应给予刑事特殊保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