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作为票据权利保全的票据提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53:09 359 人看过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追索权的发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追索权发生的形式条件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而不致使追索权丧失。该等保全手续包括:

第一,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

第二,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

(2)追索权的行使

行使追索权的程序一般包括:由持票人发出追索通知、确定追索对象、请求偿还、受领清偿金额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权利相关文章
  • 失票人如何请求保全票据权利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对于票据丧失,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补救办法,主要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采取普通诉讼程序。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票据权利,由法院裁定恢复行使票据权利。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另一种是采取公示催告程序。由失票人申请法院为一定期间的公示催告,逾期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时,由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的票据无效,由失票人依法院判决行使票据权利,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我国兼收上述两种国际通行做法,允许失票人自行选择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或者公示催告程序来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同时允许失票人先行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防止票款被他人冒领,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权益。鉴于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行动均离不开付款地司法机关的协助,因此,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的
    2023-05-01
    136人看过
  • 票据权利丧失的事由
    付款。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0条的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追索义务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2条的规定,被追索人依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而进行相应金额的清偿后,其责任解除。这时,并不是所有的票据债务都归于消灭,依被追索人在票据关系中的地位不同而有所不同。汇票的承兑人或其他票据的出票人履行完追索义务,票据权利完全消灭;被迫索人为尚有前手的背书人或保证人的,在履行完追索义务后,还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这时的票据权利仍未彻底消灭,而只是相对消灭。票据时效期间届满。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第一,持票人对汇票、本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第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第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第四,持票人对前手
    2023-06-06
    213人看过
  • 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的行使
    1.汇票的出票。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以法定款式作成汇票后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这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本的票据行为。由于汇票是要式证券,所以制作汇票必须符合法定款式。依各国法律,汇票必须记载如下事项:①票据上应有汇票字样。这是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而英美法系不作此要求;②必须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必须载明付款人姓名;④必须载明受款人。这是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而英美法认为无论各式汇票以持票人为受款人,是有效的;⑤汇票的出票日期及地点。英美法国家不认为这是必要事项;⑥汇票的到期日与付款地点。日内瓦公约虽有此规定,但允许有例外;英美法则并不将之作为法定条件;⑦出票人签名。2.汇票的背书。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票据行为。背书的方式有记名背书与不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这是以是否在背书时填写背书人而划分的,现在各国都承认两种背书皆有效。按照日内瓦公约和许多国家票据法的规定,汇票
    2023-06-06
    318人看过
  • 提前提示付款是否丧失追索权
    一、提前提示付款是否丧失追索权持票人提前提示付款不会造成追索权的丧失。提示付款是持票人的权利。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
    2023-11-26
    61人看过
  • 票据丢失会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吗
    一、票据丢失会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吗票据丢失为会造成票据权利丧失,票据丢失后,持票人可以挂失,票据丢失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票据持票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时就会丧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
    2023-04-19
    483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一定要票据到期后行使吗
    一、行使追索权利应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已经行使了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时才能行使追索权。2、如果是以下情形,则持票人不需先行使票据付款请求权,而可以直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3、必须存在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者不能按票据金额足额付款的情形。4、汇票在到期日前被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的。此种情况在票据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遇到所持有的票据被冻结的情况,一般应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而不应参与到其它的票据当事人的其它诉讼中,因为此时的票据是有效票据,行使追索权胜诉的概率特别大,如果参与到其它诉讼中,比例有人失票提起确认票据权利之诉,如果法院一旦将票据权利确认给失票人,则持票人就会拿不到票款。如果再另行提起追索权诉讼,则有可能需要承担过失责任。所以遇到此种情况一定要
    2023-03-30
    211人看过
  • 票据权利丧失后要如何补救
    一、票据权利丧失后要如何补救1.挂失止付: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2.公示催告: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失票人还须在挂失止付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同时挂失止付也不是公示催告的前置程序,失票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3.直接起诉:由于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票据丧失后,若失票人知道票据在某人手中,则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票据。二、票据丧失的原因是什么票据丧失的原因:1.绝对丧失又称票据的灭失,指票据从物质形态上的丧失,如被火烧毁、被洗化或被撕成碎片等;2.相对丧失又称票据的遗失,是指票据在物质形态上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脱离了原持票人的占有,如持票人不慎丢失或被人盗窃或抢夺。综上所述,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
    2023-08-13
    182人看过
  • 如何对票据上期间的概念进行解读
    在传统票据中,票据上最重要的期间是票据到期日相联系的付款提示期,这一期间是指自付款到期日起至法律规定的有效付款提示期间届满时止的期间,它表明了持票人(票据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有效期间。此种单一期间制度实际上与各国票据法所奉行的票据关系无因性原则,与旨在确认远期票据效力的承兑制度,与鼓励票据流通的票据交易制度与着内在的联系。在我国目前的票据法体系下,由于票据关系无因性原则的弱化,由于未承兑远期票据效力的不确定性,由于票据交易制度的不发展,票据上相关的期间规则较为复杂。概括地说,本节所称票据期间泛指持票人或票据债权人依法行使各种票据上请示权的法定期间、持票人行使付款请示权的付款提示期间、票据权利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等等。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即期票据所涉及的期间主要为付款提示期间;这就是说,对于即期汇票、本票和支票来说,法律仅规定了较短的付款提示期,其中即期汇票(银行汇票)的付款提示
    2023-06-14
    499人看过
  •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2、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
    2023-04-22
    328人看过
  • 持票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程序
    持票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程序如下:1.请求偿还。追索对象确定以后,持票人可向其出示汇票、拒绝证书或其他替代文件,请求其依法偿还追偿的金额。该请求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也可以采用诉讼外方式实现。关于请求偿还的金额,我国《票据法》第70条的规定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统一汇票本票法》和台湾票据法的规定与此大致相同。我国《票据法》第70条第2款规定: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2.受领和交回汇票。被追索人如为清偿,追索权人应受领并将汇票连同拒绝证书以及收款清单一并交给被追索人。至此,一次追索权的行使程序即告结束。以上所述,是关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程序和要求。一般情况下,除非持票人是直接向汇票的最后债务人(出
    2023-06-06
    391人看过
  • 无追索权和票据的必要项目
    无追索权[WithotReco~e]票据债权人丧失其本应享有的向债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均无追索权利。(1)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注明了免责条款,持票人对该出票人或背书人丧失追索权。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规定,对出票人只承认其可免除担保承兑之责,不承认其免除担保付款之责。(2)持票人未在合理时问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或承兑。(3)发生退票后,持票人未在法定的时限内发出退票通知或作成拒绝证书。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规定,未按规定期限通知者并不丧失追索权利,但因其怠于通知而发生损害时,应负赔偿之责。(4)票据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因时效过期而丧失追索权。(5)背书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如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则因时效过期而消灭。见追索权。票据的必要项目[ReqisiteItemsofNegotiableInstrment]各种票据依票据法之规定所应记载的项目。票据作为有价证券的
    2023-06-06
    442人看过
  • 票据权利买卖是否认定票据行为无效
    票据权利买卖并不一定会造成票据无效。例如票据出票人依法出具票据,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票据,背书转让票据无效的,不会造成票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一、票据行为有哪些(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所谓“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由
    2023-02-28
    151人看过
  • 丧失票据权利后,持票人能否向票据债务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
    票据关系与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相分离;这是票据法的一般原理。任何一张票据的签发,都有其基础原因,但票据行为构成独立的票据关系,又不同于基础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规范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了票据权利,并获得票据金额,该票据关系即予解除。但是,如果持票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丧失了票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一方面履行了基础关系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没有取得应当取得的票据金额。为了合理地调节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票据法创立了一种特别的制度,这就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它不是票据权利,而是持票人依其在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的身份,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在未承担票据责任的情况下,将所获得的同票据金额相应的利益退还给持票人,例如出票人将货物退还持票人等。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同民法上规定的不当得利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相平行的一种特定制度。一是,与不当得
    2023-06-04
    243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行使后,到期权利消灭吗
    票据权利是一种特定的、重要的财产权利,与商事活动紧密联系,其产生和终止都依据法律的规定。为此,时效的规定对票据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
    2023-04-21
    412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 更多>

    #票据权利
    相关咨询
    • 被票据人丧失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0
      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付款人同时具有权利,双重票据追索权如何行使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7
      追索权是汇票本身具有有一种权利,在汇票得不到承兑、得不到付款时,持票人自然就可以行使追索权。票据法为了保持持票人的权利,因而赋予持票人双重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应该说这两种权利是有先后区别的,持票人应该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主要向付款人行使,如果付款人按时足额付款,那么付款人的责任就解除了,持票人的追索权也有自动消灭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
    • 合法持票人作为票据上的权利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分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合法持票人作为票据上的权利人,当然享有票据权利。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票据权利作不同的分类: (一)依据票据法理论分类票据权利可分为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和辅助票据权利。 1、主票据权利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主票据权利也就是第一次付款请求权,一般包括:持票人对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本票发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银行保付支票保付
    • 应该如何理解票据追索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3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有追索权的行为存在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