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要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9:45:22 84 人看过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

1、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2、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

一、什么情形下的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收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要约签订合同,拒绝要约。当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将失去法律效力;

2、要约人撤销要约;

3、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内承诺。如果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则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具有法律效力的期限。如果超过此期限,则不承诺。当然,要约的效力属于消除;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即反要约。

二、要约是什么意思?和邀请的意思有什么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三、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如何区分

撤销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在于:

1、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通知;撤回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防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撤销生效后,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要约方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通知;撤销通知必须在相对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相对人;要约属于可撤销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明确要约不可撤销;被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准备履行合同;

3、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了效力,对方失去了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有效的要约。

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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