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标准和职务性有什么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07:30:09 134 人看过

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实际上就是国家赔偿构成要件其中之一的职务行为,而在我国,这一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只对侵权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即致害行为必须是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所谓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或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行为。“执行职务”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既包括行使权力的行为和非权力行为,也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

一、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依据

鉴于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起步较晚,在《国家赔偿法》立法之时所处的环境之下并结合当时的具体国情,采用违法归责原则对于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克服过错责任的不确定性、减少责任认定上的困难、增强其可操作性、强化国家公权力主体的法治理念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将具体就其适用依据归纳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违法归责原则是客观归责原则,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根据违法归责原则只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客观上是否违法而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只要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受害人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则一旦发生损害,受害人无须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即可以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从而避免了确立主观过错和客观违法的双重责任标准,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

(二)违法归责原则将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严格区分开来,违法归责原则以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违法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其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可能性,则有效地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

(三)违法归责原则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合法与否作为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标准,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职权法定、依程序行政等要求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相统一。

二、行政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权主体。侵权主体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对哪些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要明确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行政侵权赔偿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法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授权的行政主体(授权组织)。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个人。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它是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的一个构成要件。只要是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都届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它不仅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违法的事实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的实际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1)被侵权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或剥夺;2)人的健康受到损害,导致伤、残、病等;3)人的名誉、荣誉受到损害,导致精神痛苦等;4)人的生命权被非法剥夺,导致死亡。

财产损害包括:1)被侵权人的一定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丧失;2)财产的外部变形或数量减少,导致其价值降低或失去价值;3)财产的变质、破损,导致其价值降低或失去价值;4)可得利益的丧失,如失去原本可取得的利息、利润或其他收入等。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被侵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行政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即被侵权人的权益损害确实是由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或者说,行政侵权行为是使被侵权人权益损害必然发生的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赔偿标准相关文章
  •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明确规定: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据此,可以得出:国家标准优先于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应当首先适用国家标准即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于国家标准的法律效力显然高于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规范的法律效力,在伤残评定时无疑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位阶高的国家标准。一审法院认定行业内部规范,而否定国家标准的效力,依据不足,故二审法院对此作出纠正。一、交通事故伤残
    2023-06-26
    342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中行为的职务性标准是怎么界定的
    我们知道每年的司法考试都会考到有关国家赔偿法中的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这一块的内容,而这部分内容非常复杂也很难懂很难区分,那从普及法律知识这方面来说,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国家赔偿责任中行为的职务性标准是怎么界定的。由于执行职务行为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所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区分执行职务行为和非执行职务行为,区分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对此,理论上有两种标准:1.实质内容理论,又称主观标准说。该理论主张采用主观标准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判断行为的性质,至于应当以何人的意思表示为准,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应当以国家机关(雇用人)的意思表示为准,工作人员(受雇人)必须执行国家机关命令委托的事项,凡超出委托命令范围的,均不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但国家机关事中或事后追认的,亦可认定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执行职务
    2023-06-03
    245人看过
  • 国家林地赔偿标准:关于国家林地赔偿的相关规定,请关注国家林地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
    2023-07-11
    208人看过
  • 国家公职关系指什么
    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公职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除了国家公职关系以外,还有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社会公权利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包括:(1)考任;(2)选任;(3)聘任;(4)调任。而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则包括:(1)公务员退休;(2)公务员辞职;(3)公务员辞退;(4)公务员死亡;(5)开除。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罪立案标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涉嫌招摇撞骗罪,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若犯罪分子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
    2023-07-25
    57人看过
  • 国家建设与企业拆迁赔偿标准的关系
    国家建设占地企业拆迁赔偿标准:1、对于企业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适当补偿预期的经营费用;2、企业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3、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物资的运输费等;4、对企业因为拆迁造成的员工解聘安置费用的补偿;5、对积极拆迁的企业的奖励费用。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家建设用地1.用途转变的审批建设用地的来源,尽可能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如果国有的土地或依法收回国有的土地满足不了国家建设需要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面临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问题,所以首先应办理用途转用的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
    2023-07-01
    168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国家赔偿的标准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国家赔偿,具体委托律师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二十五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七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
    2023-02-19
    128人看过
  • 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员工可以向老板要求赔偿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事后造成了残疾,则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二、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1)工作
    2023-03-21
    66人看过
  • 关于残疾人国家赔偿标准?
    关于国家赔偿标准具体是这样的,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国家赔偿,具体委托律师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二十五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七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
    2023-03-01
    261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中的赔偿标准与受伤赔偿
    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医疗费和因旷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增加生活需要和收入损失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地干活受伤赔偿标准工地干活受伤赔偿标准: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由当地政府规定;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当地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具体补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生活水平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023-07-01
    55人看过
  • 工伤离职赔偿标准跟工龄有关系吗
    一、工伤离职赔偿标准跟工龄有关系吗工伤人员离职时,应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赔偿标准按照残疾等级确定。(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
    2023-06-07
    162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与工伤性质的关系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还有护理费用等赔偿。【工伤赔偿标准】深圳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条件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
    2023-07-04
    365人看过
  • 国家强制性标准是什么
    1、国家强制性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对保护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制定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编号和通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对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出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建议。国
    2023-05-31
    326人看过
  • 国家安全的标准与国际关系
    国家安全准则就是指维护国家所有公共的安全,最基本的准则。准则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或是行为准则,顺应道德的准则是善,违逆道德的准则是恶,道德本身并无矛盾,而执行者在依道德之理执行准则时会产生冲突,详见准则矛盾。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什么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07-06
    105人看过
  • 农村土地赔偿与补偿到底有没有国家性标准
    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
    2023-02-25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金的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 更多>

    #国家赔偿标准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与职务侵权的关系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2
      国家赔偿与职务侵权的关系是只有当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产生危害后果,才有可能与国家赔偿发生关系;控制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是设立国家赔偿的重要原因,而国家赔偿又不仅限于由公务员职务侵权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 我国的民事和国家赔偿有什么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4
      1、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2、两种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动作过程中,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则由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与公共权力的动作无关。 3、两种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而民
    • 职务性赔偿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3
      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实际上就是国家赔偿构成要件其中之一的职务行为,而在我国,这一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只对侵权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即致害行为必须是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或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行为。
    • 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11
      法律分析 国家赔偿职务性标准是指国家只对侵权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即致害行为必须是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或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行为。
    • 国家赔偿责任中行为的职务性标准包括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8
      1、实质内容理论,又称主观标准说。。 2、外表形式理论,又称客观标准说。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界定“执行职务行为”和“非执行职务行为”时采用了类似“外表形式理论”的“与行使职权有关论”(简称“有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